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置換房屋的劉女士,看了半年的房子,終於看中了一套電梯房,對房子的戶型、環境、價錢等各方面都很滿意。準備約房東籤約的時候,中介告訴她房子是還沒有滿二年的,房子要到今年的11月份才滿二年,而廣州市二手房的交易政策是要房子滿二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這下劉女士客有點為難了,好不容易看中一套房子,現在又不能交易,心裡很不痛快。
這時中介告訴她,可以先籤中介合同,支付定金,等房子夠兩年了再網籤和辦理過戶手續,房子是房東的母親過戶給房東的,產權很清晰,沒有糾紛,如果你確實滿意此房,可以約房東過來,聊聊細節。劉女士心動了,但是一想到還有這麼長的時間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中間的變化太多,劉女士當場還是沒敢下定決心。
回去和家人經過一晚上的商量後,加之自己對那套房確實很滿意,劉女士覺得可以採取中介建議,先和房東約談一下,如若各方面細節都談妥,就可以先下定金。第二天一早打電話給中介,中介卻帶給她一條壞消息,房屋已經被其他客戶籤約了。
原來劉女士看完房後,後續又有其他客人來看房,客人也看中,知悉房子的情況後,選擇約房東見面談細節。最後客人是交了一半的房款給房東,房東把房子交給新買家,約定好過二年後辦理過後手續。如果期間買家不買或者房東不賣,則需向對方支付20%總房價的違約金。
阿鵬看法:買房是大事,很多細節是要仔細斟酌的,未滿二年的房子,在綜合衡量利弊後再做決定肯定是好的。在這裡只能為劉小姐的遭遇感到同情,希望她能找到更合適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