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預賽:2001年6月20日至23日在河南省南陽市舉行;
決賽:2001年11月12日—16日在廣東國際划船賽場。
二、參加單位:
解放軍、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甘肅省、陝西省、香港特別行政區。
三、競賽項目:
(一)男子(2000米):
單人雙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雙人單槳無舵手、四人單槳無舵手、八人單槳有舵手;
(二)男子輕量級(2000米):
雙人雙槳、四人單槳無舵手;
(三)女子(2000米):
單人雙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雙人單槳無舵手、四人單槳無舵手、八人單槳有舵手;
(四)女子輕量級(2000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
四、參加辦法:
(一)運動員資格:
1、符合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有關規定;
2、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持有中國賽艇協會頒發的會員證;
3、運動員年齡限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1984年至1985年出生者,必須參加當年全國青年錦標賽後,且具有醫生出具的健康證明方能參加比賽;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不能參加比賽;運動員報名年齡必須和會員註冊年齡相一致。如年齡不符,以會員證年齡為準。
(二)預賽
1、報名參加男、女級別比賽的單位,須報全該級別的單人雙槳和雙人單槳無舵手項目,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2、未報滿全部比賽項目的單位,各項目限報1條艇。
3、報滿全部比賽項目的單位,單人和雙從項目可增報1條艇(限報2條艇)
4、每名運動員限報2項,兼項參照競賽日程表。
5、男子和男子輕量級項目、女子和女子輕量級項目不能互兼。
6、各單位報名參加預賽的運動員總人數(包括預備運動員)不得超過56人,報滿16個比賽項目單位可報預備運動員4人;報滿8個比賽項目單位可報預備運動員2人;報項不滿8個比賽項目單位可報預備運動員1人;工作人員(包括領隊、教練、醫生、木工)按運動員人數4比1配備。
(三)決賽:
1、預賽中各單項進入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參加決賽,並不能換人和換項目。
2、如運動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決賽時,必須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按規則規定用預賽報名運動員進行替換。
3、決賽報名時,各單位根據進入決賽的項目,每個級別限報預備運動員1人(須為預賽已報名的運動員)。
4、因承擔國家比賽任務而未參加預賽的運動員,可直接參加決賽(單獨報項或替換),換人須按規則規定進行。被替換下來的運動員只可加報項目,不得再進行其他項目的替換。
五、競賽辦法:
(一)採用原國家體委審定的最新賽艇競賽規則;
(二)各單項比賽為6條航道。超過6條艇參賽時,按規則規定進行淘汰賽。6條艇或不足6條艇參賽時,採用一次決賽。
(三)比賽所設各項須決出全部名次;
(四)器材由各單位自備。單人艇和雙人艇項目限用已審定的國內比賽用艇;四人艇和八人艇項目可使用進口艇;
(五)各隊參加比賽的服裝,必須款式、顏色統一,上衣背後有本單位名稱的醒目標誌。參加預賽後服裝不得變更,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六)運動員預賽報名後,如無故棄權,按競賽包幹經費予以處罰;
(七)各隊獲得參加決賽的項目和運動員,如無故棄權,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預賽:單人艇和雙人艇項目錄取前16名,四人艇項目錄取前14名,八人艇錄取前12名參加決賽;
(二)決賽:按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三)預、決賽均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具體辦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參加預賽各單位於2001年4月20日前將報項表一式兩份,分別報到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和預賽大會組委會。報項後參加項目和艇數不得變更;5月20日前,將運動員報名表一式二份,分別寄到上述單位。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不得參加比賽;參加決賽單位按總局規定的時間報項和報名。
(二)報到:參加預賽各單位於2001年6月17日到預賽大會組委會報到;參加決賽的單位按總局規定的時間到決賽大會報到。
八、裁判員:
(一)選派辦法:總裁判長、副總裁判及主要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選定,名單另發。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選派(須為一級以上裁判員);
(二)裁判報名:派出裁判員的單位須(預賽:2001年5月20日前,決賽:2001年10月11日前)將裁判員參賽確認函一式兩份,分別寄交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和預、決賽大會組委會;
(三)裁判報到:參加預賽裁判員於2001年6月16日到預賽大會組委會報到;參加決賽裁判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員會:
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