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來源:中信證券
12月14日,上交所與深交所就退市制度改革徵求意見,或於2021年初落地生效。新規從主要從簡化退市流程、改革財務退市標準、引入市值退市標準、修改面值退市標準、優化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退市標準、同步微調科創板和創業板退市規則六個方面展開。改革總體上有助於加速優勝劣汰,利好優質標的。短期上(1年左右)以預期影響為主,簡單測算或有5600億年成交額轉移至優質標的;中期上(1-3年)退市率或可提升4倍以上;長期上(3-5年)主動退市或漸成主流。
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與深交所就退市制度改革徵求意見(以下簡稱「新規」),或於2021年初落地生效。
於2020年3月開始實施的修訂版《證券法》刪除了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描述,將退市標準制定權賦予交易所,故本次改革由滬深交易所具體實施。如上交所本次徵求意見截止至2020年12月28日,故我們預計退市制度改革或在2021年初落地生效。
退市制度改革是全市場註冊制的重要配套舉措,有助於保障註冊制下市場生態能夠實現優勝劣汰的自我淨化,打造制度閉環。
近期關於全市場註冊制改革加速的政策吹風非常密集,特別是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關工作情況時指出,要穩步推進主板註冊制改革;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全市場推行註冊制條件已經逐步具備。因此,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可為2021年上半年可能到來的全市場註冊制改革保駕護航。
新規從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完善了退市制度規則:簡化退市流程、改革財務退市標準、引入市值退市標準、修改面值退市標準、優化規範類退市和重大違法退市、同步微調科創板和創業板退市規則。
簡化退市流程。新規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加快退市節奏,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時間流程較此前大幅縮短。
改革財務退市標準。一方面,新規改革了此前單一的淨利潤為負值和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並且在計算營業收入時需要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以上指標修改,如若落地,將有助於打擊通過盈餘操縱逃避退市監管的行為。另一方面,新規規定三類財務退市標準(上述指標、淨資產為負、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在第一年觸發了任一情形後,給予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交叉適用,即再觸發任一情形,則終止上市。
引入市值退市標準。新規新增了「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退市情形。
修改面值退市標準。新規將原來「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面值」修改為「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這考慮了面值設定不同的情況,但從實踐來看,僅極個別股票面值非1元,預計影響有限。
優化規範類退市和重大違法退市。規範類退市方面,新規新增了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財報真實完整的情形。重大違法退市方面,新規結合此前執法實踐,新增了量化可執行的財務造假強制退市指標,有助於明確市場預期。
同步微調科創板和創業板退市規則。此前科創板和創業板已對退市制度做出改革,故新規以規範類退市和重大違法退市的微調為主,保持各板塊之間的協調性。
新規明確了過渡期安排,採取區別對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
在最為關鍵的財務退市和市值退市方面,新規給出了過渡期安排。對於新的財務類退市標準,以2020年年報起算。對於新的市值退市標準,自新規發布實施滿6個月後施行。
退市制度改革總體上利好優質標的,加速優勝劣汰,但需關注時間節奏。
短期(1年左右):預期影響為主,或有約5600億的年成交額轉移至優質標的。由於過渡期安排,短期或以預期影響為主。第一輪預期衝擊或在2020年末至2021年初出現,或源於監管層推出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標誌性案例,以及可能的《刑法》修訂強化金融類犯罪懲處力度。第二輪預期衝擊或在2021年下半年開始,處於退市邊緣的公司成交額或明顯下降,簡單測算或有約5600億的年成交額轉移至優質標的。
中期(1-3年):退市率或可提升4倍以上。預計在2021年末起,或可見到被動退市率的明顯提升,基於簡化的情景假設,退市率或可提高4倍以上,進一步促使資金流向優質標的。若考慮其他無法量化的退市標準,則提升幅度或更高。此外,主動退市率或也有一定提高。
長期(3-5年):主動退市或漸成主流。隨著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以及併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的完善,主動退市或將逐步增多,市場化機制將成為主導。
風險因素:
經濟增速下行風險,政策不及預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