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暴力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罰款案

2021-01-07 中國法院網

2020-12-29 09:35:2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陳志文

 

  基本案情

  廣東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冼某某與謝某某、陳某某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一案,並作出一審判決,但陳某某以各種理由拒不籤收判決書。2018年12月3日,該院幹警前往陳某某所在工作單位進行直接送達,但陳某某拒不在送達回證上簽名,還辱罵幹警。幹警遂依法進行留置送達,陳某某當眾將法律文書扔在地上,繼續辱罵幹警,同時用力推搡其中一名女幹警並意圖搶奪拍攝器材,阻撓拍攝取證。在幹警多次告知和勸誡後,陳某某仍不停止,繼而對另一名男幹警推搡辱罵並用手扼住其頸部,其後又繼續推打女幹警致其頸部受傷並跌倒在椅子上,態度極其惡劣。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幹警隨即報警處理並向法院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公安民警到場後,依法將陳某某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

  處理結果

  事件發生後,廣東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經查看監控錄像和現場調查取證,認為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辱罵、毆打法院工作人員,暴力妨礙司法人員執行公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陳某某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典型意義

  送達作為訴訟的必經程序,貫穿於民事訴訟的立案、答辯、庭審、宣判等各個環節,是保障當事人權利實現的必要條件。本案中,陳某某在判決書送達過程中,當場將判決書扔到地上,並多次辱罵、推打正在執行公務的司法人員,在被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後仍不悔改。人民法院從嚴懲處暴力阻礙執法的行為,有力震懾了妨害訴訟活動行為人,堅決捍衛了法律尊嚴,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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