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妨礙執行公務?拘!

2020-12-11 澎湃新聞

【以案說法】妨礙執行公務?拘!

2020-07-15 18:2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2020年7月15日·第160期

●【以案說法】第十九期 ●

為提升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素養,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紮實推進「平安中寧」建設,中寧縣公安局和中寧縣融媒體中心共同為您打造的《以案說法》系列廣播節目正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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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0年五月的一天司機馬某和往常一樣駕駛著自己的紅色雙橋貨車行駛在中寧的路上,晴朗的天氣讓馬某感覺今天一定是不錯的一天。當馬某行駛到大戰場村某路段時馬路中一名男子揮手攔車,馬某鳴笛幾次那名男子依舊沒有離開揮動著手臂攔住了馬某,馬某心生疑惑將車靠邊停了下來。攔車的是一名喝醉了酒的男子柏某。柏某稱馬某的雙橋車經過其家旁邊的道路震裂自己房屋,向馬某索要賠償。馬某認為柏某的房子在路旁,來往的車輛很多,憑什麼說柏某的房子是自己的車震裂的?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柏某的房子震裂的原因是自己的車啊。可是喝醉了的柏某和馬某是怎麼說都說不清楚。柏某見自己索賠未果惱羞成怒:自己不好過,別人也別想好過。為了達到「一勞永逸」的效果柏某不惜在酒後狀態下駕駛其白色轎車橫擋在馬某紅色雙橋車前面,又拿三個錐桶,擋在白色轎車南側,將道路封堵,自己揚長而去,導致途徑此方向的所有車輛都無法正常通行,馬某無奈只能報警。

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了現場,民發現現場情況非常糟糕。詢問後民警到了柏某的家中,家人告訴民警柏某並沒有在家出去了,民警告知柏某家人,柏某的行為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並讓家人聯繫柏某儘快回家。幾分鐘後柏某一身酒氣的回到了家中。面對民警的勸解柏某無動於衷,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非常危險,多次要求民警為他解決房子被震裂的事情。聽著上門民警的勸說看著兒子醉醺醺的尋事生非,柏某的父親覺得警察說的對,房子的問題本來就和馬某沒關係。於是柏某的父親決定親自去路上將自家的轎車移開,恢復道路暢通。看到父親去開車,柏某沒有一絲的認為是自己錯了,父親正在為他挽回,反而大吵大鬧了起來甚至躺在馬某的雙橋車前,不讓馬某離開。

民警對柏某的行為首先進行了勸解,柏某不聽依舊我行我素。無奈之下民警只好對柏某進行警告。可是柏某對民警的勸告和警告始終保持著無理取鬧、蠻橫無理的態度。民警只能依法強行帶離柏某。可就在這時,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見到哥哥被警察強行帶離,柏某的弟弟衝上前來用頭撞民警的胸部,撕扯阻止民警依法行使職責。柏某見弟弟和警察發生了衝突不但不阻止也加入了和警察的衝突當中,推搡、撕扯出警民警,致使民警受傷並將警車右側觀後鏡撞壞。後民警將柏某紅兄弟兩人制服,移交公安機關偵辦。

根據案例

我們發現

柏某的行為觸犯了兩條法律

危險駕駛罪(酒駕)

妨礙執行公務罪

那麼

什麼是妨礙執行公務罪呢?

妨害執行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 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在剛才的案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出警民警在調解、勸說、警告後,依然我行我素、無理取鬧,出警民警在依法工作時,柏某的弟弟和柏某對民警是橫加阻攔甚至大打出手,這就是非常典型的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

那麼除了案例當中出現的情況,還有哪些是屬於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呢?

↓↓↓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還有我們有時也能在網絡看到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這些都是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此類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當事人所採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傷殘的,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柏某兄弟二人受到了怎樣的處罰呢?

柏某和其弟兩人因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涉嫌阻礙執行公務罪,被中寧縣公安局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其中柏某涉嫌酒後駕駛,被依法予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小編提醒

警察是國家公務人員,不能以暴力對其在執行公務時進行侵犯,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執法的權威不容挑釁,配合民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於挑戰法律權威、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原標題:《【以案說法】妨礙執行公務?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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