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跟父母分戶了,還可以分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嗎?子女跟父母分戶是很普遍的,子女跟父母分戶後,到底還能不能分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其實,這個問題要分情況來看,主要看子女有沒有申請它處宅基地。
一、跟父母分戶了,子女另申請了宅基地
根據我國政策規定,子女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可另申請一處宅基地。如果子女結婚後,另申請了一處宅基地,那根據「一戶一宅」政策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子女另申請了宅基地,自然就不能再分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了。那麼,父母百年後,宅基地怎麼處理呢?
在農村,很多家庭都有多個子女,很多地方都規定,父母須跟其中一個子女共用一處宅基地,如果只有一個子女,不能另分戶申請宅基地。一般情況下,父母會跟一個兒子共用一處宅基地的,分戶後,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使用權歸父母和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的兒子,跟分戶出去另申請了宅基地的子女無關了。父母百年後,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使用權就歸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的兒子了。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有些父母並沒有跟其子女共用一處宅基地,而是單獨使用一處宅基地。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在父母百年後,原來老宅基地上的房子由其繼承人繼承 ,待被繼承的房屋倒塌後,父母原來使用的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二、跟父母分戶了,子女未申請它處宅基地
如果跟父母分戶了,子女未申請它處宅基地,比如子女把戶口遷到城市了,那就不可能再申請它處宅基地了。不過,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等土地權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跟父母分戶的子女對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還是有使用權的,這種情況下,進城落戶子女是可以分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的。依據如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跟父母分戶了,還可以分原來老宅子的宅基地嗎?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都明白了,關於宅基地,你還想了解哪方面的內容呢?歡迎大家把關心的話題寫在評論區,我們會作為後續選題,希望創作出更多大家喜歡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