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
11月20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人臉識別第一案」勝訴,喚醒了民眾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人臉屬於敏感個人信息,採集需要符合相應條件,即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此案勝訴意義大於賠償,不僅起到很好示範作用,也能倒逼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規範和使用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
現如今,指紋、人臉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在門禁、電子商務等身份信息識別方面,越來越多地被使用,隨之而來的安全隱患令人擔憂。公民個人生物特徵信息一旦洩露,將造成不可預見風險。如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能直接攻破一些識別系統;又如不法分子通過「換臉」技術,還會實施侵犯他人名譽、偽造他人證件、盜取他人虛擬財產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在什麼地方就洩露了個人生物特徵信息,遭受損害後由於技術知識、舉證能力等處於劣勢,維權非常艱難。
其實,我國法律對於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禁止,但有強調個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徵得當事人同意;個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確保安全原則,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被侵害時,經營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這些,都是公民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客戶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屬於單方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不「刷臉」就無法入園,更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敗訴,也給社會敲響了一記警鐘。一方面,能喚醒民眾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對那些過度或非法採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依法說「不」;另一方面,倒逼一些單位和部門依法規範和使用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並嚴格按照規範存儲信息,採取嚴密保護措施,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洩露。
此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公民信息保護還存在模糊地帶,亟待健全和完善。鑑於人臉識別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安全風險的廣泛和深刻性,現階段,有必要在行業主管部門設定相應的準入門檻和許可機制,讓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保護有規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