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務數據存誤導性陳述 珠海中富被罰30萬元
對於珠海中富存在的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最新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珠海中富董事長陳志俊、時任珠海中富副總經理招鏡炘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時任珠海中富董事、總經理王玉玲、時任珠海中富董事會秘書陳立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經查明,珠海中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臨時信息披露對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誤導性陳述。2012年12月10日,珠海中富在其《關於對收購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暨關聯交易方案進行調整的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份的數據對擬收購的48家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說明,未使用2012年10月份的數據對擬收購的48家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說明。
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份至9月份淨利潤為8638.25萬元,1月份至10月份淨利潤為6671.47萬元。
二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臨時信息披露和向監管機構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查,北京恆信德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對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時沒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現場開展評估工作。
而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則對北京恆信德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徐沛、陳志勇、石松做出行政處罰。經查明,恆信德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2年3月12日,恆信德律珠海分公司與Beverage Packaging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BPI)籤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恆信德律對BPI相關參股企業股東權益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2012年7月22日,恆信德律對BPI相關參股企業股東權益價值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書》。
一是恆信德律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計算利息支出時未扣除相關所得稅,造成恆信德律對BPI的30家參股企業評估值高估。二是恆信德律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計算利息支出時未扣除相關所得稅,對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負債的數據使用錯誤,造成恆信德律對廣州富粵評估值高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恆信德律責令整改,沒收其業務收入118.90萬元,並處以118.90萬元罰款;對徐沛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陳志勇、石松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