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見
社區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心,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基石基礎。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關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重要指示精神,推動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吉發〔2017〕36號),促進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進一步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通過優化機制、強化隊伍、活化手段、實化措施,著力破解城市社區治理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提升社區服務力、小區自治力、轄區聯動力,積極構建以黨的建設為引領,以服務社區居民為宗旨,以建設幸福和諧美好社區為目標,推進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為居民群眾服務全覆蓋、社區綜合治理全覆蓋的「三為三全」幸福社區建設新模式,不斷夯實城市社區治理基礎,為平安吉林、幸福吉林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目標。結合我省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總體部署,堅持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全面提升,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打造出具有吉林特色的城市社區治理升級版。2020年,完成城市社區治理頂層設計,出臺相關政策,完善制度機制;2021年,社區治理提升重點任務全面落實,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社區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為三全」模式全面形成,幸福社區建設目標全面實現。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城市基層治理工作水平。
1.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社區、網格、樓宇、黨員中心戶縱向組織體系和責任鏈條,推進落實城市基層黨建「書記一號工程」項目,加強城市「黨建聯盟」等聯建共建載體機制建設,有機聯結單位、行業及各領域黨組織,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力量,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上下聯動、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格局。
2.推進系統黨建工作與城市基層黨建深度融合,各級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為群眾服務,採取定期報到和聯繫等形式,與社區結對共建,幫助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參與基層治理;從機關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街道社區擔任第一書記,協助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做到街道社區全覆蓋。各級教育工委、國資監管部門黨組織、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要推動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下基層、進社區,把黨建工作融入屬地中心任務,形成助力城市基層治理的「外溢效應」「整體效應」。
3.建好用好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的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把服務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區;加強黨群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統一規範黨群服務中心標識,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保障和運行機制,真正把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成為黨領導城市基層治理的堅強陣地和服務黨員群眾的溫馨家園。
(二)堅持和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豐富自治內容,拓寬參與渠道,保障和促進居民群眾在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2.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成員、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住小區樓院門棟長,積極開展樓院門棟居民自治,健全完善上下聯通、協同高效的居民自治體系。
3.充分發揮自治章程、居民公約在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
4.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特別是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一步暢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建立完善社區治理應急聯動機制。
1.建立由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牽頭的社區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轄區內居民、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資源和力量推進社區治理。重大緊急突發事件發生後,經縣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在職黨員應到社區參與事件處理工作。
2.整合現有社區網格資源和力量,按照每300-500戶居民劃分1個網格、配備1名網格員的標準重新劃分社區網格,網格員由社區統籌管理使用,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不得在社區另行劃分網格。
3.強化社區風險防範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開展平安社區創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防範、職業健康安全常識和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
4.推動服務資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深化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警務室建設,全面實施社區「一網格一輔警」工程,推動社區民警專職化。支持基層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健身健康服務等領域建設,提升社區醫療衛生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全民健身「未病預防」的前置健康幹預作用。深入推進「法律進社區」活動,開展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社區活動,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律師法律諮詢、公證、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建設,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矛盾聯調的工作機制,做好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全面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制度體系。
1.設立社區「社工崗」,將城市(含縣城所在地)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專職成員以及專職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人員納入「社工崗」管理,建立規範的選拔任用機制。
2.參照當地上年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社工崗」人員薪酬待遇,按照崗位職責、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專業水平等因素,建立與崗位相適應的等級績效薪酬制度和應急補貼機制、表彰獎勵機制。
3.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加強教育培訓,將「社工崗」人員培訓納入本地人才發展規劃。
(五)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1.建立健全基層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將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將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納入購買對象,逐步擴大購買服務資金來源和數量,拓展購買服務領域和範圍,規範購買服務程序和方式,將適合採用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專業性、技術性服務交由社會組織、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
2.引領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加強黨建帶群建工作,健全社會組織參與治理機制,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和群眾活動團隊,引領各類社會組織專業規範運作、依法依規辦事。力爭每個社區培育孵化10個以上社區社會組織和1個以上志願者服務團隊,常態化參與社區治理、服務居民群眾。
3.積極組織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到社區掛職鍛鍊,促進社區治理水平提升。鼓勵「社工崗」人員考取社工師,壯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社區治理提供更多力量。
(六)不斷提升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
1.深化「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託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的社區應用,力爭到2022年,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覆蓋率達到100%,實現數據一次採集,資源多方共享。部門新建業務應用系統不再單設服務終端或向社區延伸,已建成的各類業務應用系統要逐步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遷移或集成。
2.加快推進智慧社區和安防小區建設,利用全省社區服務管理通用平臺等移動端服務渠道和交互手段,歸集各類數據,完善服務體系,強化智能管控,實現社區服務、社區管理、居民信息等數位化管理和在線辦理。依託「吉祥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裡互助,創新社區治理和服務新模式。
(七)推進社區減負增效。
1.制定社區權責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建立社區職責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社區承擔,不得將社區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社區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嚴格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
2.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檯帳,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
3.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八)加大街道和社區建設經費保障力度。
1.各地財政部門要逐步加大街道和社區經費保障投入,支持社區服務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和開展服務群眾各項工作,依法依規將相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2.不斷拓寬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區治理領域。
(九)加快幸福社區建設。
堅持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激發居民自治活力,增強社區服務功能,推進社區服務精準化、精細化、親情化,努力為居民群眾創造幸福、傳遞幸福、提升幸福。優化社區服務設施布局,將「15分鐘健身圈」納入「社區15分鐘服務圈」建設,完善醫養康養文養相結合的幸福養老服務新模式。加強社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文化體育資源下沉,深入推進社區幸福學堂、閱讀空間建設,持續開展「社區風採秀」活動,因地制宜配建小型多功能健身場地設施,積極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社區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社區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認真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到位。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儘快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和落實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強化城市社區治理,增進群眾福祉。
(二)加強督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調研指導督查,確保城市社區治理有魂、有序、有力、有效。要把社區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州)、縣(市、區)、街道(鄉鎮)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
(三)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加強城市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或方案。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需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基層能力建設的總要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緊緊圍繞提高基層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寬社區人才來源,完善培養選拔機制,優化社區隊伍結構,健全科學薪酬體系,提升職業歸屬感,打造一支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需要的專業化、職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格局、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基層政權,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社工崗」人員範圍。設立城市社區工作者專職崗位(以下簡稱「社工崗」),將城市(含縣政府所在地的鄉鎮)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專職成員以及專職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人員(不含公益性崗位人員)納入「社工崗」管理。
(二)合理配備人數。綜合考慮社區規模、人口數量、工作任務等因素,合理配備「社工崗」數量。3000戶以下社區,可按10至15人左右設立「社工崗」,對超過3000戶的社區,每增加300-500戶可增設1個「社工崗」,堅持按需配備,防止人浮於事。「社工崗」人員由各縣(市、區)實行總量控制,進行員額管理。原則上在每個城市社區設立2個以上專職黨建「社工崗」(不含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確保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有專人負責。
(三)規範選任招聘。依法選舉產生或被任命的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專職人員,可通過明確資格條件、規範程序轉入「社工崗」。其他進入「社工崗」人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上招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人員,現有社區工作者(含公益性崗位人員)、考取社工師人員、社會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招聘工作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組織、人社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完善薪酬體系。「社工崗」崗位分為社區正職、其他「兩委」成員和普通工作人員三類,按照崗位職責、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專業水平等綜合因素,建立與三類崗位相適應的等級績效薪酬制度。薪酬平均標準參照當地上年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核定(現高於此標準的保持不降),由基礎報酬和績效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報酬佔70%,與本人崗位等級相對應;績效獎金佔30%,按核定的總量一併下達給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勤罰懶、優績優酬。對獲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高級社工師資格的,可按照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並拉開檔次。
(五)落實相應待遇。將「社工崗」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落實「五險一金」、免費體檢、帶薪休假等待遇,建立應急補貼發放制度。對「社工崗」實行服務協議管理,協議期限與社區「兩委」屆期一致,實行一屆一籤。「社工崗」人員服務協議從2021年社區「兩委」換屆後開始籤訂。同時,建立健全「社工崗」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六)拓寬發展空間。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各地街道(鄉鎮)機關每年根據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需要,可面向本縣(市、區)所屬街道(鄉鎮)優秀的社區(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和居(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定向招錄公務員,定向招錄比例根據年度招錄計劃科學確定。注重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縣(市、區)行政和事業單位招聘從事社區相關工作的崗位,可根據崗位需求,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條件,設置戶籍、社區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街道(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從事社區相關工作的崗位,允許從本地區優秀「社工崗」人員專項招聘,對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以及具有中級及以上社工師職稱的人員,允許通過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工崗」人員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七)加強教育培訓。各地應將「社工崗」人員培訓納入本地人才發展規劃,根據社區治理需要,按照崗位職責和不同層次,科學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分層分類培訓,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每年培訓一遍,其他「社工崗」人員每2年輪訓一遍;支持鼓勵「社工崗」人員參加社會學專業學歷教育、考取社工師,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每個社區有3名以上社工師。
(八)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社區工作者服務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制定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堅持完善聯繫服務群眾制度,「一站式」大廳日常辦公人員保持2-3人,其他人員下沉到網格,做到「一日兩巡,月全覆蓋」。全面推行前臺「一窗受理」,後臺「協同辦理」,為居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九)建立考核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社工崗」人員考核辦法,由街道(鄉鎮)組織實施。考核實行群眾評議與組織考評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薪酬等級、績效獎金發放、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業績突出、居民群眾滿意的「社工崗」人員要大力宣傳,可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獎勵政策進行獎勵。規範「社工崗」管理,嚴格控制借調、抽調「社工崗」人員到上級機關工作。
(十)建立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社工崗」,依法依規解除服務協議,屬於社區「兩委」成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退出程序:⑴連續2年或累計3年考核不合格的;⑵有違紀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社區管理規章制度的;⑶工作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⑷不履行服務協議約定的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退出的其他情形。各地應進一步建立健全「社工崗」退出機制,在退出年齡、退出程序、退出標準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要把加強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要按照省裡統一部署,進一步摸清底數,細化實化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積極穩妥有序推進。2020年9月底前,要將現有社區「兩委」成員依規轉入「社工崗」,其他「社工崗」人員不能一次招聘到位的,可分三年組織實施。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將「社工崗」人員的薪酬待遇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對「社工崗」薪酬體系實施後的新增支出保障力度,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注重減負增效。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及準入制度,對確需納入清單的其他工作事項,須向縣(市、區)社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切實減輕社區負擔。對確需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按照「人隨事轉、費隨事轉」的原則,為其提供必要經費和工作條件。
(四)加強隊伍統籌。本意見印發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或民政部門公開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者(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可按規定轉入「社工崗」管理。其他部門招聘的、目前仍在社區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符合「社工崗」人員條件的,在規定數額內,可按一定程序納入「社工崗」管理。本意見印發後,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招聘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除外)到社區工作。對在社區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和其他輔助人員,要區別情況,完善管理,關心關愛,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2020年5月6日《吉林日報》第一、六版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