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新網
(記者 於海榮)作為外商投資法的配套制度建設,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近日出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外商投資者在境內投資新建項目或設立企業、併購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資產,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在境內投資,都需遵循這一辦法。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2008年頒布的《反壟斷法》首次明確規定對外資併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此後2011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建立外資併購安全審查制度。2015年在自貿試驗區內,將外資安全審查的可能範圍擴大至所有新設投資。
2020年正式實施的《外商投資法》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標誌著中國正式建立了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