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報告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塑料汙染治理的決策部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對商務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
《固廢法》和其它相關文件對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固廢法》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塑膠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根據相關文件,國家對需要逐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製品,按照不同時間段、區分不同城市,區分不同領域,做出不同的禁塑限塑規定。比如,到2020年底,全國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國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報告辦法》指出,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引導企業、消費者減少和替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商務部建立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指導全國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工作。同時,鼓勵和引導商務領域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報告辦法》明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按照規定的報告周期,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情況。同時,鼓勵上述市場主體報告環保替代產品使用情況。
《報告辦法》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加強組織實施、宣傳引導和報告信息質量審核等工作,逐步實現法律規定的報告主體應報盡報。同時,要加強報告結果應用,根據市場主體報告情況做好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分析工作。(總臺央視記者 戈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