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宣統《高要縣誌》卷五地理篇~風俗,記述的舊風俗如下:
一、過往歷史風俗記錄
🍒吳録地理志曰:蒼梧,高要縣郡下人避瘴氣,乘箋來停此,六月來十月去,歲歲如此。《太平御覽》
🍒大江橫前環抱逶迤原野,疏曠無瘴癘之侵,俗尚簡樸,梗化者亦復間見,比年以來號為易治政平,訟理囹圄空虛無負,租民安其業。《王揆包公祠記》
🍒市無陶瓦土,荒民無耕織,僅以自給。俗尚簡樸,居喪之禮不脫衰絰。《郭通志》
🍒土風淳厚,民物夥繁,土曠民惰,不力於耕地。當兩廣衝要,民重渦塘,麓囿海錯果實。《清一統志》
🍒衣冠文物頗近會城,鄉落男女多椎髻跣足,著木屐以避溼氣。習尚簡樸,器用無華,魚米疏果足以自給。鄉民愚樸,輸役稍疲,每為奸民齮齕胥卒操切。《府志》
🍒男子好吟詠,婦人亦能歌。引其類以歌律詩高下,緩急有序。娶婦後多析爨居處。富家多用鐵木,其質如鐵。
二、年間各時節例規
(註:以下文內所述時間,一律為農曆。)
1、迎春日(立春):太守率僚屬迎春於東郊,競看土牛或灑以菽稻,名曰:消疹,啖生菜、春餅以迎生氣。
2、元日(年初一):禮神賀節。羅設果酒粉餌,送香於壇廟,親友相厚者,攜節物致敬,數日乃已。《並舊志》
3、正月二日(年初二):祀先祈神,曰:開年。
4、正月六日:懸花燈於社壇及祖祠,曰:開燈,設宴聚飲,曰:燈酒。至十六日,各攜竹籃置油盞二,向花燈分火,曰:接燈,亦叫傳燈。
5、上元(正月十五,元宵節):觀燈或作揪遷百戲,以花爆相勝,童子擊小鼓相應,謂之柏鼓,鄉落亦然。
6、十六日:夜避入擷園蔬,曰:偷青。城中婦女出遊,謂之走百病。
7、春社:醵錢祀神,秋社亦然。祭社分肉,小兒食之,使能言入社,後田功畢作。
8、清明:門前插柳並戴於鬟髻。一月中掃墓郊行,謂之踏青,以禇置墳上,曰:壓紙,宗孫盛者,堆積如雪。是日出嫁女不得宿於母家。
9、四月八日:採香藤之葉,雜糖米舂粉作糕,餈祀牛王及田神。
10、端午:饟角忝、飲菖蒲酒;鏤艾虎,朱書符,為兒女佩;競龍舟,視先後為勝負。競龍舟以縣東水鄉金利鎮為濃,各村均有龍舟隊。
11、七夕(七月初七):曝衣書。入夜女兒乞巧請紫姑,家汲井華水貯之,以備酒漿,曰:七夕水。
12、七月十四日:孟蘭盆會,剪紙為衣,以祀先,謂之鬼節。婦女以龍眼各果相饋,曰:結緣。
13、中秋賞月(八月十五):以月餅相饋餉,兒童拾瓦築砌浮屠,空其中實薪焚之,謂之燒梵塔。鼎湖區、高要金利鎮,現在仍沿此俗。
14、重陽(九月初九):登高放紙鳶。
15、十月朔日(十月初一):以五歛雜芥菜食,云:闢寒氣。
16、冬至日:祀祖先,燕飲食魚膾,家家舂粉。
17、十二月廿四日:為小年,夜祀竃掃舍宇。
18、除夕:易門符,具香燭,設饌祀先,燒爆執炬聚飲,曰:團年。圍坐達旦,曰:守歲。相饋以物,曰:饋歲。以語言美惡,卜周歲吉兇,謂之聽識。
19、每歲冬月盛為法事,謂之禳災,又謂之保境,作紙船鼓吹送之江。
20、冠禮:謂之上頭,率臨娶始冠。
21、婚禮合巹:聚親屬享壻及婦,謂之煖房,飯質明子,婦見家廟及父母,親屬獻帑帛帨履。娶婦後多異爨。
22、生子宴親屬謂之薑酒。
23、喪禮:朝夕衰絰號泣享奠,奠用七至七七而止,親戚誄弔主人致報謝,尚佛事有識者亦為之。
24、祭禮:設主於正寢,今多立祠堂置祭田。春秋二分及至廟祭,遵朱子家禮,小村落亦有祖廳,歲時薦新。
三、雜記
士素重氣節,尚廉恥安貧,守約類多。授徒自給,其文風往往視書院為轉移。光緒間,番禺梁鼎芬、義烏朱一新兩先生相繼主講端溪書院。番禺陶邵學先生主講星巖書院,由是以古學勵。自書院廢學校興,而道德文藝已有,今昔之感矣。
婦女最重貞節,否則鄰裡不齒。少者罕出門戶,其教育惟恃家庭。自光緒、宣統年間,女學肇興,服飾始尚,時宜而禮閒則如故也。
西北山場多客籍,俗至儉樸。客至款以酒食,只一人陪之,餘皆操作如故,弗預宴也。
沿江有疍家,其男未聘,則置盤草於梢;女未受聘,則置盤花於梢,以致媒妁。婚時旗燈照耀,宴客則別駕方舟,謂之酒艇。小洲疍戶恆養童媳,長而結婚,謂之轉髻。
以上摘自清宣統《高要縣誌》卷五地理篇~風俗。原文無標點,斷句:趙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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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2021年01月21日摘自清宣統《高要縣誌》卷五;
2、整理、編輯:趙汝明,微信號:zrm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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