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一)預賽:2001年5月10日至20日在上海市舉行。
(二)決賽:2001年11月7日-15日在廣東奧林匹克中心棒壘球場舉行。
二、參加單位:
解放軍、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甘肅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參加辦法:
(一)預賽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3名,醫生1名,運動員20名。
(二)決賽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3名,運動員20名。
(三)凡已報名參加比賽的隊,未經國家體育總局同意,不得無故退出比賽。
四、競賽辦法
(一)預賽:
1、13支隊參加比賽(根據報名先後順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列第12和13位)。根據2000年全國棒球聯賽的總名次(未有名次的依次排在後面),排在第1、2、3位;4、5、6位;7、8、9位;10、11、12、13位每相鄰位次的3個隊(最後一次為4個隊)進行抽籤,分別進入A組、B組或C組。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決出小組名次。名列A、B、C三個小組第1名的隊進入附加賽D組;名列第2名的隊進入附加賽E組;名列第3名的隊進入附加賽F組;名列第4名或第5名的隊進入附加賽G組。分別進行同名次單循環比賽,附加賽D組決出第1至3名;附加賽E組決出第4至6名;附加賽F組的第1名為預賽的第7名;附加賽G組第3、4名的球隊不再進行比賽,並列第12名;附加賽G組第1、2名的球隊與附加賽F組第2、3名的球隊進行淘汰賽(獲附加賽F組第2、3名的球隊固定不動,由獲附加賽G組1、2名的球隊抽籤決定對手),淘汰賽的勝隊再進行一場比賽,決出預賽的第8、9名;淘汰賽的負隊不再進行比賽,並列第10名。
2.12支隊參加比賽(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中1個隊參賽,列第12位)。根據2000年全國棒球聯賽的總名次(未有名次的依次排在後面),排在第1、2、3位;4、5、6位;7、8、9位;10、11、12位每相鄰位次的3個隊進行抽籤,分別進入A組、B組或C組。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決出小組名次。名列A、B、C三個小組第1、2、3、4名的隊分別進入附加賽D、E、F、G組;分別進行同名次單循環比賽,附加賽D組決出第1至3名;附加賽E組決出第4至6名;附加賽F組的第1名為預賽的第7名;附加賽G組第3名的球隊不再進行比賽,列第12名;附加賽G組第1、2名的球隊與附加F組第2、3名的球隊進行淘汰賽(獲附加賽F組第2、3名的球隊固定不動,由獲附加賽G組第1、2名的球隊抽籤決定對手),淘汰賽的勝隊再進行一場比賽,決出預賽的第8、9名;淘汰賽的負隊不再進行比賽,並列第10名。
3.11支隊參加比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棒球隊不參加比賽)。根據2000年全國棒球聯賽的總名次,獲得第1、2、3名;4、5、6名;7、8、9名;10、11名每相鄰名次的3個隊(最後一次為2個隊)進行抽籤,分別進入A組、B組或C組。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決出小組名次。名列A、B、C三個小組第1名的隊再進行同名次單循環比賽,決出預賽的第1至3名。名列A、B、C三個小組第2、3、4名的隊進行淘汰賽,即獲得小組第2人抽籤定位1、2或3;獲得小組第3名的隊抽籤定位4、5或6,獲得小組第4名的隊抽籤定位7、8。淘汰賽的勝隊決出預賽的第4-7名;負隊再分別進行淘汰賽,決出預賽的第8、9名。(如圖所示)。
4.獲得預賽前8名的隊參加決賽。
(二)決賽:
1.根據預賽的名次,獲得第1、2名;3、4名;5、6名;7、8名每相鄰名次的隊進行抽籤,分別進入A組或B組,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決出小組名次。然後進行淘汰賽,即A組、B組的第1名抽籤定位1或2;A組、B組的第2名抽籤定位3或4;A組、B組的第3名抽籤定位5或6;A組、B組的第4名抽籤定位7或8,最後決出第1至8名。(如圖所示)。
2.如遇天氣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進行比賽,組委會有權對比賽時間和辦法作出決定。
(三)計分與決定名次方法: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0,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單循環賽中,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按相互間的勝負決定名次,勝者名次列前。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規定決定名次:
(1)相互間的失分多少決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2)所有比賽的失分多少決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3)相互間的得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所有比賽的得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所有比賽的淨勝球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相互間比賽殘壘數決定名次(按三壘、二壘、一壘順序計算),多者名次列前。
(四)競賽編排
1、在抽籤分組中,如遇通過人才交流組成的隊進入同一組,相關球隊之間的比賽安排在前幾輪進行。具體的競賽編排由賽區組委會提出方案,報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審批。
2、在抽籤分組中,如遇奇數隊時採用「1」不動補「0」的辦法,按逆時針旋轉的原則編排;如遇偶數隊時採用「1」不動逆時針旋轉的原則編排。
3、決賽階段的分組,將按預賽的名次順序進行抽籤。
(五)競賽規則
1.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2000版《棒球競賽規則》。
2.每場比賽為九局,如打成平局,繼續比賽,超過十二局時,在二壘放跑壘員,直至分出勝負。
3.雙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時,七局可結束比賽;雙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時,五局可結束比賽。
4.關於指導投手:根據國際比賽的有關規定,守隊每場比賽(九局)可以指導投手三次;如進行延長局的比賽,則無論前九局指導投手是否已滿三次,均從第十局開始,每三局只可指導投手一次。教練員要求指導投手時,必須向主裁判示意,經主裁判同意後,方準入場。教練員入場後,只允許對投手和一名防守隊員進行指導,其他防守隊員不得在場。一名教練員進場就算指導一次。從第四次開始,教練員每進場一次,必須更換投手(不能再擔任本場比賽投手),但更換投手時進場不計算次數。攻隊指導擊球員或跑壘員時只能用暗號,不能用暫停方式進行。
5.採用指名擊球員辦法(詳見規則)。
6.裁判員宣布交換攻守後,雙方隊員要迅速跑上跑下,於一分鐘內各就各位,準備比賽。
(六)服裝和器材:
1.各隊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號碼清晰的比賽服裝,並在報名單上註明顏色和號碼。
2.比賽時接手須穿戴盔、護胸、護面、護喉、護腿,運動員穿棒球釘鞋,擊球員和跑壘員必須戴本隊統一雙耳頭盔、護帽。比賽中在指導區的教練員或本隊隊員必須與同隊服裝一致,否則不能進入指導區。球棒上必須有製造廠的商標和出廠合格證。
3.服裝上不允許縫系閃亮物和金屬紐扣,不得戴首飾。
4.使用經中國棒球協會批准的棒球。
五、錄取名次人與獎勵
(一)按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六、報名和報到
(一)預賽:
1、各參賽隊應用統一表格填寫報名單一式兩份,加蓋省(市)體育局主管部門公章。運動員必須經過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方能參加比賽。報名表必須有醫務部門蓋章,分別於賽前30天寄到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運動三部(郵編:100763)和上海市體育局競賽處(上海市南京西路150號,郵編:200003)。逾期報名,不得參加比賽。
2、各隊派1名代表於比賽前4天到賽區報到,進行分組抽籤。各運動隊於比賽前3天報到。
(二)決賽:按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七、裁判員
(一)預賽時,技術代表、正、副裁判長、記錄長、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選派;決賽時,裁判員統一由國家體育總局選派,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補充。報到時間按大會統一規定,報到時須出示裁判證書。不準時報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員如因事不能參加工作,必須提前30天報告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
(三)全體裁判員報到後,裁判長應安排學習規則,並進行規則測驗以及臨場實習。
八、仲裁委員會
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九、教練員、運動員或隨隊官員凡有圍攻、謾罵、侮辱、毆打或故意傷害裁判員、賽場工作人員或對方教練員、運動員的,將按違反《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和中國棒球協會《違反賽場紀律的處分辦法》予以處罰。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