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假包也犯法?
是的,如果還在賣山寨貨,可能你已經觸犯了刑法了!
最近一條關於「微商賣假包被判刑三年」的消息在網上傳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在2019年3月,一位姓周的微商(就叫「周微商」吧),在未授權的情況下,通過朋友圈對外銷售「MCM、LV、GUCCI」牌子的箱包。
當然,這個包不是正品牌,而是山寨貨,售價99元。
在售賣假包的過程中,周微商還對外稱是特殊渠道名牌包包……
這不是以假亂真嗎?
沒錯!消費者不樂意,正品廠家更不樂意!
看著自己的品牌被人盜用,擱在誰身上,誰都不會答應。於是,正品廠商將周微商告上了法院。
2019年8月28日,警方將周微商逮捕,並繳獲了全部假貨。
經鑑定,被查獲的箱包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值136萬餘元。
很多人以為,到這裡事情就結束了。但是,周微商賣假包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了,屬於犯罪行為。
什麼罪呢?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今年4月3日,法院對周微商一案進行了遠程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微商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最終判決是:判處周微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九萬餘元。
看到這個結果,很多人會驚訝,不就是賣個假貨嗎?還會坐牢?
是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據了解,周微商涉案商品達到136萬元,已經構成犯罪。
事實上,很多人對刑法不了解,以為賣假貨大不了被繳獲,被罰款,殊不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已觸犯刑法。
所以,本案也給售賣假貨的微商敲響了警鐘: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切莫投機取巧,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