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7月3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京)為深入推進高考招生「陽光工程」、促進教育公平,近日,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政府臺辦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湖南省進一步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對少數民族加分、部分全國性和地方性加分項目等作出調整。調整後,我省僅3個全國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三湘都市報記者第一時間邀請省教育部門負責人對《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調整一】進一步精準確定少數民族加分條件和實施範圍
自2023年高考起,對考生申請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資格條件實行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三統一」),即具有我省同一縣(市、區)高中階段3年完整戶籍、學籍且連續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少數民族加分,不符合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統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該加分政策。
【解讀】
對少數民族考生給予高考加分照顧,主要目的是落實國家民族政策及對教育水平相對落後區域給予適當補償,促進社會公平。對於到戶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對發達區域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資源,又享受原戶籍地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則,不符合當前國家對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按照國家加分政策改革「精準施策」的原則,為了讓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數民族地區等教育水平相對落後地區的學生,從2023年起,對申請少數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統一」的條件要求,確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準、更公平公正。
【調整二】進一步調整和規範有關全國性加分項目
1.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該加分項目分值由加20分調減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調減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調整為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調減為加10分,適用範圍調整為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調減為加5分,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解讀】
在綜合考慮國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國範圍加分有關情況基礎上,《實施辦法》對我省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項目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一是從國家要求來看,國家明確要求精準確定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實施範圍,合理降低分值;二是從我省實際情況來看,隨著脫貧攻堅深入推進,通過芙蓉學校、化解大班額及特崗教師定向培養等優惠政策的實施,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在內的貧困地區高中辦學條件持續改善。同時,得益於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三大專項計劃及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高考升學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從全國範圍來看,絕大部分省份特別是與我省省情相當的省份,其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分值已調減為10分,且在此次調整過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減少了分值或縮小實施範圍。
【調整三】逐步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減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項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加10分調減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由加5分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加5分調減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解讀】
教育部限定少數民族加分的實施範圍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長期以來實施的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漢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規定的實施範圍,2013年經教育部同意後,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
根據國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為此,在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基礎上,《實施辦法》按要求逐步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未調整】保留以下3個全國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不變
和現行政策相比,以下加分項目未調整,面向全國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完善】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計劃
進一步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將優惠政策向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傾斜,進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導相關考生合理選擇適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解讀】
降低或取消有關少數民族加分後,如何支持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長期以來起到了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的作用。降低分值或取消加分後,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我省下一步擬通過進一步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以及擴大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等措施,將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向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更精準地支持少數民族地區考生高考升學。
【提醒】
地方性高考加分僅面向省屬高校投檔使用
《實施辦法》明確,根據教育部統一規定,全國性高考加分可面向所有來湘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地方性高考加分僅面向我省省屬高校投檔錄取使用。對於同時符合多種全國性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項分值;同時具備全國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投檔省屬高校使用全國性加分與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項,投檔非省屬其他高校使用全國性加分。考生加分後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舉措】
嚴格加分審核,加大公示力度
《實施辦法》要求,要進一步嚴格加分資格審核。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加分資格審核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組織審核相關類別加分資格條件。
同時,要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三級網上公示機制,省教育考試院、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高中學校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對加分信息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高中學校、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高中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
另外,要進一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部門及各有關高中學校要暢通舉報投訴通道,還要嚴格落實加分資格審核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對相關違規違紀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註:1. 少數民族加分「三統一」要求,是指具有戶籍所在縣連續3年高中學籍和3年實際就讀年限。2023年起,不符合「三統一」要求的將不享受少數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沒有明確少數民族鄉是否符合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實施範圍,我省現行政策中少數民族鄉加分為全國性加分。根據教育部新的規定,少數民族鄉考生加分超出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範圍,按要求須轉為地方性加分;
3.6個少數民族過半縣為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
4.全國性加分使用範圍為全國高校,即面向全國高校投檔錄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範圍為省屬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