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晚,洛舍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樣開展夜間巡邏,當巡邏至洛舍鎮砂村村的德清北高速路口處時,發現路邊停靠著著4輛汽車,邊上小山坡上有手電筒的燈光閃爍,還有幾個鬼鬼祟祟的人影,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發現山坡上有四名男子,自稱是到山上來玩的。
(執法記錄儀記錄畫面▲)
當時已經是夜晚23時了,又是荒郊野外,幾名男子還渾身散發著酒味,憑著職業敏感性,民警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就將4名男子帶回所內進一步盤問。到派出所後,無論民警怎樣詢問,幾名男子堅稱是去山坡玩,酒味是因為他們在山下麵包車內吃了晚餐,還喝了酒,但是沒開車。
於是民警帶領四名男子再次回到山下進行檢查,當民警打開其中一輛面車包時,發現車上有一隻死亡的野兔子。這次再面對民警的詢問,幾名男子支支吾吾,說不清兔子的來源。這時,民警的心裡已經明白了幾分,通過對山坡上發現四名男子的地方進行搜查,發現地面上多處插有竹籤,竹籤之間有長長的鐵絲相連接,其中一處鐵絲下還躺著一隻已經死亡的野兔子,通過全面搜查,現場共查獲蓄電池、逆變器各2組,鐵絲300餘米。
經洛舍派出所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審訊,張某、許某某等三人交代,為吃野味滿足口服之欲,其三人通過事先踩點,發現洛舍鎮砂村村的德清北高速路口山坡處有野兔子的蹤跡,於是相約1月28日晚,三人利用蓄電池、鐵絲、逆變器等設備在該山坡上布置通電線路,採用電擊的方式捕獵野兔子,朋友邢某某是來給他們來送飯的,並未參與捕獵。
(非法狩獵的野兔▲)
期間,他們三人蹲守在附近等待野兔子上鉤,當天共捕獲野兔2隻,一隻沒來得及拿上車,還沒吃到野味,就被民警查獲了。經福建閩林司法鑑定中心初步鑑定,該兩隻動物為華南兔,屬三有保護動物。
(非法狩獵的野兔▲)
張某、許某某等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上述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構成非法狩獵罪。該案件也是《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公布施行後我市破獲的首起非法狩獵案件,通告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禁止獵捕和從事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德清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由洛舍派出所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進一步辦理中。
(網絡配圖▲)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屬於非法狩獵,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湖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禁止獵捕和從事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對象:禁止獵捕、殺害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華南兔:別名山兔、短耳兔、野兔等,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