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處置部門發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
消息一出,引發輿論譁然,人們在痛心不已之餘,也不禁提出質疑,尤其是在並不鮮見的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產生矛盾導致行車陷入險境的案例比照下,究竟怎樣才能遠離「恐怖」的乘客、「暴躁」的司機?怎樣才能避免類似的痛心事再度發生?
先來聽聽街坊怎麼說。
◎焦點一
司乘互懟不是孤案
單今年全國公開報導就至少有十例
原因公布後,輿論震驚。不僅是因為與早前猜測的原因不一樣,更關鍵的是,這場慘烈事故的背後,竟然只是「坐過站」這樣一件小事。
然而,探針君發現,這一原因卻並非孤例。甚至是同一線路的公交車,同樣因為乘客「坐過站」。
●2015年12月12日下午,萬州22路公交車上,一位女乘客因沒聽到廣播坐過站,遷怒司機破口大罵,隨後司機「還嘴」,及後乘客突然打司機並搶奪方向盤。最後,公交車撞上行道樹,車頭受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傷。涉事女乘客已被刑拘。
司乘間衝突而導致行車陷入險境的事件並沒有因為「涉事人員被刑拘」而終止,仍然時有上演。
探針君翻查相關公開報導發現,單是今年,全國就有至少十例類似事件,還有2例發生在廣東。
●1月21日19時許,女子杜某在廣州沙河橫馬路站上了一輛開往大塘總站方向的商務5路公交車,上車後便一直站在車前門處。當車行至上衝站上下客時,司機開後門讓乘客下車,杜某想違規從前門下車未果,從而辱罵司機。在此過程中,驚險的一幕出現了:只見杜某不停地伸手去搶奪方向盤,造成公交車短暫失控向前滑行。司機情急之下踩住剎車將車停住,才避免公交車撞到路邊護欄。
●3月,在深圳M465公交車上,一名醉酒男子在車內鬧事。在車輛開到盤山道正下坡時,「醉漢」不僅打司機還坐上方向盤。為避免發生意外,司機立刻停車,疏散乘客並報警。隨後,該名男子被民警拘捕,並以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焦點二
車上乘客有沒有規勸?
遇到乘客與司機糾紛,同車乘客怎麼做?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發布後,一段10秒的視頻也隨之曝光,隨著人們譴責自私的乘客和被憤怒遮蔽了心智的司機,大家也在問:車上的乘客有沒有及早規勸?畢竟從發生爭執到司機急打方向盤,中間有整整5分鐘的時間,當中兩人從言語衝突升級至互毆,最終釀成悲劇。
曝光的視頻僅有10秒,事故車內是否有人及早相勸,把衝動的魔鬼拉開?探針君暫時不得而知,視頻留給我們的只有最後絕望的喊叫聲。
「客觀地說,他們在那樣的情形下,很難準確預見事件的走向,也無法作出及時的反應。換作是我們自己,遇到此前此景時,又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式呢?」網友「青的蜂」提出了他的觀點,同時也拋出了一個問題:遇到乘客與司機糾紛,同車乘客怎麼做?能怎樣做?
●2016年5月27日,武漢一輛610路公交車行駛在長江二橋中部時,一中年女乘客突然上前搶奪女駕駛員戚婷婷手中的方向盤。危急時刻,坐在車廂後部座位上的男子吳燁猛地衝上前,死死抱住中年婦女並將其拖離駕駛室,避免了危險進一步升級。
「這就是一個比較好的例子」,武漢市民梁先生說,遇到緊急關頭就應該挺身而出,絲毫的猶豫都有可能葬送生命,「因為這是開車,不是開玩笑」。
廣州也有市民在接受探針君街坊時說,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也折射出一個問題,在遇到衝突的時候,車上的乘客、司機素質都很重要。「作為旁觀的乘客應該站出來制止,司機哪怕是被憤怒衝昏了頭,但也要把車先停下來,不應該一邊爭執一邊開車。」張女士說「同車的人可以『提醒司機』要求停車,並立刻報警。再不然大家衝過去一起按住TA。」
曾親歷司乘爭執的市民梁先生告訴探針君,當時一位老人因為車資問題與司機吵架,越吵越兇。「最後司機把車停在路邊並告訴乘客,為了大家的安全,他不能繼續開車,與老人吵架會影響開車的情緒,怕出事故。」
如果你坐公交車遇到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你會怎樣做?A.不理會B.上前勸阻C.報警D.直接按住肇事者請在微信或者南方+客戶端內投票
◎焦點三
司乘互懟造成嚴重後果該如何追責?
目前大多事件處於偏軟性執法
為什麼司乘互懟事件屢遇不止?是不是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起到震懾作用?
「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在接受探針君採訪時,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勳指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屬於以其他方法威脅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就是說,女乘客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目前由於女乘客已經死亡,根據《刑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廖建勳說。
毆打司機的女乘客已構成犯罪,然而,司機放任全車乘客的安全不管不顧,與女乘客對打,也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女乘客和司機共同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廖建勳說,在該事件中,死亡乘客家屬可以向公交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目前,國家對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司機和乘客的爭吵的處罰比較輕,也就是違法成本仍然過低,導致該類事件頻頻發生。」他認為,當前法律已經有相應條款,但是執法過程中處於偏軟性執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三款也明確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事實上,除了法規外,各地及相關企業也有針對司乘關係的守則和管理條例。
根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乘客不得妨礙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等。根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第十三條規定,乘客應在規定的車站有序上下車,車輛未到站時不得示意駕駛員停車,行車時不得有與駕駛員閒談等妨礙駕駛員駕駛及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不得隨意移動或者破壞車內消防、安全器材;第十八條規定,違反本守則構成違反城市客運交通法規的,由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按照《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的規定移送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四
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普法讓人們對規則敬畏!
逝者已逝,痛定思痛。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給人們展現的悲劇背後是一個自私暴力的乘客,一個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機,及其後一個不講規則的「群體」。
「他們有的觸犯了法律法規,有的僅僅是一般性的道德爭議,但無論如何,想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就必須嚴肅對待、嚴格處置,讓他有恥感、有痛感,付出慘痛代價。」網友「青的蜂」說。
「公交司機是服務行業中的一個職業,平時什麼樣的乘客都會遇到,最重要是擺正心態。」同為公交車司機的陳師傅特別扼腕,多站在乘客的角度出發,先耐心解釋,安撫乘客情緒,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這個職業確實很累,收入也不高,壓力很大」,他也建議,有關公司也可以組織安全培訓、情商培訓、心理輔導等,比如他所在的公司每月都會開安全會議,還有心理輔導擺正心態確保乘客安全是一個職業司機的基本素養。
廣州市民羅先生說,廣泛應用於計程車司機內的「隔斷」也應該在公交車上普及。「如果司機與外界(乘客)有屏障,乘客伸手打不到司機,起碼只是動口,能減少幹擾。」他說,同時要廣泛普法,「明明有法規,但很少人會報警或敢於站出來,很多時候是缺乏正義的法律底氣,怕被報復或同被毆打、謾罵。」
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教授何豔玲表示,發生此類事件一方面是乘客的基本素質問題,乘坐公共運輸時,每位乘客都應該遵守公共秩序。同時,作為公交車司機,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做好應急工作,確保乘客人身安全。「另外,在社會治理方面,一方面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另一方面,應該將類似的普法教育列入到教育體系中,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讓人們對法律產生敬畏感。」
【記者】李業珅 沈叢升 餘秋亮
【統籌】謝苗楓
【校對】居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