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之初震驚市場的重大操縱市場案件,如今案情細節及裁判結果已浮出水面。
1月3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通報稱,證監會會同公安機關查獲一起重大操縱市場案件,湖南東能集團實際控制人羅某東與場外配資中介人員龔某威等人共謀,籌集資金操縱迪貝電氣等8隻股票價格,獲利達4億餘元。
近期,這一起重大案件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羅某東和龔某威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分別並處罰金3000萬元、2000萬元。此外,對其餘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部分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並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據悉,此次案件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準立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資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資行為被刑事追責。2020年伊始,這一起重大案件的破獲為市場敲響了警鐘。
「牛散」羅某東落網
股市神話的泡沫往往在一時絢爛後快速消散,多名曾經名噪一時的傳奇牛散均概莫能免。在這一次的重大操縱市場案中,罪魁禍首即為著名牛散羅某東。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三十餘人的操縱證券市場案做出一審宣判。該案共有3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7項,是近年來證監會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聯合調查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一起多團夥相互配合、有組織實施的操縱市場重大案件。
被告人羅某東,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
就公開身份而言,羅某東最主要的身份為湖南東能集團的執行董事、實際控制人,其名下關聯公司眾多,羅某東本人在22家公司擔任法人,27家公司擔任高管。然而,涉及公司風險信息更多,僅以東能集團為例,其涉及法律訴訟32起,執行信息3起。去年8月,東能集團因無法聯繫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羅某東本人此前在資本市場上聲名大噪,主要其與三位一致行動人舉牌正虹科技,在2015年7月A股市場大跌之時抄底掃貨,2016年1月跟因短線交易而被湖南證監局採取警示函。在進入監管視野之後,羅某東仍未收手,其大肆操縱市場的行為最終給他帶來五年六個月的刑期和高達3000萬元的罰金。
據央視財經報導,2017年8月,交易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發現,新股迪貝電氣股價開板之後三個月累計上漲超40%,與同期大盤指數相比偏離幅度超過30%,連續觸發多項預警。工作人員迅速展開排查,發現有400多個活躍帳戶在同時交易這隻股票,其中不少是新開立的帳戶。大量異常行為引發股價大幅波動,由此可認定有人在操縱迪貝電氣股價。
發現異常後,上交所及時向證監會稽查部門報告情況。經調查後,一個名為羅某成的銀行帳戶進入了稽查人員的視線,羅某成帳戶與多個帳戶高度關聯,而與羅某成聯繫最頻繁的,則是湖南東能集團法定代表人羅某東。
雖監管部門並未披露二人是否為親屬關係,但在東能集團股權中,羅某東與羅某成分別持股98%、2%,且還存在其他兩家公司股權聯繫。
據悉,羅某東下面有多名操盤手,控制400多個帳戶。2017年5月,羅某東將迪貝電氣這只可流通市值不大、有熱點概念的新股作為「狩獵」的對象,利用資金優勢買入後,先通過對倒交易的方式獲得更多低價籌碼,當達到一定控盤狀態後,再繼續通過大量對倒方式,造成交易活躍的假象,誘導投資者買入,逐漸抬高股票價格。僅通過迪貝電氣一隻股票,羅某東等人就獲利1.87億元。
配資方首次受刑事追責
操縱市場往往對資金需求巨大,而羅某東本人卻幾乎是「空手套白狼」,其資金大多來自於民間配資公司。而在此案中,配資中介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資行為被刑事追責,這在近年中的操縱市場案中還是首次。
據稽查人員介紹,配資公司為羅某東提供了大量資金,「各個團夥之間相互配合,慢慢形成集團化,在操縱股票的時候有其他的小團夥共同抬莊、共同辦理、共同操縱」。
經查,羅某東團夥通過多個民間配資中介共籌借配資10.8億元資金,並採取頻繁對倒成交,盤中拉抬股價,快速封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段,操縱迪貝電氣、海鷗股份、世紀天鴻、道森股份等8隻股票。配資人龔某威則以1:4或1:5的比例為羅某東提供配資,收取高額保證金後,按照羅某東的要求操作手下帳戶買賣股票。
「簡單的形容,羅某東就是坑朋友,我也是被他忽悠,這個市場被他坑的人很多,不止我一個。」龔某威自稱,自己只是一家配資公司,為投資人提供資金並收取佣金,並不清楚羅某東的違法交易,自己只是協助方。而羅某東則指責就是因為龔某威對自己股票進行平倉,自己才欠下一個多億的資金,且二人明確約定配合出倉。
被告人龔某威,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
遙想2015年的A股牛市,滬深股市一路看漲,兩融餘額超過兩萬億元。彼時,大量配資資金進場,股市槓桿比例不斷抬高。2015年6月份,監管部門開始大舉清理場外配資,股災迅速降臨。A股市場遭遇重創,在股價跌破平倉線之後,配資公司當即強制平倉,無數資金迅速化為泡沫。
在去年春節後「開門紅」時期,場外配資再次死灰復燃,監管部門為此採取多方措施,為場外配資戴上緊箍咒,更有數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因違規出借帳戶及支持配資活動,被監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019年11月,最高法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對場外配資再次定性:不受監管的場外配資業務,不僅盲目擴張了資本市場信用交易的規模,也容易衝擊資本市場的交易秩序。融資融券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核心業務之一,依法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務,場外配資合同效力也將被認定為無效。
而在此案中,配資公司相關人員明知操縱市場,仍提供配資行為,且進行跟隨操作,也被一同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進行追訴。可以說,無論是在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中,未經依法批准的場外配資行為都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股市「黑嘴」推波助瀾
在證監會歷年嚴懲之下,近年來股市「黑嘴」已有收斂。然而,在數年之前,股市黑嘴利用普通投資者的輕信心理,曾給市場帶來不小的傷害。而在此次操縱市場案中,同樣有股市黑嘴的參與。
在羅某東等人操縱之下,2017年8月初,迪貝電氣一度連續跌停,就是羅某東等人在出貨。「跌停是我那天在賣貨,在賣了一個多億之後就賣不出了,記得賣了一個億,第二天、第三天還在跌停。」
為避免大量拋盤無人接貨,羅某東找到推薦股票的中介方,讓他們把迪貝電氣被莊家操盤拉升的消息散布給市場,股市「黑嘴」賀某華就此出場。
賀某華犯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羅某東等人出貨的歷程中,賀某華擔當了推票「黑嘴」的角色,負責推薦股票,吸引散戶買入。「我們相當於是中介方,組織其他公司散布消息」。
為了幫助羅某東出貨,賀某華還找到其他公司,把被操縱的股票包裝推薦給股民和金融公司,並聲稱該股票處於上升區間,莊家還會繼續拉升,以此誘導散戶追漲,甚至在其出貨拋盤導致股票連續跌停時,讓散戶進場接盤。
「這個誘惑是很大的,動輒百萬的收益,我們團隊又有現成的資源,上下聯繫就可以賺錢」,本為茶葉商的賀某華正是因為沒有經得住誘惑,才參與到違法交易當中。
此前,證監會曾多次組織活動打擊股市黑嘴,多名「著名」黑嘴紛紛落網,遭到監管處罰。而面臨個別黑嘴的狂妄言論,證監會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規是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證券市場的基本底線。任何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破壞市場運行秩序、肆意挑戰法律尊嚴的行為,最終都必將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