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在示範判決中確認:中毅達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中虛増營業收入和利潤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該行為的實施日為2015年10月28日,揭露日為2016年4月16日,中毅達A股基準日為2016年4月28日,基準價為15.55元,中毅達B股基準日為2017年7月19日,基準價為0. 530美元。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可謂家喻戶曉,但其實,不少情況下,炒股發生虧損並不一定要自己默默「關燈吃麵」,也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或者其實控方等主張索賠。
一、索賠條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團隊王雙律師認為,中毅達600610:
條件1: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間買入中毅達(600610,900906)股票,並在2016年4月16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條件2:在2016年6月2日到2017年7月5日之間買入中毅達(600610,900906)股票,並在2017年7月5日之後賣出或持有。
條件3: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間買入中毅達(600610,900906)股票,並在2018年3月23日之後賣出或持有的投資者有望索賠。
王雙律師特別提醒:中毅達(600610) 虛假陳述已於2018年4月13日被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被《行政處罰》,本團隊該只股票訴訟索賠工作進入正式起訴階段。
因我國實行「不告不理」原則以及「三年訴訟時效」制度,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只有在訴訟時效期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挽回投資損失。
二、索賠流程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 行政處罰告知 —— 股民準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法院立案 ——審判
三、索賠事實依據
2018年4月13日,中毅達(600610,900906)公告被證監會正式行政處罰。證監會查明中毅達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2015年7月至9月,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了井 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的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導致中毅達2015年三季報涉嫌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佔當期披露的營業收入的50.24%,涉嫌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佔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81.35%。
四、索賠管轄
關於股民提起的虛假陳述索賠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管轄法院做了明確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特區城市、直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才具備股民索賠訴訟的管轄權。
五、證據清單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團隊繼續向投資者開放索賠徵集報名,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辦理相關索賠事宜,投資者需要準備的中毅達600610基礎材料有:
1、身份證複印件公證書;
2、證券帳戶查詢確認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待索賠股票對帳單(自首次買入之日列印至今)。
六、股民都可主張哪些損失?
(1) 前後中毅達600610投資差額損失;
(2) 所涉資金的佣金和印花稅;
(3) 所涉資金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