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日期:2017年5月22日至27日
地點:天津
二、參賽單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陝西、甘肅、寧夏、新疆、海軍
三、競賽項目
男子2000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雙人單槳無舵手、四人單槳無舵手、八人單槳有舵手
女子2000米:單人雙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雙人單槳無舵手、四人單槳無舵手、八人單槳有舵手
男輕2000米:雙人雙槳、四人單槳無舵手
女輕2000米:雙人雙槳、四人雙槳
四、運動員資格
(一)符合《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註冊和代表資格確定辦法》(體競字[2014]11 號)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第十三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體競字[2015]57 號)的有關規定。
(三)符合《關於取消全運會、冬運會解放軍兩次計分政策和奧運會聯合培養運動員奧運會成績計入全運會政策後續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體競字[2015]116 號)的有關規定。
(四)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持有中國賽艇協會頒發的註冊證,參賽時必須出示本人註冊證。
(五)運動員年齡限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此後出生者一律不得參加比賽。
(六)中國賽艇協會公布跨單位組合艇單位和運動員名單。
五、參加辦法
(一)四人艇(含)以下多人艇項目允許跨單位組艇參賽。
(二)組合艇經內部協商確定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報名,組合艇佔牽頭單位的參賽名額。
(三)各單位每個單項限報一條艇參賽。
(四)每名運動員限報 2 項(報名參加女子四人單槳無舵手項目的運動員,最多可報3項),兼項參照競賽日程表。
(五)輕量級運動員可參加其它級別的比賽。
(六)預備運動員:每個級別(男子、女子、男輕、女輕) 可報 1 人;報滿全部比賽項目,一個級別可報 2 人。
(七)工作人員按運動員人數 4 :1 配備。超編人員按組委會的規定執行。
六、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賽艇協會審定的最新賽艇競賽規則。
(二)比賽所設各單項須決出全部名次。
(三)器材由各單位自備,需符合最新競賽規則的規定,達到國家器材審定標準的指標。國產或進口不限。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錄取名次
1.男子:雙人艇錄取前 14 名,四人艇錄取前 12 名,八人 艇錄取前 8 名;
2.男輕:雙人艇錄取前 18 名,四人艇錄取前 12 名;
3.女子:單人艇錄取前 20 名,雙人艇錄取前 18 名,四人艇錄取前 12 名,八人艇錄取前 8 名;
4.女輕:雙人艇錄取前 18 名,四人艇錄取前 12 名;
5.組合雙人艇在資格賽取得前 9 名成績、組合四人艇在資格賽取得前 6 名成績才能獲得決賽資格。
(二)體育道德風尚獎
具體辦法按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消極比賽、故意犯規等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報名和報到
(一)各單位必須建立與協會聯絡溝通的電子信箱。
(二)各單位於2017年4月21日前將報名報項表一式兩份分別寄到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和承辦單位。並通過電子郵件將報名表發到中國賽艇協會信箱zgstxh@126.com,以便進行運動員資格審查。逾期報名者(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按不參加論。報名必須採用本規程的表格,並加蓋公章。在賽前舉行的領隊聯席會議上對參賽項目和人員名單進行最後的確認和抽籤。
(三)各單位於2017年5月19日前往大會報到。
九、技術官員及裁判員
(一)技術代表、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和主要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選定,名單另發。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選派,須為一級以上裁判員。
(二)醫務官由賽事承辦單位指定的三甲醫院選派一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醫生擔任。
(三)技術代表、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以及編排長於2017年5月18日到大會報到,其他裁判員和醫務官於2017年5月19日到大會報到。
十、仲裁委員會
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報到同裁判員。
十一、其它
(一)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二)附競賽日程表、報名報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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