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上二手房的交易越來越多,那二手房就是買賣雙方交易,是個人與個人交易,難免會有一些小矛盾,也會出現很多的小問題。
房子已經過戶給買家了,貸款還沒有收到,買房人強行要入住,怎麼辦?
第一:這個時候,你要去給負責你們這種交易的房產經紀人說,叫他去給賣家說,因為房款還沒有到帳,按照買賣交易的正規流程,是沒有達到交房標準的,如果說達到交房標準的話,是不符合合同規章的,那也會存在違約;
第二:按合同辦事情,因為你們在網籤或者是定金協議的時候,都會寫的有交房條件,如果任何一方違約的話是有違約責任的,也會涉及到違約金,如果賣家執意不按合同辦事,那麼只有走司法訴訟的程序;
第三:現在很多大城市的中介公司,都有這種過橋的方式,就是銀行在沒放款的時候可以去找中介公司,來提前把款放掉,但是肯定是有一定的利息,那麼如果買家能接受可以用這種操作。
結語:
最後總結一下,以上的兩個方法,我覺得是最簡單最能解決問題的,但是個人從業了很多年,我覺得,如果說所有的交易都已經完成,但是就差銀行沒放款的話,你們雙方可以協商一下;
如果買家要提前交房,或者是在銀行未放款期間,買家可以給賣家適當的租金,或者是利息之類的來達到入住的目的,雙方協商是最好的,而且雙方都不吃虧,不要莽撞行事。
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