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駐香港實習記者 文思敏)繼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區後,香港同志平權運動有了新的進展。6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裁決支持公務員梁鎮罡的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配偶同等的福利與稅務待遇。
2015年,香港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因其同性伴侶無法享有與異性配偶同等的醫療、牙科保健等已婚公務員福利,也不能以配偶身份合併報稅、評稅以享受相關稅務優惠,因而申請司法覆核。2014年,梁與英籍男子Scott Paul Adams在紐西蘭註冊結婚,根據香港法例,在海外合法註冊的婚姻與在香港註冊無異,一般可獲得香港承認。
2017年4月,高等法院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歧視和違憲,但同時駁回梁鎮罡針對稅務局的司法覆核,雙方皆不服裁決提出上訴。2018年6月,上訴庭認為香港《基本法》所指的婚姻只局限於異性婚姻,且社會道德仍普遍接受異性婚姻為唯一可接受婚姻模式,考慮到社會對婚姻的普遍看法,駁回了梁的兩項申請,而後梁上訴至終審法院。
在終審聆訊中,政府一方陳詞稱,如果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同樣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地位,將會削弱香港法律所承認的婚姻制度。但終審法院認為,「本案並不關涉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異性婚姻制度並不會因同性婚姻夫婦的就業和稅收優惠而受到損害,且給予同性婚姻差別待遇也不能促進異性婚姻。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孫耀東認為,這宗案件有望帶來漣漪效應,鼓勵香港企業向同志員工提供與異性戀同等的福利,「這也讓香港民眾意識到,同性伴侶也是實實在在的人,對同性伴侶權益的保護不僅是抽象的討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表態稱他不同意裁決但無奈接受,「我擔憂在這次裁決後,不止公務員,在未來不排除有其他團體因應今次的裁決作其他的法律行動,從而改變社會福利制度的安排。」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亦強調,社會大眾對於婚姻的態度並不能作為裁決的理由,以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由拒絕小眾群體的訴求,是有損基本人權的。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助理教授孫耀東告訴財新記者,這意味著在未來的同志平權的案件中,政府難以將「社會還不能接受同性婚姻」作為辯護理由。
同時,這一表述也與上訴庭對梁鎮罡的裁決理由有較大差異,側面顯示出司法體系內部對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的態度是有矛盾的。不少同志平權的案件往往經過多次上訴到達終審法院才能獲得勝利,這一過程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2014年,一名來港工作的英國女性QT因為其同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籤證被拒發起司法覆核,理由是入境事務處對她的性取向「構成沒有理據的歧視」。原訴法院駁回了QT的申請,上訴法院則支持QT的訴求,此後,入境事務處處長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18年7月,終審法院判決QT勝訴。最終,香港政府修訂了《受養人籤證政策》,承認海外合法同性伴侶關係,並允許其中一方以 「受養人」 身份申請籤證入港,為這場持續四年的官司畫上句號。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2016年發表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顯示,香港給予同性伴侶以平等權益的情形十分有限,僅在保護人們免受家庭暴力的處境時,將保障關係延至同性同居關係;以及在伴侶醫療手術的處境中,承認同居伴侶擁有為其伴侶決定施行醫療手術的相關權利。
那麼,作為公職人員梁鎮罡在爭取同性伴侶的公務員福利一案中勝訴,能否推動香港政府在同性伴侶權益相關的政策上有更多作為?孫耀東對此態度悲觀,他認為「有責任的政府應當主動全面檢討同性伴侶的權益在哪些方面遭受不平等對待,而不是接到法院裁決之後才被動做出改變。「
近年來,香港市民對於同性伴侶權益的支持有了較大的提升。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在2017年的一項電話訪問中,支持同性婚姻權的受訪者由2013年的38%增至50%,78%的受訪者支持同性伴侶享有醫院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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