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檢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對保障車輛安全性能、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公安部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不斷推出便利機動車檢驗的改革措施,實行小客車上牌免檢、私家車6年內免檢、跨省異地檢車、網上預約檢車、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等措施。目前,已有1.9億車主享受免檢政策, 2223萬車主跨省異地檢車,1.1億車主通過網上領取了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隨著汽車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汽車產品質量不斷提升,車輛保養維修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群眾對進一步放寬私家車檢驗的呼聲較高。此次改革,公安部積極回應社會反映,經商國家汽車產業主管、質量監督等部門及相關行業,進一步改革車檢範圍和周期。
在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6座以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
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該措施實施後,全國將有1.7億多私家車主享受到改革帶來的便利。
需要提示的是,有兩種特殊情況:
一是麵包車實際使用中非法改裝、客貨混裝等問題較多,由此引發的群死群傷事故時有發生,此次暫不納入免檢範圍。二是免檢車輛如果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對車輛安全性能影響較大,仍需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據了解,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機動車檢驗制度,私家車的檢驗周期通常分兩個階段:一是新車設定免檢周期,一般為3到6年,如法國、義大利、韓國等4年內免檢,德國、英國、日本、新加坡等3年內免檢,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分別為6年、5年內免檢;二是舊車檢驗周期相對較短,免檢期過後,德國、法國、義大利、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大多數國家每2年檢驗1次,我國香港、臺灣地區每年檢驗1次。此次檢驗周期調整後,我國私家車檢驗的周期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基本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