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屢吃罰單、暫停上市後,中毅達信披違規代價再上升。
近日,上海市首例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在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結果顯示,上海三中院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至二十萬元不等,均適用緩刑。這也是上海首例信披違規入刑的案件。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核實,被告四人所在公司為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毅達」),根據法院披露,他們將工程收入違規計入公司三季報累計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8成以上。
與此同時,今日,《國際金融報》記者獲悉,部分股民維權平臺已陸續收到投資者針對中毅達的維權申請。
中毅達信披違規
根據案情摘要,本案被告人所在公司系1995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10月,為虛增上市公司業績,經時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任某某決定,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某某,財務經理秦某某及某下屬子公司副總經理盛某實施,將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違規計入公司三季報,並對外披露,累計虛增利潤1063萬餘元,佔同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1.35%,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將虧損披露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對照信息獲悉,上述公司為中毅達,其於1995年上市,上市時主營中紡機業務,後變更為園林業務。
中毅達的違規始於2015年。其曾發布公告稱,2015年7月至9月期間,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了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的相關工程費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2016年11月15日,上海證監局對中毅達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予以立案。
2017年11月起,中毅達總公司及其子公司陸續出現資金鍊斷裂、無力支付員工工資、員工辭職潮等情況。
2018年,其相繼失去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主營業務全部停滯。
同年1月5日,中毅達發布公告稱,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廈門中毅達」)涉嫌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中毅達及相關負責人累計被罰186萬元。3個月後,上海證監局作出滬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中毅達上述違法行為涉嫌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佔同期披露主營收入總額的50.24%;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及虛增淨利潤797萬餘元等。決定書對中毅達公司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
隨後中毅達不服被訴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兩次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原審和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撤銷被訴處罰決定,但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該公司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嚴重情節。
根據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林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員盛某和秦某某均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對於上述判決,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所涉及的虛增利潤數額雖然比例較高,但絕對數額相對其他案件其實並不是特別大,如果以此為標準追究刑事刑事責任,將對未來其他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形成不小的震懾和打擊。但許峰表示,如果不同類案件同樣處理,也會涉及到是否公平的問題,希望統一違規披露/不披露信息罪的定罪量刑尺度。
「此外,這次刑責追究還涉及到了非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我個人認為,這應該保持謹慎,具體的工作人員要區分清楚其職責等。」許峰補充道。
投資者索賠超千萬元
事實上,由於中毅達涉嫌違規,不少投資者已對中毅達提起索賠訴訟。
據許峰透露,其目前已收到約80位投資者的索賠申請,其中部分案子已經開庭結束了,大部分還在開庭安排中。
「目前,我們確定的可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間買入中毅達(600610,900906)股票,並在2016年4月16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許峰稱。
中毅達所面臨的索賠壓力還遠不止於此。
其2019年半年報顯示,截至報告出具日,中毅達就已接獲通知的被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133起,涉及金額合計1631.31萬元。
在中毅達之前,亦有不少上市公司負責人因財務造假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如綠大地、博元投資、雅百特等。不少投資者也因此向上市公司發起索賠訴訟。
那麼,此類案件的勝訴概率有多大?
許峰對記者表示,只要符合前述索賠條件,最終勝訴的概率還是很大的,但具體比例還要經過專業測算。「同類案件中涉及虛增利潤的案件勝訴概率較大,不過訴訟周期不會太短,一兩年到三四年的可能性都有。」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中毅達的財務表現依然不佳,投資者的賠償訴求未來能否得到滿足尚存疑慮。
許峰則表示,執行上大部分沒有問題,極端案件可能因為上市公司已無力支付而擱置。「上海目前沒有出現過執行困難的問題,其他省市雖偶有出現,但並不多」。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責任編輯:DF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