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註冊資本1200萬元,2004年7月共有9個股東(後減少為8人),其中張某持股5%。
到2005年公司沒錢經營、快要倒閉了,就想讓股東給公司再投錢續命。
但有的股東願意出錢,有的股東不願意出錢,怎麼辦呢?能把不出錢的股東踢掉嗎?
現在疫情之下,是不是也有公司遇到這樣的情況呢?
北京公司還真把不出錢的股東張某踢掉了,還辦了工商登記,把張某從股東名單去掉了。
但是,踢股東的紛爭從2005年持續到2018年,13年間打了多場官司,已經被踢掉了股東最後卻反轉了,為什麼呢?
一、股東為給公司投錢續命發生矛盾
2005年5月,公司董事會會議決定:
股東追加投資800萬元,各股東按股權比例出錢,在5月底前把錢轉到公司帳號,如股東沒有按時付錢的,視為他自動放棄股權。
當時包括張某在內的全部董事都在董事會決議籤字了。
按股權比例,張某應付40萬,但時間到了他並沒有付錢,能按董事會決議把張某踢掉嗎?
2005年9月,公司開股東會會議決定:
因張某沒按時付錢,按5月份的董事會決議他已經放棄股權,所以同意把張某的股權轉給陳某。
這次會議7個股東都籤字同意了,只有張某自己不同意。
股東會決議獲得95%的票數通過了,能有效嗎?
大師們是不是說:持股67%就有絕對控制權呢?是不是這樣就能把張某踢掉呢?
二、踢股東的多次操作
雖然股東會決定把張某踢出局,但並沒辦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六年過去了,到2011年的工商登記顯示張某還是股東。
北京公司說,曾多次想給張某退錢退股,但他一直不配合,張某還去法院起訴凍結了公司的股權,後來就一直辦不了減資手續。
2011年張某去法院起訴,要求以股東身份查閱公司的資料。
北京公司回復,張某已經不是股東,所以不能查閱。
這單官司經歷一審、二審,法院都支持張某的請求,因為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張某還是北京公司的股東,而張某也不同意把股權賣給陳某,所以不能強迫股東賣股權哦。
這場官司結束後其他自然股東不服,但既然法院說不能強迫賣股權,他們就改用減資的方式,2012年6月又召開股東會會議決定:
落實執行2005年5月的董事會決議,公司註冊資本從1200萬減少至1140萬,就是直接減少張某的60萬出資。
這次會議張某沒有參加,其他股東全部同意,獲得95%的票數通過了,能有效嗎?
大師可能告訴你有效吧,但法院告訴你無效哦。
2014年10月再開股東會會議,決議內容和2012年6月會議是一樣的,就是取消張某的股東資格,公司減資60萬元。
這時股權凍結已經解封,開完股東會議後他們就去辦了工商變更登記,把張某從股東名單去掉了,這樣是不是就能真的把張某踢出局呢?
三、為踢掉股東打多輪官司
張某自然不同意被出局,所以又打官司了。
這次官司還挺曲折的,一審、二審法院都確認張某被踢出局了,但張某不服去檢察院申訴,獲得檢察院的支持,檢察院向北京高院提出抗訴,由北京高院提審後推翻了一二審判決,就是踢掉張某的決定被確認無效了。
為什麼呢?不是獲得持股95%的股東同意了嗎?
一、二審法院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