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審判又被稱為魔女狩獵、魔女審判。
這是以前基督教對異教徒的一種異端審問。這場所謂的迫害「女巫"的陰影籠罩了歐洲300餘年。良家婦女一旦被誣為「女巫」,嚴刑逼供後就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不論是真是假,是否女性是被人迫害,都死於刀下。
這是歐洲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1486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這些所謂的方法往往毫無邏輯,甚至是無理取鬧。可能是因為你身體上的痣用針刺不會流血,便會判斷你有罪,從而宣判死亡。許許多多無辜的女性就這樣慘死在刀下。
藉由著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地區,這段時期的歐洲歷史無疑是黑暗時代。
那個時期有一名教士在審問過幾百名女巫之後所得出來的結論,他在西元一六三一年寫道:「如果被告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了馬腳。
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
如果一個不幸的婦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著她正用眼睛來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正看著他。如果她發現有力量挺得住酷刑,這意味著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則意味著魔鬼讓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認,不洩露秘密。"這些話也就是說,無論受審者有任何表現或反應,都會被判定為女巫而遭極刑。
而一般女性被身旁的人指認,法官會讓左鄰右舍的人都來證明。怎麼證明呢?
打個比方,人們會主動承認一個小錯誤,比如曾經賣給這個被指認的女人的牛奶其實是變質的,可沒想到在這之後,家裡的奶牛竟然全部死了。
一個小的錯誤不應該有這麼大的懲罰,那麼人們就會把錯推到被指認的女性身上,稱她為惡魔的僕人,並為此殺死她,人們有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甚至在那個時代,還有一個名為「獵巫人」的職業。
1614年,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根據一位北部地區裁判官詳盡的事實報告做出結論:關於巫師存在的說法完全是些憑空臆造、沒有根由的想像,絕大多數的定罪缺乏真實性,從此教會司法部門需加強整頓管理,不許再接受有關魔女的指控。
1650年,在西班牙審判魔女的事情基本.上得到了禁止。之後再有聲勢浩大的文藝復興運動、啟蒙運動的興起,唯物主義哲學思想得到越來越廣泛的傳播和推廣,人們的認知越來越理性,這場腥風血雨終於結束了。
無數小說描繪了這歷史上荒誕的時刻,人們也會永遠記住這歷史上黑暗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