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聲音算擾民?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區聲環境功能區(2020修訂)劃分方案》,對合肥市區進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進一步控制噪聲汙染的程度和範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快來看看你家在哪一類吧。
合肥市區聲環境功能區(2020修訂)
劃分方案
一、劃分目的
1.科學實現城市環境分區分類管理,有效控制噪聲汙染的程度和範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2.為城市社會發展和經濟開發建設活動提供科學依據。
3.為城市工業布局、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指導意見。
二、劃分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5.《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6.合肥市土地利用現狀圖(2017年)
7.《合肥市「十三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8.城市性質、結構特徵、分區規劃等。
三、劃分原則
1.從整體性出發,遵循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2.各功能區分別執行相應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3.便於城市環境噪聲管理,促進環境噪聲汙染防治。
4.有效控制噪聲汙染的程度和範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5.以城市環境特徵為基礎,選擇能反映區內相似性和區間差異性的城市環境指標體系。
6.有利於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區劃科學、合理,促進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各類標準適用區域解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五、劃分結果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範圍是根據獲取的近期城市最新的總體布局規劃,結合遙感影像的解譯成果(主要是城市實際建成區的分布邊界),利用衛星影像現勢性好的優勢和特點,統籌兼顧,預測和預留城市近期發展空間,涵蓋合肥市中心城區及市區範圍,總面積為1312平方公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見下表。
註:新橋國際機場20.45平方公裡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 9660-88)、經開區北部部分區域223.892平方公裡為城市未規劃區域,不適用於本次劃分方案。
合肥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限值
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環境噪聲限值;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環境噪聲限值。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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