2020年11月26日07時31分左右,姜**駕駛蘇LTG**7普通兩輪摩託車沿丹延線由南向北行駛,直行通過丹延線3公裡800米(丹延線與蒯莊村級道路交叉路口)處,與沿延陵鎮蒯莊村級路由西向東左轉彎通過該交叉路口的姜**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兩車受損,姜**受傷。該次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姜**在該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摩託車駕駛員姜**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需遵守行車安全法規: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車輛先行;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丹陽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乘人員
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不闖紅燈、不逆行
分道通行、緩過路口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平安交通一生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