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項目
(一)男子(22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欄(1米)、400米欄、3000米障礙、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公裡競走團體、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6公斤)、鐵餅(1.75公斤)、鏈球(6公斤)、標槍(800克)、十項全能。
(二)女子(22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欄、400米欄、3000米障礙、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公裡競走團體、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公斤)、鐵餅(1公斤)、鏈球(4公斤)、標槍(600克)、七項全能。
二、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預選賽賽區
1、山東新泰競走賽區:2015年7月4日至5日在山東新泰市舉行;
2、福建福州賽區:2015年5月27日至31日在福建福州市舉行。
(二)決賽日期和地點:2015年10月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
三、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草案)》(體競字〔2014〕65號)第四條有關規定。
(二)運動員年齡: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三)16、17歲運動員不能參加10000米比賽。
四、參加辦法
(一)資格賽
1、按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男、女團體總分名次,分別分配參加預選賽男、女運動員名額。
分配名額為:前三名各20人、第4-8名各17人,第9-14名各15人,第15-21名各12人,第22-30名8各人,其他單位各6人。男女人數不得互相調劑(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2、每人報項不限,每單位每項限報3人(含自費人員),接力項目限報一個隊。
3、允許自費報名參賽。
4、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田管中心)公布的2015年國家田徑隊運動員和國家集訓隊運動員(須符合參賽年齡要求),不佔代表隊分配名額和項目限制名額,由註冊單位報名。
5、沒有第一屆青運會比賽任務的青少年運動員,可以省市隊名義自費報名參賽(需在報名表上註明),不佔青運會單位的分配名額,運動員積分排名將按七城會比賽成績和名次參加總排名。
6、超編工作人員費用自理,須提前自行與賽區聯繫安排食宿。各代表隊中運動員(不含自費人員)與工作人員人數要求如下:
1- 7 名運動員 : 1名工作人員
8-11 名運動員 : 2名工作人員
12-15名運動員 : 3名工作人員
16-19名運動員 : 4名工作人員
其餘類推。
(二)決賽
1、預選賽各項目(包括全能項目)進入前16名者、男、女10公裡競走團體和接力項目前14支隊伍進入決賽。
2、由田管中心選派參加國際性田徑比賽(預選賽第一天比賽前、後15天內)而未能參加預選賽的運動員,其參加國際比賽的成績須達到預選賽前16名的成績,方可直接報名參賽,不佔錄取名額和項目名額。
3、獲得2014年世界青年田徑錦標賽冠軍、亞運會冠軍、2015年世界田徑錦標賽前八名(符合年齡要求)的運動員,可直接報名參賽,不佔錄取名額和項目名額。
4、使用基數運動員要符合以下條件:
(1)沒有運動員入選青運會決賽的單位,可報運動員基數2名(男、女各1人,不得調劑)。
(2)只有1名運動員入選青運會決賽,可以使用不同性別的運動員基數1名。
(3)使用基數的運動員須參加過2015年全國比賽並有成績。
(4)使用基數的運動員可報1項個人項目和1項接力項目。
(5)各單位須於2015年7月30日前上報具體名單。
5、運動員報項方法:
(1)運動員只能報其預選賽已入選項目。
(2)各單位每項接力限報1個隊(每隊可報4人,每賽次可以替換2人)。
6、決賽運動隊官員按照《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草案)》(體競字〔2014〕65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執行。
五、競賽辦法
(一)總則
1、按中國田徑協會審定的《田徑競賽規則2014-2015》執行。
2、比賽檢錄時:預選賽階段運動員須交驗本人註冊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將嚴格驗明身份證原件);決賽階段運動員憑本人註冊證和大會ID卡檢錄,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3、運動員比賽號碼由賽區統一編發。
4、運動員比賽時,必須穿著印有單位名稱的統一服裝(背心、短褲),服裝必須符合競賽規則的規定。賽前一個月須將各隊比賽服裝電子樣板發送到田管中心競賽部和賽區競委會審核,在技術會上須交本隊統一服裝彩色照片。服裝不符合競賽規則和規程要求的,將不能參加比賽。
5、將對參賽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
6、性別檢查按國家體育總局《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7、由賽區準備12臺仲裁錄像設備,對比賽進行錄像。
8、進入決賽的運動員,根據需要必須承擔國家任務,如藉故不承擔,將取消其參加青運會決賽資格。
9、比賽使用青年器械。場地器材須經中國田徑協會審定。投擲器械需經國際田聯認證和中國田徑協會審定(已經認證和審定的器械廠家有金陵、飛宇、飛鹿和皇冠,其中江蘇金陵是中國田徑協會指定的官方供應商),可選兩個以上廠家品牌的器械作為比賽器械。為了使中國運動員適應世界大賽需要,標槍須準備男子80、75、70米級及女子65、60、55米級各2枝鋼槍。運動員自備器械按競賽規則第187條2執行。其它器材除撐竿自備外均由賽區準備。
10、高度項目中,將根據《田徑競賽規則2014-2015》中第181條第8、9款的規定,允許第一名並列。
(二)預選賽
1、男、女10公裡競走團體比賽規定:
(1)10公裡競走項目團體:每單位須報5名運動員參賽(3名青年,2名少年),多報不限;將每隊參加單項比賽成績最好的2名青年(18-19歲)和1名少年運動員(16-17歲)名次分相加進行團體總分統計,如完成比賽不足規定人數(青年2名、少年1名)則從按規定人數及要求完成比賽的團體隊之後再排名。
(2)團體項目個人計分為:第一名得50分,第二名48分。第三名以後按自然數順序遞減得分,第49名及以後均得1分。個人總分之和為參賽隊團體總分,總分多的隊名次排列在前,如總分相等,則按青年組名次優者的隊為優勝。
2、徑賽項目根據報名人數決定賽次。10000米比賽,如人數超過30人,按報名成績蛇形分組進行決賽。
3、田賽項目原則上超過18人舉行及格賽,按規則錄取前12名參加決賽。
4、運動員只佔1個錄取名額參加決賽。如1名運動員在2個或2個以上項目中入選,則佔其名次較優項目的名額。如名次相同則由田管中心抽籤決定。另一項的名額由該項其他運動員按名次遞補。
(三)決賽
1、錄取各項目(包括全能項目)前16名及男、女10公裡競走團體和接力項目前12支隊伍參加比賽。
2、徑賽項目原則上根據報名人數決定賽次。10000米決賽,如人數超過30人,按報名成績蛇形分組進行決賽。各單位分組由技術代表抽籤決定。
3、田賽項目原則上超過18人舉行及格賽,按規則錄取前12名參加決賽。
4、運動員只能報名參加其資格賽已入選項目的比賽。
5、各單位每項接力限報1個隊(每隊可報4人,每賽次可以替換2人)。
六、團體總分計分辦法
(一)預選賽
1、單項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競走團體、全能和接力項目計分均單倍積分。
2、在每一個賽次(包括全能每一個單項)中,達到運動健將標準者均加2分;創全國青年紀錄者加10分;創全國紀錄者加15分;超亞洲紀錄者加20分;超世界青年紀錄者加25分;超世界紀錄者加35分。如同時創、超多種紀錄,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3、按各單位運動員在各項目中得分之和,分別排列男、女團體名次。
4、團體總分相等,以超世界最新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亞洲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創全國紀錄或成績項數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軍多者列前,餘類推。
5、各單位男、女團體總分的二分之一分值分別計入決賽的男、女團體總分內。
(二)決賽
1、計分辦法同預選賽。
2、按各單位運動員的得分之和加預選賽團體總分的二分之一分值分別排列男、女團體總分名次。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預選賽各單項按名次錄取前8名。
(二)決賽按照《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草案)》(體競字〔2014〕65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三)預選賽和決賽分別按男、女團體各錄取前8名予以獎勵。冠軍隊頒發獎盃,第2-8名頒發獎狀。
(四)決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年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規定執行。
八、報名、報到和技術會議
(一)預選賽
報名:賽前30天開始在中國田徑協會網上報名,賽前15天停止,逾期報名不予受理。www.athletics.org.cn。
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
聯繫電話:010-87183449,傳真:010-67140801。郵編:1000763。
(二)各賽區地址:
1、10公裡競走團體預選賽:山東省新泰市;
2、場地預選賽:福建省福州市;
3、報到:賽前2天報到。大會負擔參賽單位分配名額人員的住宿、市內交通,其他人員費用由各參賽單位自理。
4、技術會議:比賽前2天召開,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參加。交統一比賽服裝彩色照片。宣布競賽有關事宜及確認第一天參賽運動員名單。以後的確認請各單位於所報項目比賽前1天上午10時前,將填寫好的確認表交大會競賽秘書處,不得改項和增項,過時不交確認表,將視為運動員棄權,並從參賽表中刪除。
(二)決賽
1、決賽報名和報到按照《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草案)》(體競字〔2014〕65號)第三條第(三)、(五)款規定執行。
2、技術會議:比賽前2天召開,由各單位指定代表2人(領隊、總教練)參加。交比賽服裝彩色照片。宣布競賽有關事宜及確認第一天參賽運動員名單。以後的確認,請各單位於所報項目比賽前1天上午10時前,將填寫好的確認表交大會技術信息中心(TIC)處,不得改項和增項,過時不交確認表,將視為運動員棄權,並從參賽表中刪除。
九、技術官員
(一)預選賽:由田管中心選派技術代表2人,技術官員6人,其他裁判員10人參加工作,其餘由承辦單位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2014]172號)選派。
(二)決賽:由田管中心選派技術代表2人,技術官員12人,其他裁判員44人參加工作, 其餘由承辦單位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2014]172號)選派。
(三)從新疆、西藏選派的技術官員或裁判員的差旅費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規定由各自所在自治區體育局的援疆、援藏的裁判員經費中支出。
十、仲裁委員會
(一)預選賽:由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選派2人、當地1人組成,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二)決賽:由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選派4人、當地1人組成,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一、興奮劑和性別檢查
按照《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草案)》(體競字〔2014〕65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十二、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於賽前40天在中國田徑協會網上發補充通知。
註:
附件1: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田徑預選賽運動員分配表
附件2: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田徑預選賽競賽日程
附件3; 第一屆全國青年運動會田徑項目決賽競賽日程
附件4:青運會資格賽撐竿跳高和跳高項目的起跳高度及遞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