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春節期間,當時三歲的彭姓男童由臺灣高雄小港國際機場三樓候機室逃生窗門意外墜樓,造成右臉顏面神經、視聽力受損的官方賠償案,臺灣最高法院昨(18)日認定臺灣民航局高雄航空站管理上有欠缺,應賠償彭童四百一十五萬餘元(新臺幣,下同)確定。
彭家原本可獲賠五百卅萬餘元,其中包含醫療費五十七萬餘元、生活上增加的需要共一百六十一萬餘元、勞動能力損害一百十一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二百萬元,但因彭童父母於事發時不在小孩身邊,未善盡保護責任,應負十分之二的責任,扣除已付的九萬餘元,航站應另賠償四百一十五萬餘元。
這起意外發生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彭姓男童和父母準備搭機到香港,再轉機到廣州過年。當天清晨六時四十七分左右,三人在機場國際線航廈三樓十一號登機門旁候機室等候登機,因候機室的緊急逃生窗門未鎖緊,又無明顯標記、警告文字及安全阻隔措施,彭童由該逃生窗門跌落停機坪地面,經送醫仍造成右臉顏面神經受損、乾眼症等後遺症。
意外發生後,臺灣監察院調查認為相關安全措施不夠嚴謹,法院判決也認定高雄航空站未在逃生窗門加註明顯標誌或警語,無法警惕彭童父母注意不要讓小孩子靠近,顯有管理上的欠缺,應負官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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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