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反傳防騙快訊獲悉,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在4月29日,對被告人李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一案進行了宣判。李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五年半,並處罰金上百萬元。同時,法院還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冰姐」(另案處理)的介紹、操作下加入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社交理財平臺(以下簡稱:MBI)的傳銷組織,並在MBI系統中成為王某、趙某彩、朱某等人的上線。
「MBI」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700元至24.5萬元不等,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註冊幣才能取得加入資格,獲取該平臺網站的會員帳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為方便從事MBI傳銷活動,介紹發展更多下線,李某、王某某、朱某君等人在台州市椒江區成立工作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建立微信群、組織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等方式,進行宣傳MBI和會員招募。
在此期間,邱某、周某、葉某等人通過朋友圈、口傳等方式,獲悉投資「MBI」能理財賺錢,並在該工作室,聽取了李某等人向其介紹,投資「MBI」有高額回報,平臺上面的虛擬幣只漲不跌等相關內容。通過「洗腦」後,被李某等人吸收為「MBI」平臺的會員,並將投資款項打入李某的銀行帳戶及李某提供的其丈夫鄭某的銀行帳戶中,用於註冊「MBI」平臺的會費,以及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註冊幣,獲得加入資格。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經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至案發,李某合計發展人數170餘人,可計算涉案金額300餘萬元,發展下線3個層級以上,個人所得114.69萬元。
該案經過審理後法院認為,李某以高額收益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發展3個層級以上170餘人,可計算金額300餘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有期徒刑五至六年,罰金參照非法經營罪獲利的一至五倍的意見得當,予以支持。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為了維護市場管理秩序,4月29日,椒江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