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珊
【評說包拯】
《宋史·包拯傳》載:「拯知端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寥寥30來個字,明晰地勾勒了包拯在端州(今肇慶)任職時的作為和廉潔形象。
所謂作為,是前面那30來字。端硯,眾所周知為「中國四大名硯」之首,肇慶特產。從前,但凡出特產的地方,那特產往往都異化為地方「公關」甚或邀功取寵的媒介。因而擁有特產,有時分不清是上天眷顧,還是會對百姓貽害。《棗林雜俎》收錄的《富春謠》,道出了害在何處:「富陽江之魚,富陽山之茶。魚肥賣我子,茶香破我家。採茶婦,捕魚夫,官府拷掠無完膚。昊天何不仁?此地亦何辜?魚胡不生別縣?茶胡不生別都?富陽山何日摧?富陽江何日枯?山摧茶亦死,江枯魚始無。」特產無辜,特產之害實乃「邪臣」之害。明了諸如此類的背景,再明了唐朝以來端硯已是欽定貢品,包拯不能抗拒,但較之前任「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便知其作為究竟在何處了。
所謂廉潔,後面那幾個字足矣。包拯從端州卸任,一方端硯也沒帶走。傳說別人在他行李中悄悄塞有,被他發現後還是扔掉了,後人便在那故事發生的地方修了「擲硯亭」。這亭子不知今天還在不在,不在了的話,重修一個無妨,在這個問題上不必糾結於原裝與否。包拯的廉潔形象亦當此一建。
包拯不僅自律甚嚴,而且也如此教育子孫。其家訓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歷史上,「包青天」所以能夠做到「鐵面無私辨忠奸」,那個「廉」字正是剛正不阿的基礎。如明朝楊瀚貼在自家門口的對聯:「門如市,車如水,一塵不染;提得起,放得下,百事敢為。」
——潮白
頭戴翅帽,身著蟒袍,黑面長髯,眉心懸一月牙,陰陽皆判,平冤昭雪……說到中國民間最深入人心的古代「清官」形象,非「包青天」包拯莫屬。從古典小說《三俠五義》《包公案》,到傳統戲劇《鍘美案》《烏盆記》,關於包公斷案的故事從古至今一直長盛不衰,《包青天》等現代影視作品自播出以來,更是紅遍大江南北。
其實,歷史上的包拯並非面如黑炭,據傳「面目清秀,白臉長鬚」,可與故宮南薰殿舊藏包拯畫像相參照。從38歲出仕到63歲病逝於開封,他曾在地方上做過知縣、知州、知府,並在刑部、兵部、工部、監察、財政等部門任過職,官至樞密副使(樞密院為宋代最高軍事機構)。他沒有鍘過駙馬,更沒破過「狸貓換太子」案,見於正史的斷案實例也僅有「盜割牛舌案」等幾則,比起專司刑獄的法官,他在北宋仁宗朝更重要的身份是一名監察官和財政官。
然而,包拯的生平事跡無愧於「青天」之譽:官場上,他秉公執法,敬德保民,在肅貪倡廉方面更是不遺餘力,是締造宋仁宗執政後期「嘉祐之治」的中堅力量;生活中,他律己極嚴,家風清峻,在治理端州(今廣東肇慶)期間「不持一硯歸」,贏得了萬民敬仰、百世流芳。
懲治貪腐 彈劾皇親
包拯(999-1062),字希仁,諡號「孝肅」,出生於北宋廬州(今安徽合肥)一個基層官吏之家,從小深受中國傳統忠孝仁義文化的浸染。他曾在一篇奏章中自述:「生於草茅,早從宦學,盡信前書之載,竊慕古人之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義之分。」歐陽修曾稱讚包拯「少有孝行,聞於鄉裡;晚有直節,著在朝廷。」(歐陽修《文忠集》)
天聖五年(1027),28歲的包拯參加了進士考試,名列甲科一等。當時,進士登第之人往往「不數年,輒赫然顯貴」,而他卻為了奉養雙親,辭官不就,直至父母去世、守喪期滿之後,才於景祐四年(1037)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安徽天長)知縣,這時他已臨近不惑之年。
隨後,包拯曾擔任監察御史、知諫院(諫院為宋代重要諫官職位)、權御史中丞(知、權,即以低級官階出任高位之意)等司掌糾察、朝議之職。北宋前期政治相對開明,崇尚法制和「官德」,「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治贓吏最嚴。」(趙翼《廿二史札記》)另一方面,朝廷對文士較為寬容,一般來說「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也極大地鼓勵了知識分子積極參政議政的熱情,為包拯踐行「以法律提衡天下」的政見,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
包拯所著的《包孝肅奏議集》,其中收錄的奏摺絕大部分都與彈劾當朝官員、舉報違法行為以及為民請命相關。大多數被揭發的官員都存在貪圖榮祿、收受賄賂、假公濟私、違規經營、侵害民利等腐敗行徑,如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利用職權販賣私鹽,總理財政的三司使張方平低價購買轄區內富民房產等。
另一些人則是因生活作風問題遭到包拯檢舉,例如三司使宋祁遭到罷免的原因之一,是「宴飲過度」、生活奢靡。
包拯擔任御史中丞期間,仁宗因寵幸張貴妃,將其伯父張堯佐破格提拔為三司吏、戶部侍郎及宣徽南院使、淮康軍二府節度使、景靈宮使,一人兼領數個要職,激起朝中群議洶湧。
包拯認為,仁宗私暱後宮,包庇外戚,不合大宋法律,且張堯佐存在濫用財政之嫌,他斥責張堯佐 「無功受祿,不知羞恥」「真清朝之穢汙,白晝之魑魅也」。(《上仁宗論張堯佐除四使不當》)為此,他多次上奏力諫仁宗「當以祖業為重,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之官」(《再彈張堯佐》),甚至在慷慨陳詞之際激動到「唾濺帝面」(參見朱弁《曲洧舊聞》),唾沫都噴到仁宗臉上,最終迫使仁宗決定「今后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職事」(參見《宋史》本傳)。
除此之外,他還彈劾了仁宗叔父的女婿郭承祐等人,一時間使得「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形容包拯「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有研究者提出,包拯在小說、戲劇中的「黑面」形象正是由此演化而來。
廉而有能 以民為本
令人意外的是,如此「剛正敢言,辨忠邪,詆權幸,犯天子顏色」的包拯,仕途卻是一路亨通,少有波折,在不到30年的為官生涯中,升遷達20多次。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他端正峭直、奏議公允,「清節美行,聞於朝廷」(歐陽修《文忠集》);另一方面,也與宋仁宗對包拯的信任、重用密不可分。
包拯曾言:「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今天下郡縣至廣,官吏至眾,而贓汙擿發(意為揭發),無日無之……雖有重律,僅同空文,貪狠之徒,殊無畏憚。」(《乞不用贓吏疏》)在他看來,定製治貪關鍵在於「依條施行」,對於贓吏應嚴懲不貸,遇大赦也不予續用,「如此,則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善為國者,必務去民之蠹,則俗阜而財豐,若蠹原不除,治道何從而興哉?」(《請置鹿皮道者》)這與宋仁宗推行「慶曆新政」、清除積弊、振興吏風的初衷不謀而合。
與此同時,北宋王朝的統治還存在另一重隱形的危機。隨著局勢趨於穩定,原本「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漸漸流露出新的弊端,即「循默苟且,頹惰寬弛,習成風氣,不以為非」。(歐陽修《文忠集》)
因此,包拯極力推崇敢於擔當、明責思進的用人之道。在被他彈劾的對象當中,就有一些雖無違法亂紀,但政績平庸、才不堪用之人,例如擔任宰相七年而尸位素餐、「安處洋洋」的宋庠。
包拯多次強調要加強和完善科舉「封彌謄錄」制度(即考卷密封、糊名、抄錄),杜絕考場舞弊,從任用的源頭抓起,防範於未然。
他又奏請朝廷,對於那些憑藉出身和朝廷「恩典」獲得從政資格的高官子弟進行任職考試,防止其因為學業怠惰、不曉治理,「一旦俾臨民政懵然於其間,不知治道之所出。」
包拯重視法制、選賢任能,其出發點是「大緩吾民,以安天下」的民本思想。他指出:「民者國之本,財用所出,安危所系,當務安之為急」(《請出內庫錢帛往逐路糴糧草》)。在《包孝肅奏議集》中,他請求薄稅賦、寬徭役、救饑饉、保民田的奏疏,共計50多則。
包拯不僅長於諫議,同時也擁有豐富的地方治理經驗和卓越的施政才幹,將廉政與善政實現了有機結合。例如元雜劇《陳州糶米》及民間故事「陳州放糧」的雛形,就與包拯所寫的《請免陳州添折見錢》奏疏有關:當時,陳州(今河南淮陽)受災歉收,民不聊生,包拯請求朝廷下詔,依大小二麥實際市場價格,就近繳稅,防止地方官以糧食「折現」及運輸、倉儲等名義盤剝災民。
晚年主政開封府之後,包拯為了方便百姓當面遞狀申訴,裁撤了門牌司,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使得百姓免受辦事書吏的勒索刁難;貴族侵佔河岸私建宅院,導致水道壅塞時,包拯又雷厲風行予以拆除,並制裁了一幹權貴,大快民心。
立身清白 「孝肅」傳家
1040年,包拯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任職的兩年多時間裡,他率領當地民眾墾荒儲糧,治理西江水患,調和州民與少數民族關係,加強城防,建星巖書院,足見治端有方。
據《宋史》本傳記載,端州以盛產硯馳名,前任官員均借進貢之機額外採制,或用於賄賂朝中顯貴,或據為己有。而包拯卻嚴格按照朝廷上貢的數額進行徵收,離任時「不持一硯歸」。
上世紀70年代,考古人員在發掘安徽合肥東郊大興集北宋包拯家族墓群時,清理出50餘件隨葬品,皆為陶瓷器、銅鏡、銅錢等普通物品,無一貴重金玉器具,僅在其子包綬墓中出土了一枚尋常的歙硯,印證了「不持一硯歸」之說。
同時,曾鞏在《孝肅包公傳》中評價其「仕至通顯,奉己儉約,如布衣時」,也與其夫人董氏墓志銘中所言「孝肅漸貴,夫人與公終日相對,亡(通無)聲伎珍怪之玩,素風泊然」相符合。
《宋史》本傳還稱,包拯「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這種待人接物嚴謹縝密的作風,特別為大儒朱熹所感佩。《朱子語類》提到:包拯與一書生年少時在僧舍讀書,相鄰有一富人主動邀請吃飯,包拯每次都婉言謝絕。同學問其故,他正色相告:吾輩乃讀書人,將來若守鄉郡為官,今日妄交富人,恐為他日所累。多年後,二人果然相繼回鄉任職。
司馬光在《涑水紀聞》裡記載了一段包拯任廬州知州時的往事: 廬州為包拯鄉裡,「親舊多乘勢擾官府,有從舅(母親的叔伯兄弟)犯法,希仁戮之(意為懲罰),自是親舊皆屏息」。
民間相傳,包拯去世前,仁宗念其勞苦功高、生活清貧,有意將廬州城賞賜給他,並勸他為後代著想予以接納。幾經思量,包拯的回覆卻是:「不要廬州府一磚,只取護城河一段」。他所想的是,令子孫清理河道,一來造福地方,二來可灌溉農田,種植作物,實現自給自足。
他真正留給後人的,是一筆無價之寶——「孝肅家風」。包拯生前曾留下一篇家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在他的言傳身教之下,其子孫蒞官臨事,均廉潔自律,清苦守節。據其家族墓志銘所載,次子包綬病逝後,遺物中除「誥軸著述外,曾無毫髮所積為後日計者」;孫子包永年同樣身後「了無遺蓄」,依靠親友資助才完成喪葬。
這筆意義重大的精神遺產,不僅惠及包氏後裔,同樣潤澤南粵,千年不絕。根據《肇慶府志》記載,在包拯辭世後約十餘年間,端州即在府治儀門外興建了第一座包公祠。此後又經歷了多次翻修,供人觀瞻,以滋養「仰止之心,思齊之志。」(張詡《宋包孝肅公新祠記》)
包拯在端州所作的《書郡齋壁》,是其唯一存世的詩作。在詩中,他以「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總結了一生為官為人的原則:清心寡欲,正道直行。這是包拯一生品格的自我寫照,令人咀嚼不盡、終生受益,對當下的廉政文化建設仍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與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