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 #600654#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安科,股票簡稱:ST中安,代碼:600654)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再起波瀾,根據11月28日最新訴訟公告,累計已有1420位中安科投資者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索賠總金額532,012,907.13元。
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根據示範訴訟最新進展,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ST中安、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被告索賠。
案情回溯,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證監會查明,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 2013 年營業收入,導致中安科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在處罰決定公布後,陸續有投資者向法院起訴中安科等被告索賠。
2020年11月9日,中安科公告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74民初1049號],判決結果如下: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周向東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稅人民幣233.31元;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淮川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72,189元,印花稅損失人民幣72.19元;3、被告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駁回原告周向東、李淮川的其餘訴訟請求。
「雖然公告披露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但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極大的鼓舞了後續投資者依法維權的信心。」厲健律師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中安消(600654)股票或債券,並且在2016年12月2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或債券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付。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對帳單原件(2014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底)等。如需索賠,可以在網上輸入厲健律師,進一步諮詢。
公開資料顯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中安科登記股東總戶數127273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