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軍用牧地是指官營牧地,在宋代官營牧地稱為監牧。之所以將宋代官營牧地定位為軍用牧地,是因為這類牧地主要用於軍用馬匹、駱駝等牲畜的飼養。儘管有宋一代馬政不昌,但這並不代表宋代在官營牧地中不重視牲畜(主要是馬匹)的用水保障。據現代技術人員測定,當畜體內水分減少 8%時,家畜會有嚴重的乾渴感覺,食慾減退,對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當體內失水 l0%時就能導致嚴重的代謝紊亂;畜體失水 20%以上,即可引起死亡。表明飲水對牲畜飼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軍用牧地用水設施建設概況
軍用牧地一般選在水草具佳之地,但是受到地理環境和天氣影響,天然的水源地並不能保證牲畜四季的飲水供給。因此人工用水硬體的建設就成了監牧賴以生存的關鍵。由於宋代領土狹小,周邊適合放牧的天然牧場大部分都被少數民族佔據,很少能為宋朝所用,官營牧地的設置範圍受到很大限制。正如歐陽修在任群牧使時所說:「唐世牧地,皆與馬性相宜,……以今考之,或陷沒夷狄,或已為民田,皆不可復得」。宋朝為了保障軍用馬匹的基本需求,在充分考慮氣候的前提下,被迫將牧場位置向南推移。宋代官營牧場的選址一般都是水草具佳之地,鹹平三年(1000)群牧司設置後,朝廷開始在全國範圍內規劃官營牧場的位置,「其牧地自京畿及諸州軍,皆遣使臣檢視水草善地標佔,諸坊監總四萬四千四百餘頃,諸班諸軍又三萬九百餘頃,以為定製」。在天然牧場有限的前提下,對於完善監牧內部牲畜飼養的硬體設施,充分發揮監牧作用就顯得至關重要,宋朝尤為重視牲畜的飲水保障。
早在建國伊始,宋朝已十分重視監牧各項基礎設施建設,突出的表現為皇帝親臨官營牧地視察養馬事宜。如宋太祖於乾徳六年(968)的八月、九月和十月連續三次親臨飛龍院,此後的宋太宗、宋真宗也多次蒞臨監牧場地。
皇帝的親臨一方面顯示了宋朝對官馬飼養的重視,另一方面對於官營牧地的設施建設也起到了督促作用,牲畜飲水設施就是經常受到關注的地方。宋太祖早在建隆四年(963)就下詔諸州:「有戰馬、涼棚、露井,並令本縣官管勾」。在宋代監牧司成立之後,朝廷圈佔牧地完成之時,就在全國範圍內完善監牧內部飲水設施。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全國各地的官營牧地都建造了配套的涼棚和井泉,並由牧地所屬地的縣令對其檢校。從此涼棚和井泉成為所有監牧的必備設施,棚井的修繕事宜一直由牧地所在地的縣級長官直接負責。這項制度在南宋初年,提舉饒州(今江西波陽)孳生監牧事郄漸給朝廷的上疏中依舊可以得到印證。至於宋朝各處牧地棚井數量是否合理,棚井每年何時維修,以及如何維修的問題,可以從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李舜元於慶曆八年(1048)的上書中找到答案:
府界一十三縣,牧馬棚計一百二十六座。每春初,計料修蓋,於鄉村等人戶稅錢上預先科配椽箔材料等,令本戶送納,百姓縻費甚大。追呼催督,騷擾不絕。諸縣據逐棚井,便一例修改。及致人馬到棚,內有差出軍分不來牧放,虛開棚井,十有四五,經夏風雨,復為損壞。臣欲乞今後每遇年終,令諸縣行移公文,計會殿前馬步軍司,取索合要棚井數目,候見的確軍分,將在縣馬棚,相度地勢高原水草近便者,速行添修,準備人馬到棚。其餘更不檢計修蓋,免致枉費財用,疲睏民力。
這條史料說明:一是開封府每縣平均擁有牧馬棚 20 座;二是每年春天來臨之際對所有的棚井維修,維修的人力和物力都由轄區百姓直接承擔;三是牧地馬匹常年所需要的棚井數量僅僅是整個棚井總數的一半,這就對人力和物力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牧地棚井建設的數量主要是按照牧地大小而修造,並非根據馬匹數量多少而定。儘管監牧場地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棚井設施,但是由於宋代馬政發展時好時壞,官營軍用牧地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地方官吏片面追求政績,導致了「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毋寧歲」的情況屢禁不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軍用牧場的個別區域無法建造棚井,這部分牧地就可能被改為他用,正如河北監牧使崔臺符所說:「伏睹諸監牧地,甚有難置棚井之處,欲乞委自本司擘畫,召民耕佃。其錢只得收買馬種孳生」。朝廷聽取了崔臺符的意見,下令試行一年,以觀其效。
軍用馬匹飲水技術逐漸完備
宋朝非常重視戰馬飼養的科學化,宋太宗就對馬匹飼養技術的推廣做過很大的貢獻。淳化二年(991),宋太宗下詔篩選幾十匹良馬,在便殿親自示範馬匹餵養。之後命令宰執大臣將他飼養馬匹的方法在諸軍中推廣,後來又將記載飼養馬匹的書籍賞賜給身邊的大臣。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朝廷將朱峭定編寫的《牧馬法》在內外坊監推廣應用,《牧馬法》成為軍用馬匹飼養事宜時的指導性書籍。
宋朝較以往朝代更加重視軍用馬匹飼養過程中的飲水事宜,原因是軍用馬匹廄養時間的延長。宋朝監牧馬匹的放養時間大致為半年左右,熙寧九年(1076),朝廷下令:「各據芻牧列棚,並課士卒春夏出牧,秋冬入廄」。不過放牧的時間並沒有得到嚴格地執行,有的時候是「夏初出牧,迄八月上槽」。也有部分馬匹可能一年當中都在廄養,對於這類馬匹的草料供給,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諸軍馬舊應下槽而今不下槽者,四月一日至九月終給草料各五分,遇閏,依所附月」。長時間的廄養對馬匹飲水的科學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為了進一步提高牧養馬匹的科學性,南宋已對飼養馬匹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如紹興十三年(1143),江東安撫大使司參謀官觀國上書朝廷:「瀕江沿海水草寬美之地,皆可分置馬監,以廣孳生之利。然牧養之道亦必有方,宜擇精明強幹之人,先備行在馬監,使令俾令習知其事,然後委用分典監牧,必能審寒暑之節,適飲飼之宜,羈剪調御皆得其所,量勞績等次以加旌賞,人人得盡所能,馬必至於蕃息矣」。朝廷最終採納了他的建議。
馬匹在飼養過程中對飲水有著嚴格的要求,一旦飲用冷水,或者不乾淨的水源就可能患病,古人所說的馬匹唧水病有時就是由於飲水不當導致的。正因如此,在軍用馬匹飼養過程中,宋廷十分注重牲畜飲水的科學化。淳化二年(991),宋太宗賞賜給身邊大臣的書籍中就記載了飼養馬匹時的飲水方法: 馬上槽時,先飼空草,然後加麩料伴喂,不得水多。飼畢,歇一兩時,乃可飲以新水。春夏宜數飲。不明乘騎來,候喘定汗解,方得飲喂。仍不得飼以舊草,多成腸結。冬月勿飲水。
由上可知作為飼養馬匹重要環節的飲水事項,在宋初就已經貫穿於整個餵養過程當中。但也應該清楚地看到,此時馬匹飲水技術仍屬起步階段,如對馬匹每天具體餵飲時間沒有規定,更對馬匹四季飲水無詳細區分,而所謂的「冬月勿飲水」恐怕也存在不妥之處。不管怎樣,人們已經開始向官營軍用牧地馬匹飼養飲水方法規範化的目標努力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宋代軍用牧場馬匹飲水的技術越來越進步,問世於北宋末年的《蕃牧纂驗方》,是古代預防牲畜季節性疾病最早的文獻資料。書中《四時調適之宜》篇對馬匹四季飲水有更加完備的規定:
春季放大血則夏無熱壅之病。宜灌茵陳散或木通散。遇夜,令馬臥糞場。每日麩料各八分,卯時騎習馳驟,辰時上槽。餵罷、飲新水,申時再餵罷、搐拽、調習行步,令馬頭平。至夜半再喂。每日三次喂。
夏季不得出血,若出血則秋必發病。宜灌消黃散並茵陳散。須搭棚,令馬於風涼處,不得著熱。每日餵飼,比春季加料減麩。寅時騎習馳驟,卯時上槽。餵罷、飲新水。未時再餵罷,亦飲新水。申後搐拽,調習行步。至二更時,餵第三次。每五日一次於河內水深處浸之。
秋季宜灌理肺散、白藥子散。每日麩料各八分。卯時騎習馳驟,辰時喂。巳時飲新水。申時再餵罷、搐拽、調習行步。子夜餵第三次。自八月已後,勿令馬於雨露處霖浞,勿令久臥溼地。至九月,宜上糞場歇臥。
冬季宜灌白藥子散、茴香散。十二月內,七日一次啗豬脂藥。每日麩料各八分。卯時騎習馳驟,巳時上槽。餵罷、飲新水。未時乘騎搐拽、調習行步。酉時再喂。之夜、上糞場歇臥。四更時餵第三次。
從上述四季餵馬細則來看,馬匹在每個季節餵食和飲水的時間為:春季辰時(上午七點至九點)上槽,餵罷飲新水;夏季卯時(早上五點到七點)上槽,餵罷飲新水,未時(下午一點至三點)餵罷也飲新水;秋季辰時(上午七點至九點)喂,巳時(上午九點至十一點)飲新水;冬季巳時(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上槽,餵罷飲新水。春、秋、冬三季每天飲水一次,夏季每天飲水兩次。馬匹每次所飲之水必須是取自井中的新水。《四時調適之宜》對於馬匹不同季節、不同時間、不同狀況的飲水記錄,顯示了當時餵馬飲水的科學性有了進一步地提高。
正是宋廷始終重視軍營牧地用水設施建設,以及馬匹飲水技術的提高,使得軍用牧地馬匹的質量得到了保證。這也是林駉在對比官馬、戶馬和戎馬等三種馬匹來源之後,得出宋朝重視監牧養馬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