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各種原因,一塊鋼板在梅先生腿裡待了十五年,十五年前,他因為意外右股骨頸骨折,做手術放入了一塊鋼板。當時醫生說讓他一年後準備取鋼板,但是一年後,他因為欠了別人一屁股債,經濟上有些拮据,便沒有去醫院,後來覺得沒有不適感,這一拖就拖了十五年。
十五年後,因為右腿經常疼痛,梅先生才回到了醫院,醫生對其沒有按時取鋼板的行為表示不可取,因為拖的時間越久,鋼板就越難取出。
按照傳統的做法,在骨折徹底癒合後內固定物需要取出,但不是一定要取出,具體要不要手術取出,還需要主治醫師全面評估。取鋼板的時間,我們應該充分考慮骨折的癒合情況,大家都說「傷筋動骨一百天」,這句老話的意思就是筋(肌腱和骨頭受傷斷裂後,需要100天的時間癒合,這種說法太籠統了,其實這一百天只是一個初步癒合的時間。
患者骨折完全癒合的時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骨折部位、年齡、是否合併有傷、營養補充、是否有骨缺損等等,醫生通常會建議患者在一年後取出鋼板,但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骨折後骨頭癒合是一個漫長的時間,需要耐心等待。在內固定術後一年的時間內,患者應該做好護理工作,避免過度負重,嚴防內固定鬆動,堅持複查,一年後根據恢復情況、意願或者其他因素,決定要不要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