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是馬來西亞資金盤傳銷,在這個傳銷組織瘋狂的時候,人人都說賺錢,人人都說這個網際網路項目牛皮,結果最後崩盤!利箭從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決書刑獲悉,浙江臨海一女子參與這個傳銷組織,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冰姐」(另案處理)的介紹、操作下加入馬來西亞MBI國際集團社交理財平臺的傳銷組織,並在MBI系統中成為王某某、趙某彩、朱某等人的上線。該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700元至人民幣24.5萬元不等,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註冊幣才能取得加入資格,獲取該平臺網站的會員帳號,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等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當初參與者去馬來西亞公司考察時的春風得意圖片
為方便從事MBI傳銷活動,介紹發展更多下線,李燕、王某某、朱某君等人在台州市椒江區成立工作室,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建立微信群、組織前往馬來西亞旅遊等方式,進行宣傳MBI和會員招募。期間,合計發展人數170餘人,可計算涉案金額300餘萬元,發展下線3個層級以上,個人所得114.69萬元。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民警抓獲。
椒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高額收益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發展3個層級以上170餘人,可計算金額300餘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有期徒刑5至6年,罰金參照非法經營罪獲利的1至5倍的意見得當,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發展3個層級以上120人以上,量刑在5年以上。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對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某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為了維護市場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計人民幣1146900元。
參與者在馬來西亞維權的悲傷場景
利箭提醒一些喜歡搞網際網路項目的人,參與傳銷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未來的後果,有以下這些風險
平臺崩盤,跑路的風險
當你去交錢拉人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平臺能不能給你與你下面的人兌現?一旦平臺出事,無法兌現,下面的人舉報你,退賠自己所拉下面人損失的。
法律風險
1,獲刑坐牢。
2,罰金。
3,沒收違法所得。
4,沒收作案工具。
5,影響三代人的政審,後代不能參加國家工作,不能當公務員,不能參加事業編制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說別把子孫後代的前途葬送了!要給子孫後代留出路子!
一個有前途的年輕人,被搞傳銷的母親毀掉了前程,請看截圖
我已加入「維權騎士」(rightknights.com)的版權保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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