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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幹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行為的通告
為營造平安和諧、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保障黨員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真實表達選舉意願,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關於認真解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賄選」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挖黑惡勢力,現就依法嚴厲打擊幹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行為,維護換屆紀律,通告如下:
一、幹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十嚴禁」
1.嚴禁騙選賄選,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黨員、村(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破壞選舉,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非法活動,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惡勢力幹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唆使他人避會抵制、尋釁滋事;
4.嚴禁誣告誹謗,通過陷害、中傷他人或製造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秩序;
5.嚴禁打擊報復,對換屆選舉中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6.嚴禁損公肥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
7.嚴禁弄虛作假,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利用職務之便影響換屆公平公正;
8.嚴禁侵害公物,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等物品資料,惡意損毀私藏、轉移公共設施設備、集體財物或帳目;
9.嚴禁徇私舞弊,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通過說情、打招呼、發表或散布虛假不當言論,影響換屆正常秩序;
10.嚴禁其他違規行為,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換屆選舉工作正常開展。
二、幹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十不準」
1.不準贈送禮品禮金,向選舉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物進行拉票;
2.不準違規請吃消費,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3.不準變相送錢送物,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4.不準許諾派送財物,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5.不準賄賂競爭對手,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6.不準進行利益誘導,以承諾當選後贊助經費、免除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7.不準侵害集體財務,違反規定分發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繳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8.不準私下說情跑要,私自通過電話、微信、名片、當面拜訪,或者委託、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進行拉票;
9.不準賄賂公職人員,以各種利益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10.不準從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賄選。
三、依法從嚴處理幹擾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行為
對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做到「有報必查」「露頭就打」。對典型案例,將及時通報。做到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形成有力震懾。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發現查實,選舉前一律取消候選人資格,當選的宣布其當選無效。對查實的違紀違法問題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換屆選舉中懲治違紀違法行為不力、整治不正之風不力,影響換屆選舉風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監督與舉報
凡知悉情況、信息的黨員幹部群眾,都有義務向政法機關檢舉、揭發。政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線索舉報人員實行嚴格的保密和保護措施。經查證屬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對拉票賄選和其他破壞選舉秩序行為進行舉報。
聯合單位
1
綏德縣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綏德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
2
3
中共綏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綏德縣委組織部
4
5
中共綏德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綏德縣委統戰部
6
7
綏德縣人民法院
綏德縣公安局
8
9
綏德縣民政局
綏德縣信訪局
10
來源丨綏德e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