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題記
在消費購物的時候我們總想花最少的錢買到高品質的商品,就是這樣的消費心理誕生了電商平臺,把商品搬到了網上進行售賣,商家成了供貨商或者是商品的倉庫。作為消費者我們不僅滿足了消費心理,同時也享受了宅家購物足不出門就可以收快遞的樂趣。而這些樂趣是建立在商品或服務與售賣的商品或服務描述一致的情形下,如果描述不一致,售後不完善,之前的消費心理和樂趣會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據理力爭的漫長維權之路。
02購買手機實錄
2020年一月份的時候已退休的父親說要買一個智慧型手機,我把用了幾年的華為mate8手機給了父親用,在幾個購物網站和實體店做了很多比較,交通銀行的買單吧用過優惠劵和積分抵扣後,價格相對而言是比較合適的,出於對交通銀行的信任我於1月14號下單購買了一部華為Mate305G紫羅蘭手機(8-128G),1月17日以後(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收到商品後把舊手機的數據導入新手機,同時打了華為的客服熱線問在那裡可以貼膜,客服告知「出廠時膜就貼好了,不需要貼了」,感覺華為的服務還是比較到位的。
1、手機包裝和說明書,肉眼從外觀上看沒有什麼問題。
03發現手機問題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4月22日發現手機貼膜有點髒了就又撥通了華為的熱線看是否可以貼膜,說在保修期後可以免費二次貼膜,從心理感覺華為的服務還是比較到位的不僅可以省了貼膜的錢,還有二次貼膜服務。可是這種美好很快就被打破了,找了太原相對來說離我比較近的服務網點,客服把手機上的膜揭開之後在換新貼膜的過程中發現手機屏幕右下角有一個小的點擦不掉,我讓用力擦擦,結果還是擦不掉。我先是諮詢了華為門店的客服問遇到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回覆說:
「1、15天之內免費退換;2、15天之後如果是在門店購買的由門店負責申請進行處理,肯定會讓客戶滿意。」
我得知這樣的情況後,在第一時間通過買單吧APP查找到我的訂單,點開售後後的時候說已超過售後時間,請撥打電話。我通過APP上的售後電話說明了情況後說已經記錄,有結果了給我回復。
04維權見證
4月22日給買單吧上經銷商客服打電話,後告之微信客服的權限要大,讓加微信客服,加了微信客服後讓提供「手機屏幕的照片」以確認手機是損壞的,我告知了去華為售後的地址,讓直接和華為售後的網點聯繫。(有沒有聯繫我不知情)。
4月23日早上,經銷商客服給我來電話說提供的照片看不清楚讓我提供更為清楚的手機屏幕照片。我說你可以聯繫華為售後網點確認。後一直要求我提供照片,沒有照片沒辦法做判定。
4月23日下午,自稱是經銷商的負責人給我來電話說不同意退換貨的要求,可以補償給我禮品,我不同意。同時我給交通銀行買單吧客服投訴反應此事,買單吧客服說會通知負責買單吧APP的同事進行處理,並記錄了我的訴求:1、退貨、2、換貨、3、停止支付購買手機款直到此問題得能妥善解決。
我為了解決問題向華為客服就此事做了投訴,華為客服的意思是超過了15天的退換貨時間可以進行檢測,同時更換屏幕。我不同意此方案。因為我是按市場價格進行的產品購買,屏幕的問題我是在4月22貼手機膜的時候由華為門店客服發現的。且更換屏幕會導致手機的價值折損。華為客服沒有協商通,說可以再和經銷商進行溝通。
4月30日下午,自稱是交通銀行負責處理投訴的一個女性,給我回電話說協助我來解決手機的問題。大致的意思是「你需要提供手機屏幕有問題的照片」我說我這個已經和你們買單吧上的經銷商溝通過了。提供了他看不清,我讓他去聯繫華為售後。
交通銀行處理投訴的女性(簡稱銀行客服):你提供不了屏幕是有問題的,我們如何協助你來解決問題?
我:1、那你怎麼能證明你手機給我的時候是沒有問題的,你如果可以提供第三方的檢測證明,所有的損失我來承擔。2、你可以和華為的售後網點核實相關的問題。
銀行客服:還是重複要我提供屏幕有問題的照片。
我:你不是來解決問題的,你就是商家的一個複讀機,如果你認為我說有不是真實的,你可以停止支付手機款,由商家起訴我,我來應訴,什麼時候問題解決我再付款。
5月1日早上,我打通了華為售後網點的電話,華為售後網點說當天的視頻資料都有留存,不會提供給我,也不會提供給商家。如果要核實可以直接到售後門店進行觀看。我同時讓售後門店給商家打電話說明情況。
我把錄音放給了交通銀行的客服,說明可以向華為售後網點去看視頻,以確認我所說的事情是真實發生的,客服記錄了。
5月2日,我又聯繫交通銀行的客服,讓解決此事,說因為五一放假的原因,可能要等到節後上班。
5月6日,我再次聯繫了交通銀行客服,並說明如果今天不解決,我會通過12315進行投訴。直到下午接近6點的時候,之前聯繫我的那位所謂處理投訴的交通銀行客服,給我打來了電話。而一直避重就輕的不解決問題。我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對交通銀行的投訴。
05維權中的思考
1、買單吧APP的經營者和主體是交通銀行,而交通銀行的經營範圍中並沒有進行電子商品售賣的權限,是否涉及超範圍經營?
2、買單吧APP是否屬於電子商務法中所規定的電子商務企業,是否受電子商務法的約束?
3、民法通則中規定,用戶自知道權益受到侵害時才計算訴訟時效,而交通銀行客服認為超過了退換貨的時間不予退換貨。顯然違反法律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因為手機從購買到交付到用戶手中,屏幕都是貼好手機膜的,用戶在這個過程中即便手機屏幕是有問題的也因為有手機膜的原因而發現不了,而當用戶換手機膜發現問題的時候反過來要用戶提供證據證明手機屏幕是有問題的,消費者只是一個用戶,並沒有專業的知識和設備用於手機屏幕的檢測,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4、查閱了2016年央視財經頻道就對銀行商城售賣商品的問題進行過相應的報導,時至今日還出現這種扯皮的問題。做為消費者只能認為銀行做為主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翡翠吊墜 說好的金鑲鑽呢?
家住北京的吳先生打算在網上給妻子買個吊墜,在幾家網站之間選來選去,吳先生最終選中了中國工商銀行的融e購商城。
融e購商城,是中國工商銀行在2014年1月12日正式營業的電子商務平臺,匯集了數碼家電、汽車、金融產品、服裝鞋帽、食品飲料、珠寶禮品、交通旅遊等十幾大行業數百個知名品牌,近萬件商品。
在中國工商銀行的融e購商城上,這款玉庫珠寶旗艦店銷售的吊墜讓吳先生很是心動,2390元的價錢也合他的意。
吳先生:宣傳說有翡翠,色澤也特別好,有18克白金,925銀,伴有鋯石。冰種,翡翠透明度三分之一。
想著有工商銀行的保障,吳先生也沒有多考慮,很快就下了單。
幾天後,吳先生收到了這款吊墜。
吳先生:翡翠還可以,但是邊上那個託的做工比較粗糙,跟地攤貨差不多。
心生懷疑的吳先生將這款吊墜送到了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吳先生:宣傳說這個託是18K白金,檢測報告說沒有18K白金,全都是925銀;所謂的金鑲鑽,說是天然金鑲鑽,檢測出來是合成立方氧化鋯。
檢測人員告訴吳先生,18K白金和925銀以及鋯石和合成立方氧化鋯之間的價格差異比較大,更為重要的是,它們根本就不是一類物質。
中工商聯珠寶檢測中心鑑定師 張靖:鋯石是天然的,合成立方氧化鋯是合成的,兩個化學成分不太一樣;天然鋯石的硬度是6到7.5,合成立方氧化鋯的硬度是8.5;天然鋯石成分是矽酸鋯,合成立方氧化鋯化學成分是氧化鋯。
對於賣家標稱吊墜的託兒是18K白金的說法,專業鑑定人員也表示,這種標稱根本就不存在。
中工商聯珠寶檢測中心鑑定師 張靖:通常18K鉑金我們可以說K白或者是K黃,或者是K玫瑰金,但是不能說是18K白金,因為18K白金容易和PT950鉑金相混淆,一般不能這麼定義。鉑金在專業術語裡是PT950鉑金,和我們檢測出的S925不是一個物質。
標稱18K白金實際是925銀,標稱鋯石實際是合成立方氧化鋯,花了兩千多元,在工商銀行融e購上竟然買到了假東西。
吳先生:這麼大的銀行還賣假貨,對消費者極不負責任。」【1】
06維權中法律適用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第十二條 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有關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十三條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產品購銷、加工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七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連結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臺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4】
依據法律法規,我想正義早晚都會得到伸張。也會為其它的維權者指明一個方向。很多時候正是因為我們因為小事情上的放縱才會讓一些不合規矩,不合情理,甚至是不合法的事情常時間的存在,因為沒有人去關注,所以變的理所當然。我們要用一份堅持的態度,一顆堅守的心去改變這種怪圈現象。
07維權方法
1、與商家客服進行溝通,並留有溝通的記錄;
2、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和舉報;
3、如果是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
4、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合同維權,不要過度維權。我們只想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通過維權來謀取私利。就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歡迎留言交流,共同討論解決。
參考資料:【1】央視曝光:正規銀行商城售假貨(組圖)2016-03-02 央視財經頻道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