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午時,齊河警方接到報警:仁裡集鎮邊莊村東麥田中,有人放狗逮野兔。仁裡派出所民警和森警大隊迅速到達現場,介入調查。違法嫌疑人孫某建被帶回派出所。
被狗咬死的野兔
經調查,孫某建,男,62歲,聊城市東昌府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人。當日上午,孫某建駕駛麵包車,攜帶細狗,由茌平縣高集鎮進入齊河縣仁裡集鎮,在邊莊村二支溝發現野兔腳印,攜狗追蹤,成功獵捕野兔一隻。遠行百裡逮野兔,問起其中的原因,孫某建稱:「純屬玩,活動活動,健健身,祛祛風溼。」目前,孫某建涉嫌非法狩獵罪被齊河警方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健身運動有種種,但用逮野兔健身方式頭一回聽說,稀奇稀奇真稀奇!2020年之初,新型冠狀病毒猛烈襲來之時,再次引起人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高度重視,國家制定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齊河縣也根據要求,設定全年為禁獵期,全縣為禁獵區,嚴禁獵殺和食用野生動物,防止病毒交叉感染,威脅人類健康。野兔屬於國家規定的「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陸生野生動物,嚴禁私自捕獵和出售。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