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疫情防控,電信詐騙升七成,最高檢總結:詐騙犯罪有這4個特點

2020-12-22 每日經濟新聞

上半年四類犯罪嚴重影響疫情防控,電信詐騙升七成,最高檢總結:詐騙犯罪有這4個特點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26 13:16:31

每經編輯 張楊運

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26日消息,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衝擊,也給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帶來嚴重影響。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與全國人民一道同心戰疫,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有力保障復工復產案件,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護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4480件5370人、起訴4527件5565人。

一、四類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犯罪突出

一是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犯罪。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251人。在防控疫情和復工復產的特殊時期,一些犯罪分子利慾薰心,製售偽劣防疫物資用品,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些物資不僅涉及口罩、醫用酒精、消毒液等普通防疫用品,甚至還有呼吸機等醫療設備,部分防疫物資被銷往疫區、醫院、防疫部門、藥店等防疫一線,有的涉案金額達到上百萬元,危害極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四批涉疫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了一批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的犯罪案件,震懾不法企業商家,引導人民群眾提升防範意識,維護自身權益。最高檢還聯合最高法院等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將制假售假等9類犯罪作為打擊重點,維護疫情防控社會秩序。

二是虛假銷售防疫物資的詐騙犯罪。上半年,詐騙犯罪高發多發。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詐騙犯罪2417人。其中,以虛假銷售口罩騙取錢財的居多,特別是利用網絡手段實施詐騙的案件數量較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疫物資、生產物資需求激增,供應不足的客觀情況,鑽企業急於復工、思慮不細的漏洞,虛假銷售騙取錢財。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對虛假出售口罩、針對公司企業合同詐騙、針對中小企業貸款詐騙等多發詐騙類型予以發布,並向社會發布10條防騙建議。

三是哄抬防疫物資、生產物資、民生物資價格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間防疫用品緊缺、民眾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內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疫情防控時期的市場供應秩序。在推進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期,一些不法分子又利用企業急於復工復產的迫切心理,高價兜售口罩、額溫槍、消毒液等復工復產必需品,加大企業復工復產成本。特別是在一些倒賣熔噴布(口罩關鍵原材料)案件中,不法分子瞄準其生產要求高、短期擴產難的情況,趁機哄抬倒賣,導致價格快速成倍上漲,出現口罩企業「求料無門」「機器等布」的情況,危害嚴重。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迅速出擊,突出重點,打早打小,重點懲治了一批哄抬價格幅度大、涉案金額多、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保持了高壓嚴懲態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嚴正警示不法分子犯罪必將受到嚴懲,促進營造遵紀守法的社會氛圍,共同確保戰疫勝利。

四是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全國檢察機關還突出辦案重點,針對一些地方連續發生擾醫傷醫事件,會同國家衛健委等發布通知,及時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嚴懲7類涉醫犯罪,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針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有針對性加大打擊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犯罪力度。針對境外疫情快速蔓延,會同海關總署等出臺意見,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犯罪,嚴密防範境外輸入性風險。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妨害公務罪832人,非法狩獵罪480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336人,尋釁滋事罪220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77人,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80人,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在依法懲治妨害復工復產犯罪中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檢察機關根據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精準履職,主動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一是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針對整體經濟發展形勢,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在司法辦案中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比如,對疫情防控期間超出經營範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產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為趕工期導致產品標註不符合相關規定,但產品經鑑定符合國家相關衛生、質量標準,未造成實質危害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又如,對為解決復工復產周轉資金,惡意透支信用卡,導致欠款難以及時歸還的行為,綜合考慮主客觀方面因素,依法審慎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六批涉疫典型案例,對湖州王某某、符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起訴案進行釋法說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進一步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針對疫情期間民營經濟復工復產存在特殊困難的實際情況,檢察機關通過司法辦案加強平等保護,促進依法合規經營。對於確因經營困難誘發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仔細甄別、認真研判。對於已挽回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涉民企輕微刑事案件,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依法可不作刑事案件處理的,積極引導通過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手段予以調整。

三是進一步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力度。充分履行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積極推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保護正常生產經營,助力企業渡過難關。同時,注意結合辦案做好釋法說理、消彌對抗情緒等工作。

四是慎重適用人身和財產強制措施。強化對涉民營企業案件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進一步降低涉民營企業案件審前羈押率。對於訴訟階段在押的企業經營者,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於不影響訴訟進行和疫情防控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在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注重儘量不適用限制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對於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經營、研發創新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實需要採用查封、扣押、凍結的,也採取適當措施保障必備的流動資金、往來帳號和生產運營資料。

三、優化辦案方式,助力企業儘快恢復生產經營

檢察機關積極適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要求,克服困難,創新辦案方式,切實加快辦案進度,保證辦案質量。

一是加強外部溝通協調,切實加快辦案進度。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加大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力度。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6289件,佔受理審查起訴案件的92.8%。加強與法院溝通,加大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提高辦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上半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犯罪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結177394件,適用速裁程序77649件。此外,還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創新線上辦案模式,積極開展在線提審、在線取證、在線宣告等訴訟活動,提高司法辦案效率。

二是改進工作方式,提升辦案質量。注重提升退回補充偵查工作質量,進一步細化補充偵查提綱內容,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加大對退查內容的解釋說明,有效縮減訴訟環節和辦案周期。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審查起訴案件的退查數同比下降21.3%,延長審限數同比下降28.4%。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522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倍多。檢察環節「案-件比」進一步下降,辦案質量明顯提升。

四、深入開展涉疫信訪矛盾排查化解

檢察機關按照「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工作要求,堅持以矛盾平息化解、案結事了人和為工作目標,暢通申訴渠道,科學研判,多元化解,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梳理排查涉疫信訪事項。對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尤其是湖北檢察機關接收的涉疫信訪事項,逐一排查,逐項梳理信訪人主要訴求,準確鑑別檢察機關管轄的涉疫信訪事項和非檢察機關管轄的涉疫信訪事項、重大涉疫信訪事項和一般涉疫信訪事項,確保底數清、去向明。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涉疫情信訪1652件,一季度接收1343件,二季度接收309件,環比下降77%。其中,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308件,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1344件;檢察機關自行辦理答覆819件,轉送有關機關辦理833件。

二是精準分析研判交辦督辦。對已經排查出來的涉疫信訪事項,結合系統線上和各地報送線下有關情況,及時進行研判分析,發現、預警重大矛盾糾紛隱患,重點對涉檢信訪事項提出有針對性意見建議。開展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清理和監督專項活動,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接收的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涉非公經濟信訪事項,集中進行交辦督辦,努力解決一批影響企業復工復產且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目前已集中交辦169件。

三是堅持涉疫情信訪事項多元化解。各級檢察機關結合信訪積案清理化解專項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綜合運用公開聽證、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心理疏導、教育引導等多種方式,努力將涉疫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重大穩定風險防範在市域。特別是對湖北檢察機關排查出的20件涉疫信訪事項,列入信訪積案清理化解範圍,按照一案一策一表要求,指定專門辦案組指導湖北省院逐案建檔,明確包案單位和責任人,每周對標對表提醒督促。

上半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七成

檢察機關從嚴懲治詐騙犯罪,依法防控促進社會治理

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詐騙犯罪58101人,同比上升35%。其中,起訴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詐騙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特別是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中,詐騙犯罪多發,檢察機關起訴詐騙犯罪人數佔全部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人數的43.4%。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指導,目前已發布的十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中,涉及詐騙罪的共9起。

一、上半年詐騙犯罪趨勢及特點

一是涉及社會生活領域範圍廣、層次多,社會危害性大。從上半年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涉及詐騙犯罪的名目繁多,上至國家宏觀政策,下至老百姓衣食住行,包括涉疫情詐騙、「醫託」詐騙、「保健品」詐騙、「招生中介」詐騙、「套路貸」詐騙、騙取國家補貼詐騙、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等等,不斷「推陳出新」,範圍涉及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社保、徵地拆遷、精準扶貧、金融信貸等多個領域,不僅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一些電信網絡詐騙突破國界、地域和人員的限制,具有涉眾、跨境、遠程、電子支付等特徵,不特定受害群體多,危害大。

二是詐騙犯罪公司化、專業化、職業化特徵明顯。檢察機關辦理的詐騙犯罪案件中,近七成為共同犯罪,犯罪組織形式由「簡單結夥」向「公司化」轉變,詐騙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層級式管理、自成體系,呈現越來越明顯的專業化趨勢。如,有的成立專門公司,租用高檔寫字樓,設立多個部門或崗位,利用合法的網絡平臺宣傳、招聘,對招聘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採用企業運作模式管理,披著「合法外衣」,迷惑性更強。同時,這種公司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詐騙方式也催生了為不法分子提供幫助並從中獲利的黑灰產業鏈。

三是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詐騙犯罪開始更多向網際網路轉移。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大數據分析等新技術被用於實施詐騙的各個環節,犯罪分子虛構事實、隱瞞身份,利用各種代理、匿名等技術手段,在虛擬空間中實施犯罪。犯罪手段也從傳統的現金交付式逐漸轉變為利用網上銀行、支付平臺轉帳。

四是催生其他牽連犯罪,形成犯罪「產業鏈」。由於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實施和完成需要藉助一定條件,圍繞著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黑灰產業鏈和犯罪利益聯合體,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分工合作、相互交織。從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獲取和提供,到「偽基站」設備、簡訊群發器的製造和銷售,到虛假網絡平臺的傳播和維護,再到批量購買他人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手機「黑卡」,由此可能引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相關犯罪,從而形成以電信網絡詐騙為核心犯罪的「產業鏈」上下遊犯罪。

二、檢察機關從嚴懲治、依法防控

依法懲治和防範犯罪,及時向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發出預警,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既堅持對詐騙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又有針對性地細化各項執法舉措,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促進社會治理。

一是嚴把辦案質量關。檢察機關嚴把批捕、起訴詐騙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不枉不縱。特別是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注重電子數據在事實認定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構建電子數據、言詞證據、書證之間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依法嚴懲涉疫詐騙犯罪,同步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形成震懾效應。如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辦理的應某涉疫詐騙案,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從案件發生到辦結,僅用5天時間,體現了從快從嚴辦理、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態度和決心。

二是著力強化訴訟監督。在辦理詐騙案件中,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247件,同期公安機關立案857件,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數的68.7%;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立案理由758件,同期公安機關撤案627件,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數的82.7%。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環節,注重案件的漏犯追訴工作,糾正公安機關漏捕733人,糾正公安機關遺漏審查起訴同案犯1113人。

三是堅持打擊與防範並重。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針對詐騙犯罪發出檢察建議298件,促進攜手共同防範詐騙犯罪,推動深層次治理。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通信企業、銀行、中介組織等在電信網絡監管中存在的漏洞,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東莞市檢察院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敦促有關單位強化監管、完善機制,助推長效制度建設。

四是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各地檢察機關抓住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起訴等重要環節,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追繳贓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努力將詐騙犯罪給人民群眾造成的經濟損失降至最低。如北京市檢察院辦理的林某某套路貸案件,該案涉及22套房產輪候查封,在房產可能被其他案件先行處置的情況下,首創製發《暫緩執行函》,及時送達相關法院,建議先前查封法院對涉案房產暫緩執行,待犯罪事實查明後統一處置,為追回涉案房產、挽回被害人損失作出最大努力。

檢察官提醒大家,對詐騙犯罪要有很高的警惕,不要指望「天上掉餡餅」,也不要以為便宜就輕信,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相關焦點

  • 上半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七成 最高檢總結四個特點
    上半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七成 最高檢總結四個特點 2020-07-26 11:21:49其中,起訴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詐騙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  分析上半年詐騙犯罪趨勢及特點,最高檢指出有四點:  一是涉及社會生活領域範圍廣、層次多,社會危害性大。
  • 最高檢:涉疫情犯罪詐騙比重最大 「殺熟」成一大特點
    有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的;有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布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的……3月12日,最高檢發布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5個典型案例均是犯罪分子在疫情特殊時期進行的詐騙犯罪。
  • 最高檢:電信網絡詐騙已演化成產業鏈,人工智慧技術被普遍應用
    記者 | 何香奕12020年4月8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處的網絡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達34%以上。據最高檢數據,2018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網絡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訴105658人,較前兩年分別上升78.8%和95.1%。針對外界關注的電信網絡詐騙,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表示,從辦案情況看,電信網絡詐騙團夥很多採取公司化運作模式,已呈現出明顯的集團化、職業化特點。
  • 電信詐騙「魔高一尺」,防範與打擊當「道高一丈」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在分析上半年詐騙犯罪趨勢及特點時指出,涉及詐騙犯罪的名目繁多,除了老套路的保健品詐騙、招生中介、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等,還出現了涉疫情詐騙等新變種。社會苦電信詐騙久矣,特別是在過去半年時間,新冠肺炎疫情帶給整個社會劇烈傷痛的背景中,涉疫詐騙類型已經不可避免地出現在電信詐騙犯罪中。
  • 境外電信詐騙2300餘萬!最高檢解讀如何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4月8日,最高檢發布以打擊網絡犯罪為主題的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入選,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臺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絡詐騙案據最高檢通報,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凱閔等52人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集團。
  • 河北從嚴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抓獲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
    河北省公安廳供圖 中新網石家莊8月18日電 (黃歆堯)18日,河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河北各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戰時打擊涉疫情犯罪領導小組和破案專班,針對高發的網絡虛假售賣口罩等防疫物資詐騙犯罪開展集中打擊行動。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共偵破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4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87名,查繳詐騙資金1513萬餘元。
  • 瑞昌重拳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今年以來,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結合全市電信網絡新型詐騙案件發案特點,採取多項措施全力遏制案發、維護治安,獲得顯著成效。  強化協作,構築安全防線。瑞昌市公安局建立完善與銀行、通信等部門長效防範、打擊詐騙犯罪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合力;針對詐騙犯罪特點,緊抓犯罪實施重要環節,明確聯動協作負責人,定期召開公安、銀行、通信等部門聯席會議;快速調查、快速取證,及時聯合各方阻斷作案通訊、凍結相關帳戶,力爭將案件控制在初始階段。  深化交流,提升打擊能力。
  • 打擊電信詐騙 惠民警方從不手軟
    11月17日,全市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現場推進會在惠民召開,會議研討總結了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的發展趨勢,探討了當前電信詐騙案件打擊防範的有效措施,為全市公安機關搭建了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相互借鑑的平臺,對弘揚社會正氣、優化治安環境,提升群眾安全感、幸福感、滿意度,具有重大推進作用。
  • 最高檢發布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對外發布了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七類犯罪,都是檢察機關剛剛辦理的案件,且屬於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易發的案件類型。
  • 幫助電信詐騙犯罪並非法獲利 吉林市三人被警方抓獲
    電信詐騙案件令人深惡痛絕,有著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詐騙犯罪分子人人喊打,可有人竟然還成了他們的幫兇,並非法獲利!近日,吉林市警方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將犯罪嫌疑人張某賓、張某偉、胡某楠抓捕歸案,進一步豐富了「斷卡」行動戰果。
  • 最高檢:前三月批捕涉疫犯罪2966人,六成詐騙和妨害公務
    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今年第一季度檢察辦案數據。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涉疫案件辦理上,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對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決定逮捕2966人,佔審結數的88.6%,較總體刑事犯罪該比例高10.8個百分點。
  • 我州2019年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分析報告出爐
    特約記者張東平 通訊員羅元菊隨著通信技術不斷進步,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全球公害,此類犯罪防不勝防,無論是發案數量,還是涉案金額,遠超盜竊等傳統違法犯罪,已升至發案率最多、危害程度最大的侵財犯罪類型,給群眾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成為危害社會的頑疾。
  • 最高法:網絡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及詐騙
    來源:新京報原標題:網絡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及詐騙最高法發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餘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 新華社揭露:臺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日前天津、河北、廣西、廣東、重慶、安徽、吉林等7省區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6個在菲律賓以假冒大陸「公檢法」、假冒各類客服等手段實施詐騙的團夥
  • 重慶建成41個區縣反詐中心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更高效
    根據警力數、電信詐騙案件發案數以及與全部刑事案件佔比等因素,分為了一類反詐中心12個,二類反詐中心13個,三類反詐中心16個。全市反詐中心現有專業反詐民警540餘人,輔助警力200餘人。「成立區縣反詐中心,簡單總結就是有更多專業的人來辦專門的事了。 」渝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冉義智這樣認為。渝北區公安分局原來的反詐打擊隊有14 人,反詐中心建成後民警、輔警總量達到43人。
  • 河北管局強化電信網絡詐騙源頭治理
    管理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部、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強化源頭治理,加強行業監管,紮實推進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向縱深發展。
  • 電信詐騙,怎麼防?
    怎麼防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信息網絡普及我們的生活,但這也讓很多不法分子趁虛而入,侵蝕網絡空間。電信網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帳的犯罪行為。
  • 電信詐騙在刑法中有哪些規定?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通訊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電信詐騙也隨之而來。那麼我國法律對電信詐騙的有什麼規定呢?在電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接下來就由法律快車小編帶各位了解一下吧!一、法律對電信詐騙的規定電信詐騙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以盜接他人通信線路或者複製他人電信號碼騙取他人錢財,一種是用自己的通信設備或號碼直接撥號或偽裝撥號以詐騙方式騙取他人錢財。
  • 今年青島警方已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751起,抓獲千餘嫌犯
    截至目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751起,同比提高172%,抓獲犯罪嫌疑人1112人,同比提高101%;成功勸阻受騙轉款群眾11.1萬人次;封停詐騙電話322個,阻斷攔截詐騙電話412個;緊急止付涉案銀行帳戶3399個,止付涉案金5685.6萬元,凍結涉案銀行帳戶8565個,凍結涉案資金3.38億元;向受害人累計返還被騙資金250餘萬元。
  • 「淨網2020」疫情詐騙三特徵:詐騙團夥集團化、詐騙鏈條產業化...
    為協同警企行業三方力量,防範和打擊疫情期間高發的新型電信詐騙,4月15日,網際網路及金融反詐聯盟組織並舉辦關於「警方跟你聊聊疫情期間的新型詐騙案例」為主題的在線沙龍,公安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查控中心、360金融、杭銀消費金融、易鑫受邀出席圓桌嘉賓,與近30家聯盟成員單位共商疫情期間的反詐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