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家住杭州蕭山的李老太養了4個兒子、1個女兒,卻仍為贍養的事頭痛不已,無奈的她把4個兒子告上法庭,「都在口頭上願意贍養,卻沒實際行動的」。
近日,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贍養糾紛案。
二兒子一件事贍養成了問題
李老太今年已有90歲高齡,與丈夫趙某共同生養了四子一女。
1983年,老伴趙某去世後,李老太開始在四個兒子家輪流居住,當時,李老太的日常生活尚能自理,小女兒也多有探望,一家人還是和和氣氣的。
去年12月,次子阿勇做的一件事讓其他三兄弟開始心生不滿,產生了矛盾。原來,李老太名下有塊承包地,而阿勇擅自使用這塊地為其媳婦購買了一份徵地養老保險。
當天,正住在老三家的李老太被打包了行李,直接送到了阿勇家,而後便一直居住到了今年9月份。李老太說,矛盾發生前,四個兒子對她都還不錯,可有了矛盾後,其他三兄弟對她幾乎不管不問。阿勇短期內照顧也算周到,但他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二兒媳因照顧孫輩分身乏術,長時間下來,老母親的生活很成問題。
為此,阿勇曾找其他三兄弟溝通,但遭到了拒絕。村委會多次組織四人進行協調,也沒有結果。
都是口頭贍養沒有實際行動
今年8月,李老太將四個兒子訴至蕭山法院,要求四個兒子履行贍養義務:自2020年9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1250元;自2020年1月起李老太看病發生的醫療費由四個兒子每人承擔四分之一。
庭審中,李老太表示,從今年1月起,雖然自己每月領有240元的養老金以及100元的高齡補助,但僅靠這些錢補助生活,難以為繼。
對於李老太的訴訟請求,次子阿勇表示完全同意。
「去年底,老二擅自將母親名下的承包地購買徵地養老保險,我們三兄弟合計了一下,大概有21萬。我們認為,這筆錢足以支撐母親的日常生活開支。」阿勇的其他三個兄弟表示,既然阿勇獨佔了這筆錢,那麼母親就應該由他一個人負責贍養。
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了解到,李老太還有一個小女兒,但她明確表示不需要小女兒贍養。對於母親是否需要妹妹贍養,庭審中,大兒子表示需要妹妹承擔贍養義務,其餘三子均表示母親無需妹妹贍養。
老太為緩解矛盾提出住養老院
鑑於此,蕭山法院最終判決,自2020年9月起,李老太的四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750元,李老太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四個兒子各自承擔五分之一。
庭審中,為緩解四個兒子之間的矛盾,李老太提出到養老機構居住生活。9月初,經阿勇聯繫,李老太已經入住某養老機構。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那麼,本案中,李老太是否可以不向女兒主張權利,僅向四個兒子主張權利呢?法院認為,李老太的該行為雖系對其自身法定權利的處分,但不能因此而增加其他贍養義務人的負擔,且四子對於妹妹是否需承擔李老太的贍養義務未形成一致意見。因此,四被告分別僅需承擔原告贍養費、醫療費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