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得名於伊犁河(光明顯達,形容河水在太陽照耀下碧波粼粼),最早見《漢書》,史稱伊列、伊麗、伊裡等名。清乾隆年間定名伊犁。《西域同文志》中,伊犁為維語,取義於「犁庭掃閭」(意即將庭院犁平整用來種地,把裡巷掃蕩成廢墟),寓意平定準噶爾功蓋千秋,西陲從此永保安寧。
建制沿革西漢初年,匈奴崛起,迫使大月氏西遷伊犁河谷,塞王南遷。後元四年(前160年)前後,烏孫西遷伊犁河谷等地,建烏孫國。元封元年(前110年)前後漢朝與烏孫結盟。前60年,漢朝在新疆設立西域都護府,管理烏孫等國,伊犁等地正式納入中國版圖。6世紀中葉,阿爾泰、塔城、伊犁河谷為突厥地。
唐顯慶三年(658年),唐滅西突厥置昆陵、蒙池都護府,伊犁等地歸於唐。
宋時,塔城、伊犁為西遼地。嘉定十二年(1219年),成吉思汗滅西遼,地歸蒙元。
元太祖二十年(1225年),伊犁河流域等地為成吉思汗次子察合臺封地,以阿力麻裡為都;塔城、阿爾泰一帶為三子窩闊臺領地。元朝曾一度直接管理阿力麻裡。
明初,察合臺汗國分裂,瓦剌崛起,相繼控制阿爾泰、塔城等地,伊犁為哈薩克等部落牧地。明末清初,西蒙古厄魯特再度崛起建準噶爾地方政權,政治中心由塔城移駐伊犁河谷。
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平定準噶爾,新疆統一,繼經4年平叛之戰,始設軍府制政權,期間阿爾泰劃歸科布多參贊大臣轄制,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設伊犁辦事大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在伊犁設立「總管伊犁等處將軍」(史稱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治惠遠城,統轄新疆。直轄伊犁參贊大臣,節制烏魯木齊都統,烏什、塔爾巴哈臺等處參贊大臣,羈縻管理沿邊哈薩克、布魯特各部。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伊犁將軍體制變革,僅管伊塔軍政。光緒十四年(1888年),伊塔道設立,下設伊犁府、塔城直隸廳和精河直隸廳,軍政、民政分治。光緒三十年(1904年),科阿分治,阿爾泰地方設科布多幫辦大臣。
民國元年(1912年),伊犁革命黨人舉義,成立中華民國新伊大都督府。是年伊犁軍政府改設伊犁鎮邊使,塔城改設參贊,阿爾泰改設辦事長官,均直屬中央,並保留伊塔道建制。民國三年(1914年),伊犁鎮邊使改設鎮守使歸屬新疆省管轄。民國五年(1916年),塔城參贊撤銷,伊塔道分置為伊犁道、塔城道。民國八年(1919年),阿爾泰辦事長官劃歸新疆,改設阿山道。民國時期,先後改為行政區、專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伊、塔、阿3區歸隸新疆省人民政府。
1950年,分別成立伊犁區黨委和伊犁、塔城、阿山地方委員會。1952年,撤銷伊犁區黨委,黨的領導建制與行政建制劃一。
1954年7月,由伊犁專區劃出博樂、精河、溫泉3縣成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11月,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為基礎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駐伊寧市。
1955年12月,伊犁專區撤銷,所屬市、縣由伊犁州直轄。州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專區和直屬1市9縣,共轄1市23縣(1966年撤銷水定縣)。
1969年5月,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員會,只管轄伊犁1市8縣。
1975年8月,恢復自治州權限,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遷至奎屯市,同時恢復伊犁地區黨政建制,伊犁州直轄奎屯市,原則管理伊、塔、阿3個地區。
1979年,再次撤銷伊犁地區建制,首府遷回伊寧市。原則管理塔城、阿勒泰地區,直轄2市8縣。
1985年1月,伊犁地區建制再次恢復,伊犁州直轄奎屯市。
2001年3月,第三次撤銷伊犁地區建制,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直轄伊寧 、奎屯等2市和7縣1自治縣 。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批准撤銷伊犁地區。
2014年6月26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