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老先生把自己價值300萬的房子送給樓下水果攤攤主的事情,經過2個周時間的發酵,如今有了最新的進展!
如果不是親屬們跳出來爭產,估計這件事也不會發酵的這麼厲害
但個人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樹葉不是一天黃的,人心不是一天涼的。那所謂的親戚,你早些年幹啥去了?但凡對老人有個表面,老人也不會這樣做
但就在近日,媒體報導稱,王老先生也是出現了很多的症狀,簡單說就是老年痴呆
原來老人居然已經找不到回家的路了,這是典型的阿茲海默症的症狀。而且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而親屬們質疑的就是老人是否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做出的所謂的把房子送給水果攤攤主的決定呢?
老人給水果攤主房子那也是可以的,但去公證的時候水果攤主和老人也應該叫上老人姐妹以示清白不是強迫老人去的 。
這裡公證處少一個程序。水果攤主接受遺贈時,老人的兄弟姐妹 必須到場籤字放棄。所以公證處是有瑕疵的。畢竟老人既然都已經有了症狀,是不是也該考慮下這個客觀事實呢
而老人的家屬目前也是有了新的後續,估計後續會對老人做一個行為能力的鑑定
而且作為親屬,他們也有權利可以起訴水果攤攤主,確定監護關係無效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最後被鑑定為是無完全行為能力的話,那麼結果估計要翻盤了
假如這件事不是贈與而上新聞,是老人家欠款300萬,會不會也有那麼多家屬踴躍站出來說「我為他還債」呢?老人那些家屬照顧他住院都得不到他一絲財產,證明親人在他眼裡也不算是什麼親人!反正我非常贊同老人的做法。老人自己的財產樂意給誰就給誰。為什麼搞得這麼複雜。難道自己的財產自己還做不了主了
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這個遺囑公正性有待考證,不排除水果商想要房子出的計謀。但如果親戚誰想繼承這個房子,就必須給水果商這十多年來照顧老人的辛苦費,把老人的退休金折算補償,不一定非得用房子補償。
水果攤主知道老人無伴無子,所以照顧了他很多年,最後老人立遺囑把房子給他
其實對老人來說,房子和財物現在已經不重要了,誰能給自己養老送終,善待自己,財產就給誰,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只不過,畢竟是300萬的遺產,可不是小數目,如果親屬拿不到滿意的補償的話,估計最後肯定會對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