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處世需謹記《易經》八律】
一、覺人之詐 不憤於言:察覺出來他人奸詐之處或者在欺騙自己,不要當場用憤怒的言語揭穿(禍從口出,憤怒會使人失去理智,說出不恰當的話)
二、受人之辱 不動於色:受到他人的侮辱,不要當即把心情掛在臉上,不要與小人一般見識,要做個有涵養的人。(大智若愚,傻人自有傻福,能欺辱他人不代表人就厲害)
三、察人之過 不揚與他:觀察到他人的過失,不要去和他人宣揚。(人活一世,孰能無過,給他人臺階下,也就等同於給自己留了條後路)
四、施人與惠 不記於心:給人予恩惠,並不需要銘記心中,更不要有讓人必須回報感激你的心理。(為善而欲人知,就是好名。君子好名,就有了欺人之念)
五、受人之恩 銘記於心:接受了他人的恩惠,要永遠銘記於心。(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做人應有感恩之心)
六、受人之魚 而學之漁:收到了他人贈與的魚,也要學習他人捕魚的技術。(糧食再多也有吃完的時候,人不要想這不勞而獲,沒有人會幫你度過一生,只有自己能夠幫助自己,接受他人贈與的同時,也要掌握獲取的方法和技巧)
七、識人之才 授之於權:要能分辨出誰有哪方面的才能並授予他同等的權利,讓他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才能。(千裡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給人機會也是在給自己機會)
八、善於謀人 有容乃大:善於謀劃的人,首先要懂得處理人際關係,能容天下事情的話自然胸懷寬廣氣度不凡,再者才是籌划具體的事情。(善謀者,謀人在前,謀事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