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穴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武穴某社區被判處罰金八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791322元。
原某社區書記、主任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36547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6年至2012年,被告人蔡某擔任武穴某社區(原某村民委員會)書記、主任期間,代表社區與他人籤訂了11份土地徵用合同(協議),非法轉讓土地面積74. 2411畝,某社區共收取土地轉讓款791322元。其中一份土地徵用合同,系被告人蔡某於2009年3月8日代表社區與陳某籤訂,約定徵地20畝,每畝38000元(其中支付農戶補償每畝20000元,支付某社區18000元)。後陳某將土地平整後以屋基的形式對外出售獲利,共收取屋基款710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社區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國土管理部門批准,擅自以集體名義非法轉讓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蔡某時任原某社區書記和主任,系被告某社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和被告某社區均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陳某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蔡某自首、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部分轉讓土地未開工建設,依法應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