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你承諾不爭,我才全款替爹買房」「我讓一步,給我100萬」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違反承諾的姐姐
二十多年前,大哥離家出走,多年來杳無音訊,19年前,老父親也去世了,家裡只剩下姐弟兩人,一直以來,姐弟兩個的關係也相當不錯,弟弟因為身體有疾病,姐姐很讓著弟弟。
可隨著房價飛漲,姐姐突然提出要瓜分父親留下的遺產房,這讓弟弟十分憤怒,弟媳婦也為此和弟弟爭吵不休,甚至兩口子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
弟弟說:「姐,你承諾不爭,我才全款替爹買房」,姐姐卻表示:「我讓一步,給我100萬」,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情感調解
弟弟告訴調解員:「房子是我爸以前單位分的房子,租賃房,我和我爸戶口在一起,就在我爸過世的前一年,我姐跟我說讓我把房子買進,她是姐姐,以後不會來跟我爭房子。」
「當時買進要兩萬多塊錢,我沒錢,我那時是真的很窮,結婚後因為我爸脾氣古怪,所以我住到了我丈母娘家裡,就跟我父親隔一條街,但我爹的意思好像我是倒插門,給他丟人了,自那以後我們父子關係就不太好。」
「把房子買進的兩萬多塊錢,我還是找我丈母娘借的,借條現在還在,我要是知道我姐姐現在會跟我爭房子,我當初就不會出錢買,我父親的房子是租賃房,根本就不屬於遺產,等我父親過世後,戶主自然而然變成我的,跟我姐姐一分錢的關係都沒有。」
關於弟弟所說的租賃房這點,調解員表示認可:「租賃房的承租人過世後,會從租賃房裡重新挑選一個戶口在房子裡,並且在房子裡住了一年以上的人成為新的承租人。」
對於弟弟的說法,姐姐也表示承認:「我當時確實承諾過父親的房子我不爭,給弟弟,但今時不同往日,現在房價高,我爸爸那套房子值300萬,而且我弟弟現在還有兩套房子出租,那屬於我的一份要給我,我大哥已經不在了,死亡證明我也開出來了,就我們兩姐弟分這套房子,我拿150萬。」
弟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訴調解員:「我也有我的困難,我的工作是業務員,一個月就1600元的工資,我爹過世三年後,他們單位補貼了10個平方的工齡補貼,有14000元,我全給我姐姐了,因為房子是姐姐讓給我的,我也前後補貼了姐姐1萬塊錢。」
調解員讓姐姐先退出調解室,單獨和弟弟交談,侄子(弟弟的兒子)交了個底:「我爸的存款現在也就30萬,我媽的存款只有20來萬,我還沒結婚,要是結婚了,我肯定也要住一套房子,實際上就只能有一套房子出租,維持生活。」
經過商量,弟弟表示最多補償給姐姐80萬,帶著這個結果,調解員將妹妹叫了進來,然而妹妹表示:「我再讓一步,我們三兄妹,我就拿三分之一,100萬。」
調解員詢問雙方可否折中?90萬?兩方均表示不能接受,弟弟表示還是讓姐姐打官司吧!
情感點評
人心會變,協議不會變,白紙黑字比磨破嘴皮子有用,所以先前我也建議大家,凡是涉及到重大財產放棄或者轉移,最好都保有證據,以防他日對方因為物品增值而變卦。
假設,假設說弟弟當初讓姐姐籤下自願放棄繼承遺產的協議,如今就沒這檔子事了,但是就事論事,弟弟住的這套房子在父親過世前,以父親的名義買進,那麼父親過世後,他就屬於遺產了,姐姐有權繼承。
但我個人覺得,大哥離家出走杳無音信,弟弟就是家裡唯一的男丁,父親的房子是弟弟出錢買進的,買房後也陸續補貼了姐姐幾萬塊錢,證明弟弟還是感恩姐姐的奉獻的,如今姐姐提出要分父親的遺產。
弟弟也答應補償給姐姐80萬,我個人覺得弟弟能拿出這個數字,已經很難得了,雖然跟姐姐心目中想的100萬有所出入,但畢竟是自己的親弟弟,你也不想弟弟因為這件事家庭支離破碎吧?
能讓就讓一些,弟弟出80萬,實際上已經要分期付錢,我不是聖母,我只是發表個人意見,姐姐咬定要100萬,我覺得有些過分,當初是你自己承諾不跟弟弟爭房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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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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