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元嘉元年(公元151年),上虞縣令度尚,將孝女曹娥投江救父事跡,上報朝廷,旌為孝女,並遷墓建廟,又為她立碑。度尚先命縣吏魏郎撰寫碑文,久而未出。度尚外甥邯鄲淳,年少有異才,適在旁侍酒,因試為之,操筆立就,文辭之妙,魏郎嘆服,遂毀其草。這就是最早漢邯鄲淳所書的《孝女曹娥碑》。也就是漢中平二年(公元185年),中郎蔡邕到曹娥廟摸碑後,在碑陰題:「黃絹幼婦,外孫齏臼」八字的這塊漢碑,但後來墮江失落。經考查《新唐書》記載:「唐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越州大風海嘯。」四至五年浙江又連遭大水,推究當在此時墮江失落。
東晉昇平二年(公元358年),右軍王羲之到曹娥廟,以小楷書《孝女曹娥廟》文存廟,又有新安吳茂先為其刻碑立廟,後又為好事者取去,但傳說輾轉流傳入皇室內宮。後據日本書法鑑定家中田勇次郎考證,今收藏遼寧博物館的墨跡絹本,即系晉王羲之所書《孝女曹娥碑》的真跡。
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侍郎蔡卞以行書重書《孝女曹娥碑》文,立碑存廟。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曹娥廟遭大火焚毀,當時廟內所存9塊碑中,僅存此碑但已被燒裂,後經曹娥鄉紳任鳳奎大力搶救修復完好,又發起重建曹娥廟,因此這塊宋蔡卞所書的《孝女曹娥碑》至今仍豎立在曹娥廟。而其餘8塊石碑,均被燒成粉碎,尚未恢復。
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太監賴恩,欽差提督浙江市舶,到曹娥廟發現漢晉兩碑泯然無見,乃集唐刺史李邕(李北海)文字,湊成《孝女曹娥碑》文,並刻成石碑存廟,另有杭賴恩《題曹娥碑後》識和堇山李堂跋。
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右軍後裔中書舍人王作霖,摹王羲之曹娥碑帖書法,以小楷仿書《孝女曹娥碑》文立碑存廟,碑後附有石之貞題跋。
清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金匱錢泳受浙江巡撫阮元囑託,以隸體書《孝女曹娥碑》文,由山陰縣知事徐元梅捐貲上石,並由會稽陳鴻熙從杭州運石到上虞立於曹娥廟。碑後附有鄞縣陳權識和錢泳補書並記,以及會稽陳鴻熙題跋。
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誠意伯劉基(劉伯溫),奉明太祖朱元璋敕命,到曹娥廟祭奠孝女,撰有《青田誄辭》,並書《拜曹娥廟》詩一首,立匾於廟正殿,也被火毀。
明萬曆四十一年(公元1603年),巡監御史楊鶴,為曹娥投江事跡所感,以行楷書《哭娥草》詩十首,並刻成石碑存廟。
明天啟七年(公元1627年),浙江巡按徐吉,到曹娥廟祭拜孝女,題《泊曹江謁孝女廟》詩一首,系大行草書法,並刻成石碑存廟。
清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紹興知府俞卿,到曹娥廟以小草書《題漢孝女曹娥祠》詩六章,並刻成石碑存廟,此碑系會稽黃以信立石,陳爾侯鐫。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浙江巡撫方觀承,因早年落魄,曾在曹娥廟內擺攤,以看相拆
字謀生,騰達後,重到廟祭拜孝女,助廟田20畝,並《題孝女祠》詩一首,系大行書書法,並刻成石碑存廟。
清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棲霞牟房初,以公事駐曹娥鎮,恭謁孝女祠墓,禮成賦七律詩一首,系正楷書法,並刻成石碑存廟。
另有明禮部尚書董其昌,曾以小楷書《孝女曹娥碑》,今拓片收刻於《御刻三希堂》石祟寶笈法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