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楚雄網友爆料:一名老師在校園內連續踹倒4名學生。楚雄南華縣政府新聞辦通報稱,事發地為南華縣思源實驗學校,事情起因為該校五(3)班幾名男學生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班主任孫某某和萬某某老師先後對幾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萬某某老師在批評教育學生過程中方法失當,行為過激,踢了學生。東南大學回應承認涉事人系該校學生,目前,該生的支教工作已被暫停,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支教老師連續踹倒4名小學生,老師的這種行為顯然已經突破了教師懲戒權範圍,不是教師正當的懲戒學生行為,而是體罰學生行為。從法律角度說,體罰學生是違反師德的行為,不論是在編在職教師,還是從事志願服務的支教老師,體罰學生都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不能因是支教老師身份就可以逃脫懲罰。
《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規定,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事實上,支教老師連續踹倒4名小學生,雖然只是偶發事件,但這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師德教育不能漏掉支教老師,需要強化對支教老師的師德教育。不論是向中小學派出支教老師的高校,還是接受支教老師援助的中小學校,都應當在支教老師上崗之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師德教育,要讓他們了解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基本內容。同時,高校和支教學校要將以在編在職教師的師德標準要求和管理支教老師,約束支教老師的行為。
再者,高校要從源頭上守住支教老師的出口關。高校在向中小學校派出支教老師時,要設置必要的支教老師門檻,進行篩選,淘汰品德不夠高尚的人從事支教老師工作。現在有不少在校大學生選擇去當支教老師,並不是真心願意想當支教老師,而是刷經歷,甚至是為了獲得保研資格選擇支教。從這個角度說,高校要配套支教老師違反師德的處罰機制,對存在違反師德行為的支教老師,直接取消評先評優、保研等資格。
育人是教師的本職,師德是教師職業的靈魂。只要是教師,不論是什麼身份教師,都必須守師德師風,誰都不能例外,支教老師也須守師德。因此,既不能因為支教老師是志願服務,就想當然認為他們一定師德高尚,不需要對他們進行師德教育,也不能因為是支教老師身份,不領工資,就不管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