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企石鎮深巷村原黨工委書記姚某志等人作出一審判決,姚某志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姚某強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為進一步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堅持邊打邊治邊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結合該案審理的具體情況,市紀委監委向企石鎮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整合相關部門力量齊抓共管,相關部門力量齊抓共管,完善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同時,加強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案件回放:
村委幹部非法轉讓土地獲刑
2017年12月25日,市公安局接到市紀委監委轉來關於企石鎮深巷村原黨工委書記姚某志涉嫌非法轉讓村集體土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問題線索。
接到線索後,市公安局掃黑打擊專班抽調業務骨幹成立專案組,立案展開偵查,發現該團夥以姚某志為首,夥同村委幹部的違法犯罪行為。2018年1月26日,專案組展開抓捕行動,當場抓獲姚某志在內的違法犯罪人員4名。
2019年7月9日,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姚某志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提起公訴。
2019年7月25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姚某志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姚某強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監察建議書:
整合相關部門力量齊抓共管
2020年7月,市紀委監委向企石鎮人民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整合相關部門力量齊抓共管,完善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提高駐村財務人員及村領導幹部財經法紀意識;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運營使用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警示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的遵紀守法的思想自覺。
打擊成效:
嚴格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企石鎮人民政府對監察建議書有關建議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集相關部門,針對涉及的行業、領域問題進行分析研判,並針對相關問題進行紮實整改,並回函整改落實情況。
回復函中提到:今年以來,企石鎮農資辦牽頭組織開展集體固定資產實地盤點清查工作,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情況,理順產權關係,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臺帳,並及時將清查數據錄入廣東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
目前,全鎮20條村(社區)的清查工作已經全部順利完成並進行了公示。按照依法有序、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由村「兩委」幹部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組成清查小組,依法依規對原值50萬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提交由股東代表會議表決,對達到原值100萬以上的報重大事項審查等。
同時,企石鎮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情況統計監測,提前做好跟蹤指導,提前發現存在問題並積極化解。大力推動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建設,嚴格執行集體資產、資源出租必須通過平臺交易的規定。加強財務檢查力度,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加強歷史問題摸排分析,促進財務工作進一步規範,確保農村集體資產安全。
此外,企石鎮著力加強合同規範審查,要求村(社區)所有合同必須經駐村律師審查後才能籤訂。對違規籤訂合同的,督促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追責。各種財會檔案的原件,包括審批文件、會議記錄、承包合同等,在形成後及時移交村檔案室保管。
長效機制:
增強黨員幹部的黨規和法律意識
企石鎮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企石鎮農村(社區)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方案》,進一步規範農村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債權追收、集體餐費開支、內部控制等環節流程,完善農村集體工程建設民主決策程序和招投標手續。按照《東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辦法》有關規定,將城市更新前期服務商招引、建立健全信用警示制度等納入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範疇,進一步完善該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
結合企石鎮2020年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通過加強典型案例曝光、舉辦專題教育培訓班、參觀市反腐倡廉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基地等,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幹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嚴以律己,做到自律自愛。其中,8月組織召集深巷村「兩委」幹部和聘任幹部開展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集中學習近年來該市查處的有關村(社區)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的4起典型案例,進一步增強黨員幹部的黨規意識和法律意識。
近日,記者在企石鎮深巷村回訪時,沿街商戶在提到治安環境時臉色都露出了笑容,市民對市委市政府「懲腐打傘」的工作表示滿意。在深巷村黨群服務中心,路邊的圍欄上有多處「掃黑除惡」的宣傳標語,宣傳欄裡有精神文明創建、鄉村振興等公益廣告,公園裡幾個幼童奔跑玩耍,老人們則坐在一起納涼聊天,一片祥和的景象。
一位村民笑著告訴記者,「這兩年,東莞的治安環境明顯,偷盜搶的事情少了,也看不到一些『爛仔』在街上轉來轉去了,時不時的都能看到警察在路上巡邏,心裡感覺安全多了。」
文字/尹金鐘
攝影/尹金鐘 視頻/尹金鐘
編輯/賈慶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