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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合潤A : 更新招募說明書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年11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年11月2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2010年2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 229號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
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
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考慮自
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
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
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風險等。在投資者
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投資運作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責。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
的表述僅為主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
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
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
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
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
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
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
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對於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
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2010年2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 229號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
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
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考慮自
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
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
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風險等。在投資者
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投資運作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責。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
的表述僅為主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
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
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
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範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
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
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
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
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對於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
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
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
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別事項註明除外),
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報告,數據截止日為2020年
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覆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註:根據基金管理人於2020年1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相應調整本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2
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
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別事項註明除外),
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報告,數據截止日為2020年
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覆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註:根據基金管理人於2020年1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相應調整本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3
目錄
3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 4
第二部分釋義...................................................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27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分級.......................................... 34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3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九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38
第十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轉換.................... 39
第十一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49
第十二部分運作期內的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5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資..........................................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業績.......................................... 6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財產.......................................... 68
第十七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69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九部分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76
第二十部分運作期的提前到期.................................... 78
第二十一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終止運作.................. 7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80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8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二十五部分風險揭示.......................................... 88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94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97
第二十八部分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14
第二十九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29
第三十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31
第三十一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31
第三十二部分備查文件......................................... 133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
第一部分緒言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以及《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
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4
第一部分緒言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以及《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
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5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興全合潤分級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
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興全合潤分級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
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並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可投資於證券
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
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6、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註冊登記機構: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
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
29、註冊登記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
30、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
6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可投資於證券
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
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6、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註冊登記機構: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
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
29、註冊登記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
30、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731、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2、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
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運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為一個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屆滿後則進
入下一個為期三年的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到期日如為非工作日,則運作期到期日順
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38、運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個屆滿三年的工作日;運作期提
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個運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提前結束日
39、基金份額結構:本基金份額包括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
份額(簡稱「合潤基金份額」)、興全合潤A基金份額(簡稱「合潤A份額」)和興
全合潤B基金份額(簡稱「合潤B份額」)。其中,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保持
4:6的比例
40、份額期初淨值:指在每個運作期初始日,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即1.0000元
41、合潤基金份額: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
42、合潤A份額: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臨界
點(1.2100元)時,獲得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
於臨界點之後,與合潤B份額、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的一類基
金份額
43、合潤B份額: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及分拆比例,獲得
基金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風險的一類基金份額
731、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2、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
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運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為一個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屆滿後則進
入下一個為期三年的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到期日如為非工作日,則運作期到期日順
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38、運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個屆滿三年的工作日;運作期提
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個運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提前結束日
39、基金份額結構:本基金份額包括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
份額(簡稱「合潤基金份額」)、興全合潤A基金份額(簡稱「合潤A份額」)和興
全合潤B基金份額(簡稱「合潤B份額」)。其中,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保持
4:6的比例
40、份額期初淨值:指在每個運作期初始日,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即1.0000元
41、合潤基金份額: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
42、合潤A份額: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臨界
點(1.2100元)時,獲得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
於臨界點之後,與合潤B份額、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的一類基
金份額
43、合潤B份額: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及分拆比例,獲得
基金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風險的一類基金份額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844、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45、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4:
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46、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指每個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
潤A份額、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
金份額,折算後將所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的行為
47、運作期到期日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指每個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在基金份額折算後,將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行為
4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
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52、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3、發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5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5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
合潤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續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
賣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58、場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認購、合潤基金份
額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
回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59、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購、
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
單位和場所
844、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45、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4:
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46、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指每個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
潤A份額、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
金份額,折算後將所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的行為
47、運作期到期日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指每個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在基金份額折算後,將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行為
4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
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52、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53、發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54、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55、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56、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
合潤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續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
賣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58、場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認購、合潤基金份
額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
回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59、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購、
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
單位和場所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96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61、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帳戶內的合潤基金份額從一個交
易帳戶託管轉移到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62、系統內轉託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
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
行轉託管的行為
63、跨系統轉託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
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6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合潤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6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合潤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
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合潤基金
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10%
66、元:指人民幣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9、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7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
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72、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96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61、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帳戶內的合潤基金份額從一個交
易帳戶託管轉移到另一交易帳戶的行為
62、系統內轉託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
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
行轉託管的行為
63、跨系統轉託管: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
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6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合潤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6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合潤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
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包括合潤基金
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10%
66、元:指人民幣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9、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7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7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
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72、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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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
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
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公眾通訊設備或網際網路故障
7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
將不晚於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機構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28-30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何佳怡
聯繫電話:021-20398888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1.5億元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名為「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經證監基金字[2003]100號文批准於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國證監會批覆(證監許可[2008]6號),同意全球人壽保險國際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讓公司股權並成為公司股東。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權轉讓、變更註冊資本等相關手續後,公司註冊資本由9800萬元變更為人民幣
1.2億元,其中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1%,全球人壽保險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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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
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
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公眾通訊設備或網際網路故障
7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
將不晚於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機構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28-30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何佳怡
聯繫電話:021-20398888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1.5億元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名為「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經證監基金字[2003]100號文批准於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國證監會批覆(證監許可[2008]6號),同意全球人壽保險國際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讓公司股權並成為公司股東。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
股權轉讓、變更註冊資本等相關手續後,公司註冊資本由9800萬元變更為人民幣
1.2億元,其中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1%,全球人壽保險國際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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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資佔註冊資本的49%。2008年7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監許可[2008]888
號),公司於2008年8月25日完成變更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等相關手續後,公司名
稱變更為「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為1.5億元人民幣,其中
兩股東出資比例不變。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名稱變更為「興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稱變更為「興證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興全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全球視
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社會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有機增長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磐穩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基金(LOF)、興全綠色投資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LOF)、興全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輕資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LOF)、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添利寶貨幣市場基
金、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穩益定期開放
債券型發起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興全穩泰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興全興泰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益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FOF)、興全祥泰定期開放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安泰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興全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多維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瑞三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社會
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優選進取三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興全優選進取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興全滬港深兩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匯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興全合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祥8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共34隻基金。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在北京、深圳、廈門、上海設有分
公司,並成立了全資子公司——上海興證全球睿眾資產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總部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合規
管理部、審計部、風險管理部、投融資業務審批部、運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研究部、專戶投資部、FOF投資與金融工程部、養老金管理部、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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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出資佔註冊資本的49%。2008年7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監許可[2008]888
號),公司於2008年8月25日完成變更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等相關手續後,公司名
稱變更為「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為1.5億元人民幣,其中
兩股東出資比例不變。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名稱變更為「興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稱變更為「興證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興全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
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全球視
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社會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有機增長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磐穩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基金(LOF)、興全綠色投資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LOF)、興全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輕資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LOF)、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添利寶貨幣市場基
金、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穩益定期開放
債券型發起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興全穩泰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興全興泰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益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FOF)、興全祥泰定期開放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安泰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興全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多維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瑞三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合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社會
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優選進取三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興全優選進取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興全滬港深兩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匯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興全合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恆祥8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共34隻基金。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在北京、深圳、廈門、上海設有分
公司,並成立了全資子公司——上海興證全球睿眾資產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總部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合規
管理部、審計部、風險管理部、投融資業務審批部、運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
定收益部、研究部、專戶投資部、FOF投資與金融工程部、養老金管理部、交易部、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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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渠道部、機構業務部、電子商務部、客戶服務中心。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
公司將對業務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概況
楊華輝先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
任福建省稅務局南平分局科員,興業銀行上海證券業務部負責人,興業證券上海業
務部經理,興業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興業銀行杭州分行黨委書記、行
長,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興證(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1970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歷任興
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業務部總經理助理、交易業務部負責人、證券投資部副總
經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總監、副總裁,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及法定代表人等職務。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任興業證
券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
邊維剛先生,董事,1970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貨
幣信貸管理處副處長、反洗錢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穩定評估處處長、
反洗錢處處長,興業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副總經理,浙江浙商產融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兼任興證期貨有限公司
董事、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爾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蘭國籍,法學碩
士。歷任ING投資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員會成員(紐約、亞特蘭大、哈特福德)、
客戶組全球主管、美國分銷、機構銷售和客戶服務主管,沃亞金融投資管理公司(紐
約)管理委員會成員兼客戶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資管理客戶組和機
構關係組全球主管。現任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全球人壽資產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總裁,兼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Transamerica Ventures有限責任公司投資
委員會(董事會)成員、荷蘭美國基金會(NAF)董事會成員、美國關懷(AmeriCares)
領導委員會成員、荷蘭基金和資產管理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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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渠道部、機構業務部、電子商務部、客戶服務中心。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
公司將對業務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概況
楊華輝先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1966年生,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
任福建省稅務局南平分局科員,興業銀行上海證券業務部負責人,興業證券上海業
務部經理,興業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興業銀行杭州分行黨委書記、行
長,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興證(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1970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歷任興
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業務部總經理助理、交易業務部負責人、證券投資部副總
經理、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總監、副總裁,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及法定代表人等職務。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任興業證
券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
邊維剛先生,董事,1970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貨
幣信貸管理處副處長、反洗錢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穩定評估處處長、
反洗錢處處長,興業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副總經理,浙江浙商產融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兼任興證期貨有限公司
董事、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爾文先生(Bas Nieuwe Weme),董事,1972年生,荷蘭國籍,法學碩
士。歷任ING投資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員會成員(紐約、亞特蘭大、哈特福德)、
客戶組全球主管、美國分銷、機構銷售和客戶服務主管,沃亞金融投資管理公司(紐
約)管理委員會成員兼客戶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資管理客戶組和機
構關係組全球主管。現任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全球人壽資產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行政總裁,兼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Transamerica Ventures有限責任公司投資
委員會(董事會)成員、荷蘭美國基金會(NAF)董事會成員、美國關懷(AmeriCares)
領導委員會成員、荷蘭基金和資產管理協會主任。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3
萬維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蘭國籍,文學碩士。歷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財務經理,麥肯錫諮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蘭全球人
壽保險集團高級副總裁,同方全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
團執行副總裁、全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負責人。現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業發展負責人,兼任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荷全投資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簡·丹尼爾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國國籍,具有英國特許
銀行家協會(ACIB)資質和蘇格蘭特許銀行家協會(FCIBS)會員資格。歷任國民西
敏寺銀行高級經理,蘇格蘭皇家銀行公司銀行業務與變革管理高級經理、公司銀行
與金融市場部運營風險副主管、財富管理企業風險全球主管、全球交易服務風險主
管、全球交易服務運營風險全球主管、流動性管理與支付首席風險官、國際銀行業
務運營風險全球主管、國際銀行業務首席運營辦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總經理),
天利投資歐洲、中東、非洲與亞太地區運營及企業風險主管、運營與企業風險全球
主管兼歐洲、中東、非洲地區首席風險官。現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全球首席風險及合規官,兼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董事、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成員、全球人
壽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陸雄文先生,獨立董事,1966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
授、教授、院長助理、市場營銷系主任、副院長、常務副院長。現任復旦大學管理
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寶鋼股份獨立董事、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新黃浦
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浦發矽谷銀行獨立董事、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
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上海長三角商業創新研究院理事。
盧東斌先生,獨立董事,1948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辦
公室常委秘書,延邊大學教師,日本東海大學交換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
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長。已退休,現兼任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併購重組專
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周鶴松先生,獨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日本學術振興會研究
員,三菱信託銀行職員,通用電器資本總公司風險管理領導組成員。現任DAC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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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蘭國籍,文學碩士。歷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財務經理,麥肯錫諮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蘭全球人
壽保險集團高級副總裁,同方全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荷蘭全球人壽保險集
團執行副總裁、全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負責人。現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業發展負責人,兼任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荷全投資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簡·丹尼爾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國國籍,具有英國特許
銀行家協會(ACIB)資質和蘇格蘭特許銀行家協會(FCIBS)會員資格。歷任國民西
敏寺銀行高級經理,蘇格蘭皇家銀行公司銀行業務與變革管理高級經理、公司銀行
與金融市場部運營風險副主管、財富管理企業風險全球主管、全球交易服務風險主
管、全球交易服務運營風險全球主管、流動性管理與支付首席風險官、國際銀行業
務運營風險全球主管、國際銀行業務首席運營辦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總經理),
天利投資歐洲、中東、非洲與亞太地區運營及企業風險主管、運營與企業風險全球
主管兼歐洲、中東、非洲地區首席風險官。現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全球首席風險及合規官,兼任全球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
人壽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董事、法國郵政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成員、全球人
壽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陸雄文先生,獨立董事,1966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
授、教授、院長助理、市場營銷系主任、副院長、常務副院長。現任復旦大學管理
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寶鋼股份獨立董事、摩根史坦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新黃浦
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浦發矽谷銀行獨立董事、全國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研究
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上海長三角商業創新研究院理事。
盧東斌先生,獨立董事,1948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辦
公室常委秘書,延邊大學教師,日本東海大學交換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
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長。已退休,現兼任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併購重組專
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周鶴松先生,獨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日本學術振興會研究
員,三菱信託銀行職員,通用電器資本總公司風險管理領導組成員。現任DAC管理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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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監事會成員概況
黃奕林先生,監事會主席,1968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南方證券宏觀研究部
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員,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投資銀
行總部副總經理、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客戶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與衍生
產品部總經理、總裁助理、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經理、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總經理
等職務。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興業證券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
經理、興證(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興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
席、非執行董事。
桑德.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監事,1969年生,荷蘭國籍,經濟學碩
士。歷任荷蘭Robeco鹿特丹投資公司固定收益經理,全球人壽投資管理公司固定收
益經理、產品發展負責人,全球人壽旗下銀行財務總監、財務管理團隊成員,全球
人壽荷蘭風險與資本管理負責人、風險與資本管理及運營風險管理負責人、資本管
理與政策負責人,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長。現任全球人壽資產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財務長及運營官。
秦傑先生,職工監事,1981年生,經濟學碩士。歷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助理經理,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助理經理,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高
級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董事會秘書、合規管理部總監、風險管理部總監、投融資業
務審批部總監。
石峰先生,職工監事,1980年生,經濟學碩士。歷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分所審計部審計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高級經理、計劃
財務部負責人。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總監(主持工作)。
3、高級管理人員概況
楊華輝先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概況)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概況)
楊衛東先生,督察長,1968年生,中共黨員,法學學士。歷任陝西團省委組織
部科員,海南省省委臺辦接待處科員,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營業部負責人、
大連分公司總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上海凱業集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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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監事會成員概況
黃奕林先生,監事會主席,1968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南方證券宏觀研究部
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員,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投資銀
行總部副總經理、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客戶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與衍生
產品部總經理、總裁助理、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經理、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總經理
等職務。現任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興業證券上海證券自營分公司總
經理、興證(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興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
席、非執行董事。
桑德.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監事,1969年生,荷蘭國籍,經濟學碩
士。歷任荷蘭Robeco鹿特丹投資公司固定收益經理,全球人壽投資管理公司固定收
益經理、產品發展負責人,全球人壽旗下銀行財務總監、財務管理團隊成員,全球
人壽荷蘭風險與資本管理負責人、風險與資本管理及運營風險管理負責人、資本管
理與政策負責人,全球人壽資產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長。現任全球人壽資產
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財務長及運營官。
秦傑先生,職工監事,1981年生,經濟學碩士。歷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助理經理,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助理經理,畢馬威企業諮詢(中國)有限公司高
級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董事會秘書、合規管理部總監、風險管理部總監、投融資業
務審批部總監。
石峰先生,職工監事,1980年生,經濟學碩士。歷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分所審計部審計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高級經理、計劃
財務部負責人。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總監(主持工作)。
3、高級管理人員概況
楊華輝先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概況)
莊園芳女士,董事、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概況)
楊衛東先生,督察長,1968年生,中共黨員,法學學士。歷任陝西團省委組織
部科員,海南省省委臺辦接待處科員,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營業部負責人、
大連分公司總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上海凱業集團公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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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總裁,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市場部總監、副總經理兼上海分
公司負責人。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董承非先生,副總經理,1977年生,理學碩士。歷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業研究員、興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資副總監、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
全全球視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興全社會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興證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鄭文惠女士,副總經理,1969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歷任興業證券泉州營
業部財務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興業證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總經理,興業證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興業證券私人財富管理
總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機構
業務部總監、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陳錦泉先生,副總經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職華安證券(原名為
安徽證券)證券投資總部投資經理,平安保險資產運營中心高級組合經理,平安資
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10年8月加入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任興全綠色投資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經理,專戶投資部總監兼投資經理,總經理
助理兼專戶投資部總監、投資經理。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專
戶投資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投資經理。
詹鴻飛先生,副總經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建設銀
行福建省分行信託投資公司、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直屬支行電腦部職員、信貸員,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總部電腦部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
部總經理助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副總監,運作保障部總監,
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交易部總監。現任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首席信息官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交易部總監。
嚴長勝先生,副總經理,1972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武漢海爾電器股
份有限公司車間、設計科、銷售公司職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發展部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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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總裁,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市場部總監、副總經理兼上海分
公司負責人。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董承非先生,副總經理,1977年生,理學碩士。歷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業研究員、興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助理、基
金管理部投資副總監、興全商業模式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
全全球視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興全社會責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興證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全趨勢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鄭文惠女士,副總經理,1969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歷任興業證券泉州營
業部財務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興業證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副
總經理,興業證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興業證券私人財富管理
總部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機構
業務部總監、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陳錦泉先生,副總經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職華安證券(原名為
安徽證券)證券投資總部投資經理,平安保險資產運營中心高級組合經理,平安資
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10年8月加入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任興全綠色投資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經理,專戶投資部總監兼投資經理,總經理
助理兼專戶投資部總監、投資經理。現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專
戶投資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監、投資經理。
詹鴻飛先生,副總經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建設銀
行福建省分行信託投資公司、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直屬支行電腦部職員、信貸員,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總部電腦部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
部總經理助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副總監,運作保障部總監,
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交易部總監。現任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暨首席信息官兼運作保障部總監、交易部總監。
嚴長勝先生,副總經理,1972年生,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武漢海爾電器股
份有限公司車間、設計科、銷售公司職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發展部高級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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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戰略規劃小組、機構客戶部副總經理,民生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機構銷售總部總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現
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謝治宇先生,經濟學碩士。2007年加入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業
研究員、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基金管理部投資副總監、興全輕資產投資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現任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兼本基金基金
經理(2013年1月29日起至今)、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興全社會價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
年12月26日起至今)。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王海濤先生,於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金經
理。
張惠萍女士,於2010年4月22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金經
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採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成
員由以下成員組成:
莊園芳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董承非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全趨勢投資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謝治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兼興
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興全社會價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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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戰略規劃小組、機構客戶部副總經理,民生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機構銷售總部總經理,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現
任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渠道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謝治宇先生,經濟學碩士。2007年加入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業
研究員、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基金管理部投資副總監、興全輕資產投資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現任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兼本基金基金
經理(2013年1月29日起至今)、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興全社會價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9
年12月26日起至今)。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王海濤先生,於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金經
理。
張惠萍女士,於2010年4月22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間擔任本基金基金經
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採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成
員由以下成員組成:
莊園芳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董承非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監、興全趨勢投資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興全新視野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謝治宇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資總監兼興
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全合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興全社會價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7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信息,
確定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
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17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信息,
確定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
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8(6)買賣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
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8(6)買賣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
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91、風險管理的理念
(1)風險管理是業務發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層承擔最終責任;
(3)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制度建設是基礎;
(5)制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
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
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
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內
部風險控制與公司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管理
部、監察稽核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
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
責任。董事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
會提交有關公司規範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191、風險管理的理念
(1)風險管理是業務發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層承擔最終責任;
(3)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制度建設是基礎;
(5)制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
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
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
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
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
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內
部風險控制與公司業務發展同等重要。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管理
部、監察稽核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
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
責任。董事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
會提交有關公司規範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5)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
進行監察,並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
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6)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
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
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章
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
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風
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維
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
險,分別制定嚴格防範措施,並制定崗位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
度等相關制度。
(2)監察稽核制度
監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公司設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
督察長全面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權範圍內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
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資產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
監察、稽核;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如發現公司有重大
違規行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監察稽核部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並協助督察長工作。監察稽核部具有獨立
的檢查權、獨立的報告權、知曉權和建議權。具體負責對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見;檢查公司各部門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監督公司資產運作、財務
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監督基金財產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事件;協助監管機關調查處理相關事項;負責員工的離任審
計;協調外部審計事宜等。
(3)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20(5)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
進行監察,並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
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6)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
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
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於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章
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
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風
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維
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
險,分別制定嚴格防範措施,並制定崗位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
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
度等相關制度。
(2)監察稽核制度
監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公司設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
督察長全面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權範圍內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
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資產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
監察、稽核;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如發現公司有重大
違規行為,應立即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監察稽核部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並協助督察長工作。監察稽核部具有獨立
的檢查權、獨立的報告權、知曉權和建議權。具體負責對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見;檢查公司各部門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監督公司資產運作、財務
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監督基金財產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事件;協助監管機關調查處理相關事項;負責員工的離任審
計;協調外部審計事宜等。
(3)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1
財務管理的目的在於規範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財務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財務資源,提高公司資金的運用效率,控制公司財務風險,保
護公司股東的利益,保證公司財產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主要內容有:公司財務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會
計使用國家許可的電算化軟體。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務室在綜合各部門
財務預算的基礎上負責編制並報告公司總經理,經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各部門
應認真做好財務預算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5、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於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
稽核工作是獨立的,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
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
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
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
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風險管理委員
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
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
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
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
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
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
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
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將根據市場變
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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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的目的在於規範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財務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財務資源,提高公司資金的運用效率,控制公司財務風險,保
護公司股東的利益,保證公司財產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內部財務控制制度主要內容有:公司財務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會
計使用國家許可的電算化軟體。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務室在綜合各部門
財務預算的基礎上負責編制並報告公司總經理,經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各部門
應認真做好財務預算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5、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於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
稽核工作是獨立的,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
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
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
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
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風險管理委員
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
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
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
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
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
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
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6、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
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將根據市場變
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2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註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田惠宇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於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並
於2002年3月成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
600036),是國內第一家採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了
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團總資產
80,318.26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4.90%,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
12.49%。
2002年8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託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
意,更名為資產託管部,現下設業務管理團隊、產品管理團隊、項目管理團隊、稽
核監察團隊、基金外包業務團隊、養老金團隊、系統與數據團隊7個職能團隊,現
有員工96人。2002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證券投資基
22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註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田惠宇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成立於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招商銀行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並
於2002年3月成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
600036),是國內第一家採用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了
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行使H
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團總資產
80,318.26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4.90%,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
12.49%。
2002年8月,招商銀行成立基金託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
意,更名為資產託管部,現下設業務管理團隊、產品管理團隊、項目管理團隊、稽
核監察團隊、基金外包業務團隊、養老金團隊、系統與數據團隊7個職能團隊,現
有員工96人。2002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證券投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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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託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
式辦理基金託管業務。招商銀行作為託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受託投資管理託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QFII)、合格境內機構
投資者託管(QD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管、企業年金基金託
管、存託憑證試點存託人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託管理念和「財富所託、信守承諾」
的託管核心價值,獨創「6S託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務、保護您的
財富」為歷史使命,不斷創新託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託管
銀行系統」、託管業務綜合系統和「6心」託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金績效
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託管銀行網站,推出國內首個託管大數據平臺,成功託管
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隻FOF、第一隻信託資金計劃、第一隻股
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T+1到帳、第一隻境外銀行QDII
基金、第一隻紅利ETF基金、第一隻「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
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託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
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四度蟬聯獲《財
資》「中國最佳託管專業銀行」。2016年6月招商銀行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獎」,成為國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託管銀行;「託管通」獲得國內《銀行家》
2016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7月榮膺2016年中國資產管理「金貝
獎」「最佳資產託管銀行」。2017年6月招商銀行再度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獎」;「全功能網上託管銀行2.0」榮獲《銀行家》2017中國金融創新「十佳
金融產品創新獎」;8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
獎」。2018年1月招商銀行榮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優秀資
產託管機構」獎項;同月,招商銀行託管大數據平颱風險管理系統榮獲2016-2017
年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金融青聯第五
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3月榮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
獎;5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12月榮膺
2018東方財富風雲榜「2018年度最佳託管銀行」、「20年最值得信賴託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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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託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
式辦理基金託管業務。招商銀行作為託管業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受託投資管理託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QFII)、合格境內機構
投資者託管(QD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管、企業年金基金託
管、存託憑證試點存託人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託管理念和「財富所託、信守承諾」
的託管核心價值,獨創「6S託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務、保護您的
財富」為歷史使命,不斷創新託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託管
銀行系統」、託管業務綜合系統和「6心」託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金績效
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託管銀行網站,推出國內首個託管大數據平臺,成功託管
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第一隻FOF、第一隻信託資金計劃、第一隻股
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資金T+1到帳、第一隻境外銀行QDII
基金、第一隻紅利ETF基金、第一隻「1+N」基金專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
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託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
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四度蟬聯獲《財
資》「中國最佳託管專業銀行」。2016年6月招商銀行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獎」,成為國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託管銀行;「託管通」獲得國內《銀行家》
2016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7月榮膺2016年中國資產管理「金貝
獎」「最佳資產託管銀行」。2017年6月招商銀行再度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獎」;「全功能網上託管銀行2.0」榮獲《銀行家》2017中國金融創新「十佳
金融產品創新獎」;8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
獎」。2018年1月招商銀行榮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優秀資
產託管機構」獎項;同月,招商銀行託管大數據平颱風險管理系統榮獲2016-2017
年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全國金融青聯第五
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3月榮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
獎;5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12月榮膺
2018東方財富風雲榜「2018年度最佳託管銀行」、「20年最值得信賴託管銀行」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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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2019年3月招商銀行榮獲《中國基金報》「2018年度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養老金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項大獎;12月榮獲2019東方財富風雲榜「2019年度最佳託管
銀行」獎。2020年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託管機
構」「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機構」三項大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繆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20年9月起擔任本行董事、董事
長。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招商局集團有
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事長,曾兼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起擔任本行行長、本行執行
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2003 年7 月至
2013年5月曆任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
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長。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曆
任本行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佛山分行籌備組組長,佛山分行
行長,武漢分行行長;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業務總監兼公司金融總
部總裁,期間先後兼任公司金融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戰略客戶部總經理;2016年
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業務總監兼北京分行行長;2017年4月起任本行黨委委
員兼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長。
劉波先生,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經濟師,具有
基金託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999年7月加入本行,歷任本行重慶分行幹
部、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高級經理、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深圳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具有20餘年銀行從業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託管641隻證券投資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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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2019年3月招商銀行榮獲《中國基金報》「2018年度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養老金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零
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項大獎;12月榮獲2019東方財富風雲榜「2019年度最佳託管
銀行」獎。2020年6月榮獲《財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託管機
構」「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機構」三項大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繆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20年9月起擔任本行董事、董事
長。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招商局集團有
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事長,曾兼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長,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起擔任本行行長、本行執行
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2003 年7 月至
2013年5月曆任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
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長。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曆
任本行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佛山分行籌備組組長,佛山分行
行長,武漢分行行長;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業務總監兼公司金融總
部總裁,期間先後兼任公司金融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戰略客戶部總經理;2016年
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業務總監兼北京分行行長;2017年4月起任本行黨委委
員兼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長。
劉波先生,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畢業,高級經濟師,具有
基金託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999年7月加入本行,歷任本行重慶分行幹
部、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高級經理、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深圳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具有20餘年銀行從業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託管641隻證券投資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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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四) 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確保託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堅持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
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於查錯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業務信
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制度、流
程的不斷完善。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建立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體系:
一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在招商銀行總行風險管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
制;
二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團隊,負責部門
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
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控
制衡原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團隊和
崗位,並由全部人員參與。
(2)審慎性原則。託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範風
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各團隊、各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
不同託管資產之間、託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
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執
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覆蓋了所有應關注的重要
風險,且設計的風險應對措施適當。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能夠按照
設計要求嚴格有效執行。
25(四) 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確保託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堅持守法
經營、規範運作的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
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於查錯
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業務信
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制度、流
程的不斷完善。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建立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體系:
一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在招商銀行總行風險管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
制;
二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團隊,負責部門
內部風險預防和控制;
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控
制衡原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團隊和
崗位,並由全部人員參與。
(2)審慎性原則。託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範風
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各團隊、各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
不同託管資產之間、託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
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執
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覆蓋了所有應關注的重要
風險,且設計的風險應對措施適當。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能夠按照
設計要求嚴格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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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招商銀行託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並能夠
隨著託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
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辦公場地與我行其他業務場地隔離,
辦公網和業務網物理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防火牆策略分離,以達到風險
防範的目的。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託管業務事
項和高風險環節。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託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
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從資產託管業務內控管理、產品
受理、會計核算、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規
章制度,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
(2)業務信息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格
的加密和備份措施,採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所有
的業務信息須經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3)客戶資料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客戶
資料,視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洩露,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調用
資料,須經總經理室成員審批,並做好調用登記。
(4)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行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行雙人雙崗雙
責、機房24小時值班並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業務網和辦公
網、託管業務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牆保護,對信
息技術系統採取兩地三中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5)人力資源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
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的進
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26(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招商銀行託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並能夠
隨著託管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
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辦公場地與我行其他業務場地隔離,
辦公網和業務網物理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防火牆策略分離,以達到風險
防範的目的。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託管業務事
項和高風險環節。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託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
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從資產託管業務內控管理、產品
受理、會計核算、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規
章制度,保證資產託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
(2)業務信息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格
的加密和備份措施,採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所有
的業務信息須經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3)客戶資料風險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客戶
資料,視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洩露,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調用
資料,須經總經理室成員審批,並做好調用登記。
(4)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招商銀行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行雙人雙崗雙
責、機房24小時值班並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業務網和辦公
網、託管業務網與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牆保護,對信
息技術系統採取兩地三中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5)人力資源控制。招商銀行資產託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
訓、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的進
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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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
資比例、投資組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
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30樓
聯繫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銷聯繫電話:021-20398706、021-20398927
傳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含微網站、APP)
交易網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電話: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銷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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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
資比例、投資組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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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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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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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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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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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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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華夏銀行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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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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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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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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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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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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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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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
本基金,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號
33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34
法定代表人:周明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客服電話:4008-058-058
傳真:010-58598907
聯繫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繫人:安冬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3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盧伯卿
電話:(021)61418888
傳真:(021)63350377
經辦註冊會計師:汪芳、侯雯
聯繫人:汪芳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成立後,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可按照4:6的比例
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興全合潤A基金份額(簡稱「合潤A
份額」)與興全合潤B基金份額(簡稱「合潤B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本基金的每個運作期為三年,在運作期到期時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關係
約定進行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同時進入下一個運作期,並將順延上
34
法定代表人:周明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客服電話:4008-058-058
傳真:010-58598907
聯繫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繫人:安冬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3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盧伯卿
電話:(021)61418888
傳真:(021)63350377
經辦註冊會計師:汪芳、侯雯
聯繫人:汪芳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成立後,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可按照4:6的比例
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興全合潤A基金份額(簡稱「合潤A
份額」)與興全合潤B基金份額(簡稱「合潤B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本基金的每個運作期為三年,在運作期到期時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關係
約定進行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同時進入下一個運作期,並將順延上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35
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簡稱
「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額。
合潤A份額,指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
元時,獲得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
之後,與合潤B份額、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的一類基金份額。
合潤B份額,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及分拆比例,獲得基
金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風險的一類基金份額。
二、基金運作概要
1、本基金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
部份額將確認為合潤基金份額;場內認購的份額將按照4:6的比例確認為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對合潤基金份額開放申購、贖回,
但不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單獨開放申購、贖回業務。
場內、場外申購贖回的具體事宜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行為;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
4: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程序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最新業務規
則,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場外的基金份額不進行份額配對轉換。在場外基金份額通過跨系統轉託管至場
內後,可按照上述場內份額配對轉換規則進行操作。
4、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
在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
代碼不同。
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概要
1、運作期
本基金的每個運作期為三年(符合運作期提前到期觸發機制的情況除外),自基
35
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一、基金份額結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包括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基礎份額(簡稱
「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額。
合潤A份額,指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
元時,獲得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
之後,與合潤B份額、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的一類基金份額。
合潤B份額,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及分拆比例,獲得基
金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風險的一類基金份額。
二、基金運作概要
1、本基金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基金髮售結束後,場外認購的全
部份額將確認為合潤基金份額;場內認購的份額將按照4:6的比例確認為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對合潤基金份額開放申購、贖回,
但不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單獨開放申購、贖回業務。
場內、場外申購贖回的具體事宜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
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行為;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
4: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程序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最新業務規
則,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場外的基金份額不進行份額配對轉換。在場外基金份額通過跨系統轉託管至場
內後,可按照上述場內份額配對轉換規則進行操作。
4、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
在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
代碼不同。
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概要
1、運作期
本基金的每個運作期為三年(符合運作期提前到期觸發機制的情況除外),自基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36
金合同生效起按運作期滾動存續。在每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將遵
守運作期內的關係約定。
2、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的資產合併投資運
作。
本基金設定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等於1.2100元時為臨界點。每個運作期到期
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高於或低於該臨界點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具有不
同的關係約定。
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元時,合潤A份額獲得
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而合潤B份額獲得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損失。當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之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
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
3、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將持有人持有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按
照第十八部分所述,將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
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折算後將所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
最後,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將再次以4:6的比例分為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額,並
進入下一運作期。
下一運作期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順延上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四、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觸發機制
當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則觸發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在
T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就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確定及相關事項予以
公告。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操作具體見第十九部分或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運作相關公告
1、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
示性公告。
2、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36
金合同生效起按運作期滾動存續。在每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將遵
守運作期內的關係約定。
2、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的資產合併投資運
作。
本基金設定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等於1.2100元時為臨界點。每個運作期到期
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高於或低於該臨界點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具有不
同的關係約定。
運作期到期日,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元時,合潤A份額獲得
其份額期初淨值(1.0000元/份),而合潤B份額獲得剩餘收益或承擔其餘損失。當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之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
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
3、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將持有人持有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按
照第十八部分所述,將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
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折算後將所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
最後,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將再次以4:6的比例分為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額,並
進入下一運作期。
下一運作期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順延上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四、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觸發機制
當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則觸發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在
T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就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確定及相關事項予以
公告。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操作具體見第十九部分或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運作相關公告
1、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
示性公告。
2、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37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2010年2月21日證監許可[2010] 229號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類別
混合型
二、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與運作期
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的每一個運作期為三年(含三年),每一運作期屆
滿後則進入下一個為期三年的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到期日如為非工作日,則運作期
到期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四、募集情況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229號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自2010年3月22日起
至2010年4月16日向全社會公開募集。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募集期募
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3,328,967,444.30份,其中利息結轉基金份額共
計1,126,495.76份,募集戶數為37,556戶。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時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0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
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
37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2010年2月21日證監許可[2010] 229號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類別
混合型
二、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與運作期
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的每一個運作期為三年(含三年),每一運作期屆
滿後則進入下一個為期三年的運作期。每一運作期到期日如為非工作日,則運作期
到期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四、募集情況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229號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自2010年3月22日起
至2010年4月16日向全社會公開募集。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募集期募
集的基金份額及利息轉份額共計3,328,967,444.30份,其中利息結轉基金份額共
計1,126,495.76份,募集戶數為37,556戶。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時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0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
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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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進行表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一、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
情況下,在基金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與
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二、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後,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場內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可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註冊登記(TA)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通過
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將合潤基金份額轉至場內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並分拆成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時間
2010年5月31日。
四、上市交易的規則
1、上市首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合潤A份額、合
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
2、每個運作期起始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運作期到期
日經折算及場內份額分拆後的份額淨值,即1.0000元;
3、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
定。
五、上市交易的費用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比照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布系
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前一交易日的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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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進行表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一、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
情況下,在基金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與
交易,交易代碼不同。
二、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後,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場內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可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註冊登記(TA)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通過
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將合潤基金份額轉至場內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並分拆成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時間
2010年5月31日。
四、上市交易的規則
1、上市首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合潤A份額、合
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
2、每個運作期起始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運作期到期
日經折算及場內份額分拆後的份額淨值,即1.0000元;
3、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
定。
五、上市交易的費用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比照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布系
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時揭示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前一交易日的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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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將暫
停交易,在下一個運作期開始後,恢復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
相關規定執行。
八、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應同時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報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終止本基金的上
市,並在至少一種規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九、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相
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第十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轉換
本章內容僅適用於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
一、場外申購、贖回業務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具體銷售網點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說明書或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增減基金銷售機構或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場所,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場外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
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辦理時間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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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將暫
停交易,在下一個運作期開始後,恢復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
相關規定執行。
八、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應同時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報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終止本基金的上
市,並在至少一種規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九、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相
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第十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轉換
本章內容僅適用於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
一、場外申購、贖回業務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
具體銷售網點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說明書或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增減基金銷售機構或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的場所,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場外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
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辦理時間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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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發生指數熔斷且指數熔斷至收市的,前述具體辦理時間
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每個開放日15:00以後)提出申購或者
贖回申請的,其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辦理場內、場外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3、基金管理人如果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三、場外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合潤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
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四、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
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合潤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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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
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發生指數熔斷且指數熔斷至收市的,前述具體辦理時間
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在開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每個開放日15:00以後)提出申購或者
贖回申請的,其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辦理場內、場外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3、基金管理人如果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三、場外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合潤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
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四、場外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
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合潤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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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起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
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合潤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後,贖回款項在T+7日內支付。在發生延期
支付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場外申購、贖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申購時,投資人以金額申請,每個基金帳戶首
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
元。在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進行申購時,每個基金帳戶首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10元,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除上述情況及另有公告外,
基金管理人規定每個基金帳戶首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每筆追加申購的
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
2、基金管理人規定最低贖回、最低持有份額為1份。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交
易帳戶中單只基金份額餘額低於上述最低贖回份額,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將帳戶
中該基金全部份額贖回時,不受上述最低贖回份額限制。當某筆贖回申請導致單個
基金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基金份額
持有人因某筆份額減少類業務導致其單個基金帳戶內剩餘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低於1份時,登記系統可對該剩餘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處理。(份額減少類業務
指贖回、轉換轉出、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具體種類以中登公司相關業務規
則為準。)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金額請參
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
模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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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起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
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合潤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後,贖回款項在T+7日內支付。在發生延期
支付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場外申購、贖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申購時,投資人以金額申請,每個基金帳戶首
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
元。在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進行申購時,每個基金帳戶首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10元,每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除上述情況及另有公告外,
基金管理人規定每個基金帳戶首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每筆追加申購的
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
2、基金管理人規定最低贖回、最低持有份額為1份。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交
易帳戶中單只基金份額餘額低於上述最低贖回份額,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將帳戶
中該基金全部份額贖回時,不受上述最低贖回份額限制。當某筆贖回申請導致單個
基金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1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基金份額
持有人因某筆份額減少類業務導致其單個基金帳戶內剩餘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低於1份時,登記系統可對該剩餘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處理。(份額減少類業務
指贖回、轉換轉出、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具體種類以中登公司相關業務規
則為準。)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金額請參
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
模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2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
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各銷售機構可根據各自情況設定最低申購、追加申購、定期定額投資金額,
場外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於本公司
規定的上述最低金額 /份額限制。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時應以銷售機構官
方公告為準。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
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場外申購費率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1)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需交納申購費用。申購費用按申購金額採用比例費
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申購費率
M<50萬 1.2%
50萬≤ M <200萬 0.8%
200萬≤ M <500萬 0.5%
M≥ 500萬每筆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可用於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
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
投資者在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
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
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扣除計入基金財產部分,贖回費的其他部分用於支付
註冊登記費和必要的手續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
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年限(Y)場外贖回費率
Y<7日 1.5%
42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
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各銷售機構可根據各自情況設定最低申購、追加申購、定期定額投資金額,
場外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於本公司
規定的上述最低金額 /份額限制。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進行投資時應以銷售機構官
方公告為準。
7、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
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場外申購費率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1)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需交納申購費用。申購費用按申購金額採用比例費
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申購費率
M<50萬 1.2%
50萬≤ M <200萬 0.8%
200萬≤ M <500萬 0.5%
M≥ 500萬每筆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可用於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
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
投資者在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時,應交納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
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
費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扣除計入基金財產部分,贖回費的其他部分用於支付
註冊登記費和必要的手續費。贖回費率隨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
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年限(Y)場外贖回費率
Y<7日 1.5%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37日≤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
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七、場外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
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如,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1.2%,假設申購
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28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5,000-5,000/(1+1.2%)=59.29元
淨申購金額=5,000—59.29=4,940.71元
申購份數=4,940.71/1.1280=4,380.06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為1.1280元,則可得到4,380.06份合潤基金份額。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如: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一年後(未滿2年)
決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25%,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1.1480元,
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437日≤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
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七、場外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
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如,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1.2%,假設申購
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28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5,000-5,000/(1+1.2%)=59.29元
淨申購金額=5,000—59.29=4,940.71元
申購份數=4,940.71/1.1280=4,380.06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為1.1280元,則可得到4,380.06份合潤基金份額。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如: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一年後(未滿2年)
決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25%,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1.1480元,
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4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0=11,480元
贖回費用=11,480×0.25%=28.7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一年後(未滿2年)贖回,
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1,451.30
元。
3、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
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
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八、場外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人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合潤基金
份額。
投資人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規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申請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或
合潤基金份額轉入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44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0=11,480元
贖回費用=11,480×0.25%=28.7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一年後(未滿2年)贖回,
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1.1480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11,451.30
元。
3、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
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
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八、場外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人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合潤基金
份額。
投資人贖回合潤基金份額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規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申請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或
合潤基金份額轉入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5
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本基金將暫停合潤基金份
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7、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
8、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或拒絕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45
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本基金將暫停合潤基金份
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7、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
8、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或拒絕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
基金管理人暫停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6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潤基金份
額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
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
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包括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
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
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
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46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潤基金份
額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
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
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
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包括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
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
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
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
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7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4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40%以上
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具體措施為:對於其未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40%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上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順延贖回」的
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
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40%以上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即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
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其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 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合潤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
公告1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時,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由基金管理人視情
況調整。暫停結束,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
在規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
47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4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40%以上
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具體措施為:對於其未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40%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上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順延贖回」的
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
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40%以上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即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
並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其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 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合潤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
公告1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時,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由基金管理人視情
況調整。暫停結束,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
在規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48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5、在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合潤基金份額暫停申購與贖回
業務後,在下一運作期起始日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2日在規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
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
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
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合潤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
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
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
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合潤基金份額申購
金額。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
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48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5、在運作期到期日(包括運作期提前到期日),合潤基金份額暫停申購與贖回
業務後,在下一運作期起始日合潤基金份額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2日在規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1個開
放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
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
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合潤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
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
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
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合潤基金份額申購
金額。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
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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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合潤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
凍,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合潤基金
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本章內容僅適用於本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的場內合潤基金份
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在運作期內,基金管理人不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單獨開
放申購、贖回業務。
一、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辦理場所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會員單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在深圳證券交
易所網站查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項進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者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帳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本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認購開戶相關內容)。
三、場內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場內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開放日。業
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外提交的申請按下一
交易日申請處理。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辦理場內、場外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四、場內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申購
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
49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合潤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
凍,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合潤基金
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本章內容僅適用於本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的場內合潤基金份
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在運作期內,基金管理人不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單獨開
放申購、贖回業務。
一、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辦理場所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會員單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在深圳證券交
易所網站查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項進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帳戶
投資者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帳戶開立的具體事項參見本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認購開戶相關內容)。
三、場內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場內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開放日。業
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外提交的申請按下一
交易日申請處理。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辦理場內、場外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四、場內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申購
和贖回申報單位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為準。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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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結束後不得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
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五、場內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業務
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投資者在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時須按業務辦理單位
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帳戶內有足夠的合潤
基金份額餘額,否則贖回申請無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數量若不
能滿足其提交的贖回申請數量,贖回申請亦將被確認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構或以銷
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
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業務辦理單位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業務辦理
單位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
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
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
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六、場內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業務辦理單位場內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
場內贖回本基金的數額限制,參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2、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金額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模
50
結束後不得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
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五、場內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需遵循深圳證券交所場內申購贖回相關業務規則,在開放日的業務
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投資者在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時須按業務辦理單位
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帳戶內有足夠的合潤
基金份額餘額,否則贖回申請無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數量若不
能滿足其提交的贖回申請數量,贖回申請亦將被確認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
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構或以銷
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
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業務辦理單位對申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業務辦理
單位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
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
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託管人按有關規定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
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六、場內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業務辦理單位場內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00元;
場內贖回本基金的數額限制,參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2、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金額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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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參
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市場
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
整前 2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場內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申購費率
M<50萬 1.2%
50萬≤ M<200萬 0.8%
200萬≤ M <500萬 0.5%
M≥ 500萬每筆 1000元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時收取。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除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於 1.5%的贖回費外,
場內贖回的贖回費率統一為 0.5%。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
申請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
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25%歸基金財產,75%用於支付
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可以根據《基金和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
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個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
51
或比例上限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參
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市場
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調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
整前 2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場內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場內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元)申購費率
M<50萬 1.2%
50萬≤ M<200萬 0.8%
200萬≤ M <500萬 0.5%
M≥ 500萬每筆 1000元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合潤基金份額時收取。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除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於 1.5%的贖回費外,
場內贖回的贖回費率統一為 0.5%。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
申請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
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 25%歸基金財產,75%用於支付
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可以根據《基金和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
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個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進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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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
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
費率。
八、場內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
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至
投資者資金帳戶。
例如:某投資者通過場內投資10,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2%,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可得到的申
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餘額為:
申購費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淨申購金額=10,000—118.58=9,881.42元
申購份額=9,881.42/1.0250=9,640.41份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9,640份,整數位後
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淨申購金額=9,640×1.0250=9,881.00元
退款金額=10,000-9,881.00-118.58=0.42元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從場內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
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可得到合潤基金份額9,640份,退款0.42元。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
52
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
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
費率。
八、場內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
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後小數部分的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至
投資者資金帳戶。
例如:某投資者通過場內投資10,000元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2%,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可得到的申
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餘額為:
申購費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淨申購金額=10,000—118.58=9,881.42元
申購份額=9,881.42/1.0250=9,640.41份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9,640份,整數位後
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淨申購金額=9,640×1.0250=9,881.00元
退款金額=10,000-9,881.00-118.58=0.42元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從場內申購合潤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合潤基金份
額淨值為1.0250元,則其可得到合潤基金份額9,640份,退款0.42元。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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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如:某投資者從場內贖回本基金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480元,則其可得淨
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0=11,480元
贖回費用=11,480×0.5%=57.4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資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贖回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
少於7日,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480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1,422.60元。
九、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基金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
理。
十、辦理合潤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
定,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及處理方式、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請參見基金合同中關於
「場外申購和贖回」部分的相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並據此執
行。
第十二部分運作期內的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每個運作期內,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場內份
額配對轉換業務。
一、運作期內的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1、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
例分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的行為;
53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如:某投資者從場內贖回本基金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少於
7日,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480元,則其可得淨
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0=11,480元
贖回費用=11,480×0.5%=57.40元
淨贖回金額=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資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贖回10,000份合潤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不
少於7日,假設贖回當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為1.1480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1,422.60元。
九、場內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基金申購、贖回的註冊登記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
理。
十、辦理合潤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
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
定,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有關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及處理方式、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請參見基金合同中關於
「場外申購和贖回」部分的相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並據此執
行。
第十二部分運作期內的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每個運作期內,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場內份
額配對轉換業務。
一、運作期內的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1、場內份額的分拆,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
例分拆成預期收益與風險不同的兩類基金份額,即「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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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
4: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3、場外的合潤基金份額不進行份額配對轉換。在場外合潤基金份額通過跨系
統轉託管至場內後,可按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規則進行操作。
二、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機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
關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
該業務的辦理機構,並予以公告。
三、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31日起開始辦理配對轉換業務。
四、業務辦理程序
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程序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最
新業務規則,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五、暫停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1、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辦理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
該業務的情形。
2、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述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就暫停
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予以公告。
當恢復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時,基金管理人也將在至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網站予以公告。
六、業務辦理費用
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本基金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機構可對
該業務的辦理酌情收取不高於0.3%的標準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
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的合潤基金份額登記在
542、場內份額的合併,指場內持有人將其所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照
4:6的比例合併成合潤基金份額的行為。
3、場外的合潤基金份額不進行份額配對轉換。在場外合潤基金份額通過跨系
統轉託管至場內後,可按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規則進行操作。
二、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機構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
關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
該業務的辦理機構,並予以公告。
三、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10年5月31日起開始辦理配對轉換業務。
四、業務辦理程序
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程序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最
新業務規則,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五、暫停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的情形
1、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辦理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
該業務的情形。
2、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前述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就暫停
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予以公告。
當恢復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時,基金管理人也將在至少一家規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網站予以公告。
六、業務辦理費用
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本基金運作期內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的辦理機構可對
該業務的辦理酌情收取不高於0.3%的標準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
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具體見相關業務公告。
第十三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的合潤基金份額登記在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55
註冊登記系統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場內認購、申購、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
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持有人證券帳戶下。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
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只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登
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可以直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在註冊登記
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的轉託管包括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二、系統內轉託管
1、系統內轉託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
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託管
的行為。
2、合潤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
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可辦理已持有合潤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合潤A份額與合潤B
份額上市交易或合潤基金份額贖回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合潤基金
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三、跨系統轉託管
1、跨系統轉託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
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本基金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
關規定辦理。
3、投資者採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將不
能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若網上交易有關規定及業務規則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
可為投資者採用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時,
屆時基金管理人將做出調整並及時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精選股票,以追求當期收益與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
55
註冊登記系統持有人開放式基金帳戶下;場內認購、申購、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
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持有人證券帳戶下。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
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只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請場內贖回。登
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可以直接申請場內贖回,登記在註冊登記
系統中的合潤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的轉託管包括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二、系統內轉託管
1、系統內轉託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
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託管
的行為。
2、合潤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
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可辦理已持有合潤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合潤A份額與合潤B
份額上市交易或合潤基金份額贖回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合潤基金
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三、跨系統轉託管
1、跨系統轉託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合潤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
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本基金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
關規定辦理。
3、投資者採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將不
能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業務。若網上交易有關規定及業務規則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
可為投資者採用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時,
屆時基金管理人將做出調整並及時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精選股票,以追求當期收益與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56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
基金資產的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
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在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資產配置。
本基金通過動態跟蹤海內外主要經濟體的GDP、CPI、利率等宏觀經濟指標,以及估
值水平、盈利預期、流動性、投資者心態等市場指標,確定未來市場變動趨勢。本
基金通過全面評估上述各種關鍵指標的變動趨勢,對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風險
和收益特徵進行預測。
投資決策委員會將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審議有關資產配置策略的分析結
論,確定未來一段時間內的資產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
別的構成比例。基金經理執行審定後的資產配置計劃。
2、股票選擇策略
本基金認為股票的瞬時市場價格受公司經營情況、證券市場供求變化等諸多因
素影響,但在一定的時期內,每一隻股票都有其合理的價格區間,同時,這一價格
區間還將表現出時變性。
(1)量化篩選
本基金運用量化篩選的方法,用靜態與動態預期數據相結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
價值、成長風格特徵,選擇那些價值被低估並具有穩定持續增長潛力的股票。
本基金採用市盈率(市值/淨利潤)、市淨率(市值/淨資產)、市銷率(市值/營
業收入)等指標考察股票的價值是否被低估。
本基金採用年複合營業收入(Sale)增長率、盈利(EPS)增長率、息稅前利潤
56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
基金資產的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
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定性與定量研究相結合,在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資產配置。
本基金通過動態跟蹤海內外主要經濟體的GDP、CPI、利率等宏觀經濟指標,以及估
值水平、盈利預期、流動性、投資者心態等市場指標,確定未來市場變動趨勢。本
基金通過全面評估上述各種關鍵指標的變動趨勢,對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風險
和收益特徵進行預測。
投資決策委員會將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會議,審議有關資產配置策略的分析結
論,確定未來一段時間內的資產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
別的構成比例。基金經理執行審定後的資產配置計劃。
2、股票選擇策略
本基金認為股票的瞬時市場價格受公司經營情況、證券市場供求變化等諸多因
素影響,但在一定的時期內,每一隻股票都有其合理的價格區間,同時,這一價格
區間還將表現出時變性。
(1)量化篩選
本基金運用量化篩選的方法,用靜態與動態預期數據相結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
價值、成長風格特徵,選擇那些價值被低估並具有穩定持續增長潛力的股票。
本基金採用市盈率(市值/淨利潤)、市淨率(市值/淨資產)、市銷率(市值/營
業收入)等指標考察股票的價值是否被低估。
本基金採用年複合營業收入(Sale)增長率、盈利(EPS)增長率、息稅前利潤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57(EBIT)增長率、淨資產收益率(ROE)、以及現金流量增長率等指標綜合考察上市
公司的成長性。
本基金認為高成長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著對該
股票的高估值。因為市盈率相同的公司成長性差異可能很大,僅單獨比較低估值或
成長性無法幫助投資者篩選出價格合理、兼具成長性的股票。因此,本基金還採用
GARP篩選法精選股票,以避免過分依賴價值與成長風格篩選的一些缺陷,比如由價
值持續低估現象(DASP,Decline At a Reasonable Price)和成長泡沫破滅(GASP,
Growth At a Stupid Price)帶來的投資失敗。
PEG(市盈增長比率,市盈率相對增長率之比)是本基金篩選GARP風格特徵股
票的重要指標。PEG為不同成長性公司的市盈率提供了可比性,暗含了獲得每一個
百分點增長率所需的投資成本。本基金還考察了PEGY(市盈增長及股息比率),具
體而言,即市盈率相對預期盈利增長和現金股息之和的比率。相對市盈增長比率而
言,PEGY更為可測和穩定。同樣邏輯,PBG(市淨增長比率)、PSG(市銷增長比率)
等則是比PEG更穩定的指標。
(2)定性篩選
本基金認為不能完全依靠財務數據確定股票的合理價格區間,還需要綜合考察
諸如財務數據質量、公司治理水平、管理層能力與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從而給以
相應的折溢價水平,並最終股票合理價格區間。本基金重點考察以下定性指標: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長是否是有機的,並具有持續性;
.公司的股東、債權人、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管理團隊激勵機制是否有
效,投資者關係是否良好;
.公司所處行業競爭程度、進入壁壘,公司自有技術、專利水平,是否具有持
續的創新能力;
.公司的行業地位、發展戰略,是否具有併購價值等等。
綜上所述,本基金根據上述定量指標確定相應的估值水平,鑑於相對估值法可
能存在的某些局限性,本基金還綜合運用了其它估值模型,比如DCF、DDM與EVA模
型,進行估值再檢驗。並根據上述定性指標給出相應的折溢價水平,最終確定股票
合理價格區間,並動態根據上述指標的演變進行價格區間的調整。
除此之外,本基金更注重通過研究團隊的上市公司實地調研獲得最新、最為準
57(EBIT)增長率、淨資產收益率(ROE)、以及現金流量增長率等指標綜合考察上市
公司的成長性。
本基金認為高成長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著對該
股票的高估值。因為市盈率相同的公司成長性差異可能很大,僅單獨比較低估值或
成長性無法幫助投資者篩選出價格合理、兼具成長性的股票。因此,本基金還採用
GARP篩選法精選股票,以避免過分依賴價值與成長風格篩選的一些缺陷,比如由價
值持續低估現象(DASP,Decline At a Reasonable Price)和成長泡沫破滅(GASP,
Growth At a Stupid Price)帶來的投資失敗。
PEG(市盈增長比率,市盈率相對增長率之比)是本基金篩選GARP風格特徵股
票的重要指標。PEG為不同成長性公司的市盈率提供了可比性,暗含了獲得每一個
百分點增長率所需的投資成本。本基金還考察了PEGY(市盈增長及股息比率),具
體而言,即市盈率相對預期盈利增長和現金股息之和的比率。相對市盈增長比率而
言,PEGY更為可測和穩定。同樣邏輯,PBG(市淨增長比率)、PSG(市銷增長比率)
等則是比PEG更穩定的指標。
(2)定性篩選
本基金認為不能完全依靠財務數據確定股票的合理價格區間,還需要綜合考察
諸如財務數據質量、公司治理水平、管理層能力與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從而給以
相應的折溢價水平,並最終股票合理價格區間。本基金重點考察以下定性指標: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增長是否是有機的,並具有持續性;
.公司的股東、債權人、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管理團隊激勵機制是否有
效,投資者關係是否良好;
.公司所處行業競爭程度、進入壁壘,公司自有技術、專利水平,是否具有持
續的創新能力;
.公司的行業地位、發展戰略,是否具有併購價值等等。
綜上所述,本基金根據上述定量指標確定相應的估值水平,鑑於相對估值法可
能存在的某些局限性,本基金還綜合運用了其它估值模型,比如DCF、DDM與EVA模
型,進行估值再檢驗。並根據上述定性指標給出相應的折溢價水平,最終確定股票
合理價格區間,並動態根據上述指標的演變進行價格區間的調整。
除此之外,本基金更注重通過研究團隊的上市公司實地調研獲得最新、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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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確的信息,及時跟蹤和調整各級股票庫,並最終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
權證進行投資,主要運用的投資策略為:正股價值發現驅動的槓桿投資策略、組合
套利策略以及複製性組合投資策略等。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偏離、收益率曲線配置和類屬配置、無風險套利、槓桿策略
和個券選擇策略等投資策略,發現、確認並利用市場失衡實現組合增值。這些投資
策略是在遵守投資紀律並有效管理風險的基礎上作出的。
四、投資決策程序
為了保證整個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據
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海外及國內宏觀經濟環境;
(3)海外及國內貨幣政策、利率走勢;
(4)海外及國內證券市場政策;
(5)地區及行業發展狀況;
(6)上市公司研究;
(7)證券市場的走勢。
2、決策機制與程序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基金投資目標
和對市場的判斷決定本基金的總體投資策略,審核並批准基金經理提出的資產配置
方案或重大投資決定。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在緊急情況下可召開臨時會
議。
具體的基金投資決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劃
研究部通過自身研究及藉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宏觀分析、市場分析、行業
58
確的信息,及時跟蹤和調整各級股票庫,並最終確定具體的投資品種。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
權證進行投資,主要運用的投資策略為:正股價值發現驅動的槓桿投資策略、組合
套利策略以及複製性組合投資策略等。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偏離、收益率曲線配置和類屬配置、無風險套利、槓桿策略
和個券選擇策略等投資策略,發現、確認並利用市場失衡實現組合增值。這些投資
策略是在遵守投資紀律並有效管理風險的基礎上作出的。
四、投資決策程序
為了保證整個投資組合計劃的順利貫徹與實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資決策依據
以及具體的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海外及國內宏觀經濟環境;
(3)海外及國內貨幣政策、利率走勢;
(4)海外及國內證券市場政策;
(5)地區及行業發展狀況;
(6)上市公司研究;
(7)證券市場的走勢。
2、決策機制與程序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基金投資目標
和對市場的判斷決定本基金的總體投資策略,審核並批准基金經理提出的資產配置
方案或重大投資決定。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在緊急情況下可召開臨時會
議。
具體的基金投資決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劃
研究部通過自身研究及藉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宏觀分析、市場分析、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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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分析、公司分析、個券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備選庫的構
建和更新方案,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並最終決定本基金股票備選庫,為本基金
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資產配置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依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報告確定基金資
產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作出決策。
(3)構建投資組合
基金經理根據對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判斷構建基金組合,並報投資決策委員
會備案。
(4)組合的監控和調整
研究部協同基金經理對投資組合進行跟蹤。研究員應保持對個券和個股的定期
跟蹤,並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個券和個股的最新信息,以利於基金經理作出相應的
調整。
(5)投資指令下達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組合方案制訂具體的操作計劃,並以投資指令的形式下達至
交易部。
(6)指令執行及反饋
交易部依據投資指令進行操作,並將指令的執行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交易完
成後,由交易員完成交易日誌報基金經理,交易日誌存檔備查。
(7)風險控制
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範措施,風險管理部
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申購
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8)業績評價
FOF投資與金融工程部將定期對基金的業績進行歸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資管理
的長處和不足,為日後的管理提供客觀的依據。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為:80%×滬深300指數+20%×中證國債指數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有更權威的、更能
59
分析、公司分析、個券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備選庫的構
建和更新方案,經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並最終決定本基金股票備選庫,為本基金
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資產配置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依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報告確定基金資
產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作出決策。
(3)構建投資組合
基金經理根據對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判斷構建基金組合,並報投資決策委員
會備案。
(4)組合的監控和調整
研究部協同基金經理對投資組合進行跟蹤。研究員應保持對個券和個股的定期
跟蹤,並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個券和個股的最新信息,以利於基金經理作出相應的
調整。
(5)投資指令下達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組合方案制訂具體的操作計劃,並以投資指令的形式下達至
交易部。
(6)指令執行及反饋
交易部依據投資指令進行操作,並將指令的執行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交易完
成後,由交易員完成交易日誌報基金經理,交易日誌存檔備查。
(7)風險控制
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範措施,風險管理部
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申購
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8)業績評價
FOF投資與金融工程部將定期對基金的業績進行歸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資管理
的長處和不足,為日後的管理提供客觀的依據。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為:80%×滬深300指數+20%×中證國債指數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有更權威的、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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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此基準進行調整。業績
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
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並在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產品,基金資產整體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均較高,屬於
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品種。
七、投資組合限制與禁止行為
除另有說明外,以下投資限制及禁止行為適用於本基金存續的全部期間。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
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
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
60
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此基準進行調整。業績
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
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3 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並在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產品,基金資產整體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均較高,屬於
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品種。
七、投資組合限制與禁止行為
除另有說明外,以下投資限制及禁止行為適用於本基金存續的全部期間。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
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
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1
為5%-40%;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
淨值的0%-3%;
(1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1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的規定;
(15)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10)、(11)、(13)項外,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調整完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除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
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61
為5%-40%;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
淨值的0%-3%;
(1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
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1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的規定;
(15)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10)、(11)、(13)項外,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調整完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除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
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2(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進行融資、融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保證覆核
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1
季度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62(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進行融資、融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融資、融券。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保證覆核
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第1
季度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權益投資
6,571,494,307.59 90.77
其中:股票
6,571,494,307.59 90.77
2基金投資
--
3固定收益投資
397,664,961.15 5.49
其中:債券
397,664,961.15 5.49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06,105,659.10 2.85
8其他資產
64,697,596.66 0.89
9合計
7,239,962,524.50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
碼
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農、林、牧、漁業
--
B採礦業
--
C製造業
4,646,941,801.33 64.58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E建築業
--
F批發和零售業
19,147.31 0.00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7,352,782.35 1.21
H住宿和餐飲業
50,203,351.60 0.70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97,148,255.58 1.35
J金融業
291,574,415.60 4.05
K房地產業
748,095,779.38 10.40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38,820,563.30 3.32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7,317,303.03 0.10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28,208,005.75 0.39
Q衛生和社會工作
123,117,088.77 1.71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52,695,813.59 3.51
S綜合
--
合計
6,571,494,307.59 91.33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63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4
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
號
股票代
碼
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601012隆基股份29,718,140738,198,597.6010.26
註: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持有的「隆
基股份」股票的比例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
已在法規規定的時間內調整合規。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序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元)佔基金
2600048保利地產22,148,613329,349,875.314.583000002萬科A12,356,409316,941,890.854.404601318中國平安4,174,394288,742,832.984.015603707健友股份5,552,380280,284,142.403.906600309萬華化學6,491,021267,754,616.253.727300413芒果超媒5,839,592252,695,813.593.518002821凱萊英1,354,184232,499,850.963.239000739普洛藥業10,876,751215,794,739.843.0010603899晨光文具4,781,473214,777,699.902.98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國家債券144,113,939.00 2.00
2央行票據--
3金融債券245,342,522.50 3.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245,342,522.50 3.41
4企業債券--
5企業短期融資券--
6中期票據--
7可轉債(可交換債)8,208,499.65 0.11
8同業存單--
9其他--
10合計397,664,961.15 5.53
64
無。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
號
股票代
碼
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601012隆基股份29,718,140738,198,597.6010.26
註: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持有的「隆
基股份」股票的比例不符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本基金管理人
已在法規規定的時間內調整合規。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細
序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元)佔基金
2600048保利地產22,148,613329,349,875.314.583000002萬科A12,356,409316,941,890.854.404601318中國平安4,174,394288,742,832.984.015603707健友股份5,552,380280,284,142.403.906600309萬華化學6,491,021267,754,616.253.727300413芒果超媒5,839,592252,695,813.593.518002821凱萊英1,354,184232,499,850.963.239000739普洛藥業10,876,751215,794,739.843.0010603899晨光文具4,781,473214,777,699.902.98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國家債券144,113,939.00 2.00
2央行票據--
3金融債券245,342,522.50 3.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245,342,522.50 3.41
4企業債券--
5企業短期融資券--
6中期票據--
7可轉債(可交換債)8,208,499.65 0.11
8同業存單--
9其他--
10合計397,664,961.15 5.53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5
號資產淨
值比例
(%)
1 019615 19國債05 1,438,550 144,113,939.00 2.00
2 190307 19進出07 600,000 60,336,000.00 0.84
3 150316 15進出16 500,000 50,610,000.00 0.70
4 170307 17進出07 500,000 50,180,000.00 0.70
5 150415 15農發15 500,000 50,160,000.00 0.70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股指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國債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國債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65
號資產淨
值比例
(%)
1 019615 19國債05 1,438,550 144,113,939.00 2.00
2 190307 19進出07 600,000 60,336,000.00 0.84
3 150316 15進出16 500,000 50,610,000.00 0.70
4 170307 17進出07 500,000 50,180,000.00 0.70
5 150415 15農發15 500,000 50,160,000.00 0.70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股指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國債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國債期貨暫不屬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故此項不適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6
並且未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113021中信轉債1,034,005.00 0.01
2 127012招路轉債757,260.00 0.01
3 113026核能轉債325,934.00 0.00
4 113022浙商轉債320,212.00 0.00
5 123022長信轉債171,937.80 0.00
6 127013創維轉債157,027.00 0.001存出保證金1,245,245.84
2應收證券清算款22,331,125.52
3應收股利-
4應收利息8,927,426.51
5應收申購款32,193,798.79
6其他應收款-
7待攤費用-
8其他-
9合計64,697,596.66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
號
股票代碼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況說
明
1 603899晨光文具111,460,500.00 1.55
大宗交易流通受
限
2 300413芒果超媒49,503,251.68 0.69
大宗交易流通受
限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66
並且未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113021中信轉債1,034,005.00 0.01
2 127012招路轉債757,260.00 0.01
3 113026核能轉債325,934.00 0.00
4 113022浙商轉債320,212.00 0.00
5 123022長信轉債171,937.80 0.00
6 127013創維轉債157,027.00 0.001存出保證金1,245,245.84
2應收證券清算款22,331,125.52
3應收股利-
4應收利息8,927,426.51
5應收申購款32,193,798.79
6其他應收款-
7待攤費用-
8其他-
9合計64,697,596.66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
號
股票代碼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況說
明
1 603899晨光文具111,460,500.00 1.55
大宗交易流通受
限
2 300413芒果超媒49,503,251.68 0.69
大宗交易流通受
限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
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
4月
22日,基金業績截止日
2020年
3月
31日。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第
1季度
0.38% 2.04% -7.23% 1.54% 7.61% 0.50%
2019年度
62.87% 1.27% 29.44% 0.99% 33.43% 0.28%
2018年度
-25.54% 1.50% -19.20% 1.07% -6.34% 0.43%
2017年度
27.74% 0.89% 16.73% 0.51% 11.01% 0.38%
2016年度
-7.50% 1.67% -8.32% 1.12% 0.82% 0.55%
2015年度
87.34% 2.30% 7.36% 1.99% 79.98% 0.31%
2014年度
38.33% 1.06% 42.92% 0.97% -4.59% 0.09%
2013年度
32.44% 1.08% -6.35% 1.12% 38.79% -0.04%
2012年度
2.80% 1.33% 6.90% 1.02% -4.10% 0.31%
2011年度
-20.91% 1.23% -19.24% 1.04% -1.67% 0.19%
2010年度
8.44% 1.28% -2.42% 1.33% 10.86% -0.05%
2010年
4月
22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止
期間
335.23% 1.44% 25.71% 1.17% 309.52% 0.27%
註:2010年度數據統計期間為
2010年
4月
22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
2010
年
12月
31日,不滿一年。
67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
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
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
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
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
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
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
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6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
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帳戶,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
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帳戶,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帳戶,
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託管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
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
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
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
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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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第十七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
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
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69
第十七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淨
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
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
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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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
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四、估值程序
1、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
70(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
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四、估值程序
1、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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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位四捨五入。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
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後,將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
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
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1、合潤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本基金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基金份額數
量。
其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數量之和。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下一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期的份額淨值計算
(1)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以三年為一個計算周期。
(2)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可按照4:6的比例分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因此4份合潤A份額與6份合潤B份額淨值之和將等於10份合潤基金份額的淨值。
任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1)若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元時,合潤A份額獲得其份額
期初淨值(1.0000元/份);而合潤B份額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
潤基金份額淨值的比例關係求得。
2)若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之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
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合潤A份額淨值等於其份額期初淨值
(1.0000元/份)與根據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所求得的合潤A份額淨值增長之
和;而合潤B份額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比例
關係求得。
715位四捨五入。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
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開放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後,將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
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
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1、合潤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本基金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 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T日基金份額數
量。
其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數量之和。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下一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期的份額淨值計算
(1)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以三年為一個計算周期。
(2)本基金合潤基金份額可按照4:6的比例分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因此4份合潤A份額與6份合潤B份額淨值之和將等於10份合潤基金份額的淨值。
任一個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方法如下:
1)若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低於或等於1.2100元時,合潤A份額獲得其份額
期初淨值(1.0000元/份);而合潤B份額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
潤基金份額淨值的比例關係求得。
2)若T日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高於1.2100元之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
合潤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份額淨值增長率,合潤A份額淨值等於其份額期初淨值
(1.0000元/份)與根據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所求得的合潤A份額淨值增長之
和;而合潤B份額將根據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的比例
關係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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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公式
在第
i
個運作期內T日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如下:
..
..
1.21,010011.0011.21,01.21121AMAXNavNavMAXNav
.
.......
;
(0.4)/0.6BANavNavNav...
。
其中,
Nav
、
ANav
與
BNav
分別為第個運作期內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
i
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
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3、運作期內基金份額淨值計算舉例
例1:
假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100億份,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為112億元。則:
Nav=112/100=1.1200元;
根據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可得:
..
10011.21,0121ANavMAXNav....
= 1.0000元;
(0.4)/0.6BANavNavNav...
=1.2000元。
例2:
假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100億份,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為181.5億元。則:
Nav=181.5/100=1.8150元;
根據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可得:
..
10011.21,0121ANavMAXNav....
=1.5000元;
(0.4)/0.6BANavNavNav...
=2.0250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時,視為合
潤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72(3)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公式
在第
i
個運作期內T日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如下:
..
..
1.21,010011.0011.21,01.21121AMAXNavNavMAXNav
.
.......
;
(0.4)/0.6BANavNavNav...
。
其中,
Nav
、
ANav
與
BNav
分別為第個運作期內T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
i
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
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
3、運作期內基金份額淨值計算舉例
例1:
假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100億份,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為112億元。則:
Nav=112/100=1.1200元;
根據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可得:
..
10011.21,0121ANavMAXNav....
= 1.0000元;
(0.4)/0.6BANavNavNav...
=1.2000元。
例2:
假設T日基金份額數量為100億份,T日閉市後的基金資產淨值為181.5億元。則:
Nav=181.5/100=1.8150元;
根據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公式可得:
..
10011.21,0121ANavMAXNav....
=1.5000元;
(0.4)/0.6BANavNavNav...
=2.0250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時,視為合
潤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73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
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
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
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
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
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對直接損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
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
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
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
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
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
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73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
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
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
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
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
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對直接損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
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
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
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
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
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
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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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
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
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直接損失。
(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託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
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
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4
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
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
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直接損失。
(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託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
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
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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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
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與合潤B
份額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工作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
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75(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
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
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
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與合潤B
份額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工作日的基
金資產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
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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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合同項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潤,包括:
1、利息收入。
2、公允價值變動收入。
3、投資收益。
4、其他收入。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後的餘額。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
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採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二、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運作期內也不單獨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收
益分配。
2、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如果終止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調整基金的收益
分配。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第十九部分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在本基金每個運作期的到期日,即運作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將按照以
下規則進行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一、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的基準日
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即每個運作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二、基金份額的折算與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
1、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指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
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並且折算後將所
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
2、運作期到期日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指運作期到期日,在基金份額折算後,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合同項下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潤,包括:
1、利息收入。
2、公允價值變動收入。
3、投資收益。
4、其他收入。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後的餘額。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
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採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二、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運作期內也不單獨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收
益分配。
2、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如果終止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調整基金的收益
分配。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第十九部分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在本基金每個運作期的到期日,即運作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本基金將按照以
下規則進行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一、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的基準日
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即每個運作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二、基金份額的折算與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
1、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指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
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並且折算後將所
有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調整為1.0000元。
2、運作期到期日場內基金份額的分拆,指運作期到期日,在基金份額折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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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將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屆時,分拆後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均為1.0000元。下一
運作期內,分拆後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順延上一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三、基金份額的折算方法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折算公式如下:
合潤A份額折算成份額淨值為1.0000元的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
數
1.0000ANavNavNav
..
=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
;
合潤B份額折算成份額淨值為1.0000元的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
數
1.0000BNavNavNav
..
=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
。
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外份額
數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歸入基
金資產;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四、運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運作期到期日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
市交易和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業務,具體見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份額折算及場內份額分拆的公告
1、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2、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最遲於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規
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在至少一家
規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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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場內的合潤基金份額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行為。
屆時,分拆後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均為1.0000元。下一
運作期內,分拆後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順延上一運作期內合潤A份額與合
潤B份額的關係約定。
三、基金份額的折算方法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折算公式如下:
合潤A份額折算成份額淨值為1.0000元的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
數
1.0000ANavNavNav
..
=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
;
合潤B份額折算成份額淨值為1.0000元的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
數
1.0000BNavNavNav
..
=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
。
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外份額
數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歸入基
金資產;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四、運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運作期到期日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暫停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
市交易和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業務,具體見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份額折算及場內份額分拆的公告
1、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2、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最遲於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規
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在至少一家
規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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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第二十部分運作期的提前到期
一、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觸發機制
本基金設定當某一運作期內,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時,則觸發該
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
二、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及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1、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
某一運作期內,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時的工作日,即為該運作期
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T日)。
2、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觸發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運作期將提前結束。運作期提前結束的工作日即為
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三、運作期提前觸發機制的實施
1、觸發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就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確定及相關
事項予以公告。
2、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操作與第二十章所述的操作一致,並進入下一運作期。
具體操作見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提示公告
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示
性公告。
第二十一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終止運作
一、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終止分級運作
本基金應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
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為此,基金
管理人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並辦理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
額的份額折算。具體終止運作的時間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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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運作期的提前到期
一、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觸發機制
本基金設定當某一運作期內,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時,則觸發該
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
二、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及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1、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
某一運作期內,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5000元時的工作日,即為該運作期
提前到期機制的觸發日(T日)。
2、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觸發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運作期將提前結束。運作期提前結束的工作日即為
運作期提前到期日。
三、運作期提前觸發機制的實施
1、觸發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就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確定及相關
事項予以公告。
2、運作期提前到期日的操作與第二十章所述的操作一致,並進入下一運作期。
具體操作見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的提示公告
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示
性公告。
第二十一部分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終止運作
一、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終止分級運作
本基金應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
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為此,基金
管理人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並辦理合潤A份額和合潤B份
額的份額折算。具體終止運作的時間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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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人應將基金合同根據前述法律法規做相應修改並公告。
1、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暫停相關份額的
交易或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2、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折算
份額折算基準日,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全部折算成場內合潤基金份額。
(1)份額折算基準日
份額折算基準日為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體日
期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2)份額折算方式
在份額折算基準日日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
(3)份額折算計算公式
合潤A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Nav
.
;
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Nav
.
。
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4)份額折算後的基金運作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全部折算為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後,本基金接受場外與
場內申購和贖回,開始申購、贖回的時間及具體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5)份額折算的公告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可申請終止運
作。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經本基金所有份額以特別決議的形式表決通過,
即須經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含2/3)通過方為有效。
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
79
人應將基金合同根據前述法律法規做相應修改並公告。
1、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暫停相關份額的
交易或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2、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折算
份額折算基準日,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全部折算成場內合潤基金份額。
(1)份額折算基準日
份額折算基準日為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體日
期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2)份額折算方式
在份額折算基準日日終,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
(3)份額折算計算公式
合潤A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Nav
.
;
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Nav
.
。
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4)份額折算後的基金運作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全部折算為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後,本基金接受場外與
場內申購和贖回,開始申購、贖回的時間及具體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5)份額折算的公告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日內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可申請終止運
作。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經本基金所有份額以特別決議的形式表決通過,
即須經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 以上(含2/3)通過方為有效。
三、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80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除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另有規定
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全部折算成場內合潤基金份額。
1、份額折算基準日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
作日)。
2、份額折算方式
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
3、份額折算計算公式:
合潤A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Nav
.
;
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Nav
.
。
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4、份額折算後的基金運作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全部折算為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後,本基金接受場外與
場內申購和贖回。
5、份額折算的公告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 日內在至少
一家規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80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除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另有規定
的,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將全部折算成場內合潤基金份額。
1、份額折算基準日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
作日)。
2、份額折算方式
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按屆時各自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淨
值之比折算為合潤基金份額。
3、份額折算計算公式:
合潤A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A份額數
ANavNav
.
;
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數=折算前合潤B份額數
BNavNav
.
。
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折算成的合潤基金份額數,場內份額數保留至整數(最
小單位為1份),餘額計入基金資產。
4、份額折算後的基金運作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全部折算為場內合潤基金份額後,本基金接受場外與
場內申購和贖回。
5、份額折算的公告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進行份額折算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2 日內在至少
一家規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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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
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
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
81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
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除管理費和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
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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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
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
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履行。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
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
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
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後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82
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
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
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履行。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
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書
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
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託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後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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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
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額發售
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
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並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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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
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並在基金份額發售
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
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並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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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定報刊和網
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三、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
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規定報刊和
網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五、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本基金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將
在上市交易3個工作日前,將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定
報刊和網站上。
六、基金淨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
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
額淨值和合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在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潤B份額淨值和合
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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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定報刊和網
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三、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
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規定報刊和
網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五、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本基金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將
在上市交易3個工作日前,將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定
報刊和網站上。
六、基金淨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
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
額淨值和合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2、在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合潤基
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潤B份額淨值與合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潤B份額淨值和合
潤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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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合潤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八、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後,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
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5、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超過基金份額總數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權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
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6、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九、基金運作相關公告
1、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
示性公告。
2、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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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合潤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八、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後,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
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5、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超過基金份額總數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權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
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6、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九、基金運作相關公告
1、在運作期內,如合潤基金份額淨值臨近運作期提前到期的觸發機制,即合潤
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0.6000元時,基金管理人將就提前到期日的有關事項進行提
示性公告。
2、在運作期到期的前三十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就暫停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上市交易等相關業務;運作期到期日合潤A份額、
合潤B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方案;下一運作期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
關係約定、上市交易等有關事項進行提示性公告。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86
在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中,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額的份額淨值都將折算為1.0000
元。本基金運作期到期日前三十個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就相關折算業務不斷予
以公告。
十、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
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議及決定的事項;
2、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
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
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
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86
在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中,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額的份額淨值都將折算為1.0000
元。本基金運作期到期日前三十個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就相關折算業務不斷予
以公告。
十、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
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議及決定的事項;
2、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
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
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
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8717、本基金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髮生涉及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事項;
22、本基金接受或暫停接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23、本基金運作期的提前到期;
24、本基金暫停接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後恢復辦理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25、本基金實施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26、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
27、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份額折算;
28、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
29、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
對合潤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
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
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8717、本基金開始辦理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髮生涉及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事項;
22、本基金接受或暫停接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23、本基金運作期的提前到期;
24、本基金暫停接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後恢復辦理場內份額配對轉換;
25、本基金實施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的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
26、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
27、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的份額折算;
28、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
29、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
對合潤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
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並將
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88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
潤B份額淨值、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
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出具基金託管人報告。
託管人報告應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規定媒介、基金上市交
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
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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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合
潤B份額淨值、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
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出具基金託管人報告。
託管人報告應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規定媒介、基金上市交
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
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七、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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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而各種證券的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
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的不確定性。市
場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主要包
括:
(1)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
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
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國
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
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
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
避。
(5) 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
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資風險,敬請投資者
注意: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
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①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
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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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而各種證券的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
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的不確定性。市
場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主要包
括:
(1) 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
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
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國
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
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
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
避。
(5) 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
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資風險,敬請投資者
注意: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
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①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
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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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
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
內,個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②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並且資金在50萬
以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
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③信用風險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
制度,科創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④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
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⑤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
著。
⑥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
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2.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
到期本息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3.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
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4.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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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
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
內,個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②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並且資金在50萬
以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
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③信用風險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
制度,科創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④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
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⑤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
著。
⑥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
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2.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
到期本息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3.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
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4.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和基金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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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轉換。由於應對基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經驗不足,加之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
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
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
書「第十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轉換」、「第十一部分合潤基金
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
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標的資產大部分為標準化債券金融工具,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同時,
本基金嚴格控制開放期內投資於流動受限資產的投資品種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
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制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該限制範
圍內進行現金比例調控或現金與證券的轉化。本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
資並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c)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
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8、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9、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
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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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轉換。由於應對基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經驗不足,加之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
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
金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
書「第十部分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贖回與轉換」、「第十一部分合潤基金
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
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標的資產大部分為標準化債券金融工具,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同時,
本基金嚴格控制開放期內投資於流動受限資產的投資品種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
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現實條件,制定出現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計劃,在該限制範
圍內進行現金比例調控或現金與證券的轉化。本基金管理人會進行標的的分散化投
資並結合對各類標的資產的預期流動性合理進行資產配置,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c)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
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a)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8、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9、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
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b)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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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8、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9、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c)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 %的贖回費,並將上
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d)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
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
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e)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6.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股票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在具體投資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臨
特定類型股票所具有的特有風險,也可能由於股票投資比例較高而帶來較高的系統
性風險。
從資產整體運作來看,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產品,基金資產整體的預期收益和
預期風險均較高,屬於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混合型基金品種。
2)基金運作的特有風險
(1)槓桿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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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八、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8、暫停
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9、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c)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 %的贖回費,並將上
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d)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十七、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
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
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e)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6.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股票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在具體投資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臨
特定類型股票所具有的特有風險,也可能由於股票投資比例較高而帶來較高的系統
性風險。
從資產整體運作來看,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產品,基金資產整體的預期收益和
預期風險均較高,屬於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混合型基金品種。
2)基金運作的特有風險
(1)槓桿性風險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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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潤B份額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1.2100元以下區間時,合潤B份額具有一定的槓
杆性,因此,表現出比一般股票型份額更高的風險特徵。
為減小合潤B份額淨值歸零的風險,本基金設定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
0.5000元時觸發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但極端情況下,在運作期提前到期日之前,
合潤B份額仍有歸零的風險。
(2)不進行收益分配的風險
在基金存續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運作期內也不單獨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中的約定對本基金所有
份額進行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後,投資者可通過賣出合潤
A份額、合潤B份額或按比例合併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後贖回來獲取投資回報。但
是,投資者通過上述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者不僅須承擔
相應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賣出或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3)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每個運作期內,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場內份
額配對轉換業務。一方面,可能改變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市場供求關係,從而
可能影響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另一方面,可能出現暫停辦理該業務的情形,投資
者的份額配對轉換申請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時確認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
在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後,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規模可能較小
或交易量不足,導致投資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或買入的風險。
(5)基金份額折算的風險
由於本基金各級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在運作期到期日(或運作期提前到
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及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內份額分拆
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後;或者當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終止,合潤A份額
與合潤B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將面臨風險收
益特徵變化的風險。
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在場內認購基金份額後,將按照4:6的比例確認為合潤
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期到期日,投資者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額的份額淨值都將折
93
合潤B份額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1.2100元以下區間時,合潤B份額具有一定的槓
杆性,因此,表現出比一般股票型份額更高的風險特徵。
為減小合潤B份額淨值歸零的風險,本基金設定在合潤基金份額淨值不高於
0.5000元時觸發運作期提前到期機制。但極端情況下,在運作期提前到期日之前,
合潤B份額仍有歸零的風險。
(2)不進行收益分配的風險
在基金存續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運作期內也不單獨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在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中的約定對本基金所有
份額進行折算及場內份額的分拆。運作期到期日的操作後,投資者可通過賣出合潤
A份額、合潤B份額或按比例合併合潤A份額、合潤B份額後贖回來獲取投資回報。但
是,投資者通過上述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者不僅須承擔
相應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賣出或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3)場內份額配對轉換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每個運作期內,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場內份
額配對轉換業務。一方面,可能改變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市場供求關係,從而
可能影響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另一方面,可能出現暫停辦理該業務的情形,投資
者的份額配對轉換申請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時確認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
在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後,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規模可能較小
或交易量不足,導致投資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或買入的風險。
(5)基金份額折算的風險
由於本基金各級份額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同,在運作期到期日(或運作期提前到
期日)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及合潤基金份額的場內份額分拆
成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後;或者當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終止,合潤A份額
與合潤B折算成合潤基金份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將面臨風險收
益特徵變化的風險。
基金募集期間,投資者在場內認購基金份額後,將按照4:6的比例確認為合潤
A份額與合潤B份額。運作期到期日,投資者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額的份額淨值都將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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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為1.0000元。在下一運作期起始時,其持有基金份額數會發生變化,但基金資產
不變。本基金運作期到期日前三十個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就相關折算業務不斷
予以公告。
(6)本基金在場內、場外合潤基金份額轉託管、場內基金份額配對轉換等業
務過程中,一些券商可能由於其自身原因限制,存在無法進行場內交易的風險。
(7)基金份額的折/溢價交易風險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後,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與其基金份額淨值之
間可能發生偏離並出現折/溢價交易的風險。
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與本基金開放式機制的影響,四份合潤A份額與六份
合潤B份額的市價總和將與十份合潤基金份額的淨值趨同,但是,合潤A份額或合潤
B份額仍有可能處於折/溢價交易狀態。此外,由於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與本基金
開放式機制會形成一定的套利機會,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交易價格可能會相互
影響。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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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為1.0000元。在下一運作期起始時,其持有基金份額數會發生變化,但基金資產
不變。本基金運作期到期日前三十個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就相關折算業務不斷
予以公告。
(6)本基金在場內、場外合潤基金份額轉託管、場內基金份額配對轉換等業
務過程中,一些券商可能由於其自身原因限制,存在無法進行場內交易的風險。
(7)基金份額的折/溢價交易風險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上市交易後,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與其基金份額淨值之
間可能發生偏離並出現折/溢價交易的風險。
受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與本基金開放式機制的影響,四份合潤A份額與六份
合潤B份額的市價總和將與十份合潤基金份額的淨值趨同,但是,合潤A份額或合潤
B份額仍有可能處於折/溢價交易狀態。此外,由於場內份額配對轉換業務與本基金
開放式機制會形成一定的套利機會,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交易價格可能會相互
影響。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
金安全。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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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
(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有關規則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
改;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5)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
規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
務的規則;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
一種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95(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
(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購
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有關規則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
改;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5)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
規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
務的規則;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
一種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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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11)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96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11)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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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
97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由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98
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嘉裡城辦公樓28-30樓
郵政編碼:201204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成立時間:2003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3]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
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
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
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
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198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3、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98
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嘉裡城辦公樓28-30樓
郵政編碼:201204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成立時間:2003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3]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
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
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
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
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198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3、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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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
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本基金除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折算、《基金合同》終止
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外,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果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出現終
止,則在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後,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
合法權益。
4、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
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決定和調整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注
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
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
構;
99
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
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本基金除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折算、《基金合同》終止
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外,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果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出現終
止,則在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後,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
合法權益。
4、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
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決定和調整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注
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
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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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
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5、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
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淨值信息,確定合
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洩露;
100(12)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
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5、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
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淨值信息,確定合
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合潤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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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
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
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6、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101(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
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
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6、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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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7、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和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2
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7、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託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和合潤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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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8、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除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基金份額折算、《基金合同》終止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果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終止,則在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後,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其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合潤
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103(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8、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除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份額淨值計算、運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
基金份額折算、《基金合同》終止時的基金清算財產分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
終止運作後的份額折算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果合潤A
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終止,則在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後,本基
金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其持有的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合潤
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049、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
名稱而有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
在其對應的份額級別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
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而需要終止運作或終止上市
1049、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帳戶
名稱而有所改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
在其對應的份額級別內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
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消分級運作機制而需要終止運作或終止上市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05
的除外;
(10)單獨或合計持有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
算,下同)提議時,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
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就同一事項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
集。
3)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單獨
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105
的除外;
(10)單獨或合計持有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
算,下同)提議時,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
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
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就同一事項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
集。
3)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單獨
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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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
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4)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
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
日前30天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
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106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
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4)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
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
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開
日前30天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
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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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
和表決結果。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但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的更換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a)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合
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份額的50%以上(含
50%);
b)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c)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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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
和表決結果。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但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的更換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託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a)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合
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應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份額的50%以上(含
50%);
b)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c)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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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份額的50%
以上(含50%);
e)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合潤基金份額、合
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
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
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 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
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
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
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
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
如將其提案進行分類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
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
108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各自基金份額的50%
以上(含50%);
e)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合潤基金份額、合
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
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
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 天前提交召集人並由召集人公告。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
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
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
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
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
如將其提案進行分類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
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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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
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
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
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
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
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或單位
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
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
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額在其對應份額級別內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
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法律法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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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
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
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經
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
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
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託人姓名(或單位
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
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
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額在其對應份額級別內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
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法律法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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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
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
額的運作、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
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共同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
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
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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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
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
額的運作、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
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共同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
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
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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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
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
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三名監票人進行計票,並
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
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
111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
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
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三名監票人進行計票,並
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如果採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
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以下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9)終止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的運作;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2(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
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有關規則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
改;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5)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
規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
務的規則;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
一種規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12(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變更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法律法規要求
增加基金費用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收費方式、合潤基金份額的申
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的有關規則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
改;
(4)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5)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
規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
務的規則;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8)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並於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生效執行,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
一種規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3(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11)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113(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
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
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
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
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11)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4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向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
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點和查詢辦法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注
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八部分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114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向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
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點和查詢辦法
本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和注
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八部分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5(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28-29樓
郵政編碼:201204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成立時間:2003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3】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
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
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
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
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198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115(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28-29樓
郵政編碼:201204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成立時間:2003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3】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
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
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
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
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
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198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6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
基金資產的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
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範
圍會做相應調整。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行為,基金託管人可以拒絕執
行,並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對於已經執行的投資,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行為不
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並將該情況
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
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
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6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回購、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投資比例為
基金資產的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
基金資產淨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後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範
圍會做相應調整。
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行為,基金託管人可以拒絕執
行,並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對於已經執行的投資,基金託管人發現該投資行為不
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並將該情況
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
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
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17(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基金資
產淨值的0%-20%;
(1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1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的規定;
(15)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10)、(11)、(13)項外,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117(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5%-40%;權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淨值的0%-3%;資產支持證券比例為基金資
產淨值的0%-20%;
(10)本基金保留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1)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14)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比例的規定;
(15)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10)、(11)、(13)項外,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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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調整完畢。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的投資和融資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監督。基
金託管人應監督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
6個月後開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申購限制、基金投資比例
是否符合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及時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
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
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
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各自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
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
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如基金託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
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
將更新後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
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
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
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
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
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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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
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調整完畢。
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的投資和融資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監督。基
金託管人應監督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
6個月後開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申購限制、基金投資比例
是否符合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基金託管人應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及時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協議
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
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
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各自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
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
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如基金託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
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
將更新後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
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
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
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
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
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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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
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
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與基金託管人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後籤訂補充協議,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
比例。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
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
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銀行
存款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籤訂
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籤署、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
金劃撥、帳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
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3.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相關
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
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
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
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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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
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
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與基金託管人就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後籤訂補充協議,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
比例。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險、
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
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銀行
存款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籤訂
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籤署、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
金劃撥、帳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
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3.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相關
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
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
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
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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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
值計算、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的計算、應收資金
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
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回復基金託管人,對於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
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
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
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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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
值計算、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的計算、應收資金
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
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回復基金託管人,對於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
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
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
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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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
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三)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
金託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
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
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
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
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
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託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
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包括合潤基金份額、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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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
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三)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
金託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
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
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
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
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
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託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
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包括合潤基金份額、
合潤A份額與合潤B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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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
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
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保管基金的銀
行存款,並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
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證券交易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
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
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
券交易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
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22
《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
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
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保管基金的銀
行存款,並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
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證券交易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
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
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證
券交易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
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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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
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
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上述存放機構以及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
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
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
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後送達的合
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
終止後15年。因基金託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
的情況下,用於抵押、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由基金託管人負責。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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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
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由基金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
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上述存放機構以及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
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
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
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後送達的合
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
終止後15年。因基金託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
的情況下,用於抵押、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由基金託管人負責。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合潤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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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
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應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計算並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
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
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
視為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
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
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
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
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
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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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額淨
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公告。
合潤A份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應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計算並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合潤A份
額淨值與合潤B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
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合潤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
視為合潤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
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
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
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
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
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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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
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
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
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
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
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
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
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託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
錯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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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
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
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
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
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
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
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
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
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託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託管人有權向出現差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
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
錯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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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
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0.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三)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負責登記、編制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持有人
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執行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持
有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
職責之目的所需內容。
126(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
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0.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三)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負責登記、編制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對持有人
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執行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持
有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
職責之目的所需內容。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27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上述日
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傳輸數據文件、電子光碟文
件、紙文件)形式將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送達基金託管人保存。基金管
理人應保證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為基金
託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職責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必要
的協助。
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基金託管人未依照法律及本合同約定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而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期限不得低於15年。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
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
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立基金財產
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組
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
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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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上述日
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包括但不限於電子傳輸數據文件、電子光碟文
件、紙文件)形式將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送達基金託管人保存。基金管
理人應保證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為基金
託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職責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必要
的協助。
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基金託管人未依照法律及本合同約定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而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期限不得低於15年。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
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
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立基金財產
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組
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
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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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後,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4)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向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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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後,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4)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基金財產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分別計算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
額與合潤B份額各自的應計分配比例,並據此向合潤基金份額、合潤A份額與合潤
B份額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潤A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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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
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三十日內各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
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
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第二十九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
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通知服務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容包括簡訊帳單、電子對帳單等服務。對於訂製手機
簡訊對帳單的客戶,本公司將每月向帳單期內有份額餘額的客戶發送,方便投資人
快速獲得帳戶信息。對於訂製電子對帳單的客戶,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每月通
過E-MAIL向帳單期內有交易或期末有餘額的客戶發送上個月或季度基金交易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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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與合潤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
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
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
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三十日內各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
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
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第二十九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
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通知服務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容包括簡訊帳單、電子對帳單等服務。對於訂製手機
簡訊對帳單的客戶,本公司將每月向帳單期內有份額餘額的客戶發送,方便投資人
快速獲得帳戶信息。對於訂製電子對帳單的客戶,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每月通
過E-MAIL向帳單期內有交易或期末有餘額的客戶發送上個月或季度基金交易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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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以方便投資者快速獲得交易信息。
二、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提供實時在線客服諮詢服務。
三、網上交易(手機APP)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
站https://trade.xqfunds.com及手機客戶端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分
紅方式修改、帳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帳戶資料查詢等各類
業務。
四、資訊服務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
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
1、客戶服務電話
客服熱線:400-678-0099、021-38824536
2、網際網路站
公司網站:http://www.xqfunds.com
電子信息:service@xqfunds.com
3、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信號:xyfunds
五、信息定製服務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信息定製服務。通過定製,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手機簡訊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基金淨值、簡訊對帳單,
並可通過電子郵件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淨值、相關公告、電子對帳單等資訊。
六、投訴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通過本公司網站留言的投訴
欄目、書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對本公司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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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以方便投資者快速獲得交易信息。
二、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提供實時在線客服諮詢服務。
三、網上交易(手機APP)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
站https://trade.xqfunds.com及手機客戶端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分
紅方式修改、帳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帳戶資料查詢等各類
業務。
四、資訊服務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餘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
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
1、客戶服務電話
客服熱線:400-678-0099、021-38824536
2、網際網路站
公司網站:http://www.xqfunds.com
電子信息:service@xqfunds.com
3、微信公眾號
官方微信號:xyfunds
五、信息定製服務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手機簡訊和電子郵件信息定製服務。通過定製,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手機簡訊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基金淨值、簡訊對帳單,
並可通過電子郵件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淨值、相關公告、電子對帳單等資訊。
六、投訴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通過本公司網站留言的投訴
欄目、書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對本公司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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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為自
2019年
4月
22日至
2020年
4月
30日,本基金刊登於《上海證券
報》、公司網站等規定網站的基金公告。
序號事項名稱披露日期
1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定期份額折
算、分拆業務期間合潤
A份額、合潤
B份額停復牌的公告
2019年
4月
23日
2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
A份額、
B份額
定期份額折算、分拆後次日前收盤參考價調整的公告
2019年
4月
24日
3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定期份額折算、分
拆結果
2019年
4月
24日
4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接受五千元
以上申購、轉換轉入申請的公告
2019年
4月
25日
5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轉換基金的公告
2019年
5月
23日
6
關於增加興證期貨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
公告
2019年
6月
21日
7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及相關風險揭示的
公告
2019年
6月
22日
8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銀行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2019年
6月
27日
9
關於調整網上直銷部分基金轉換/贖迴轉購優惠費率的公
告
2019年
6月
27日
10關於旗下基金所持證券(中科曙光)調整估值價的公告
2019年
6月
27日
11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基金暫停場內份額分拆業務的
公告
2019年
6月
28日
12旗下各基金
2019年
6月
30日資產淨值公告
2019年
7月
1日
13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民生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7月
16日
14關於調整農業銀行借記卡基金網上直銷優惠費率的公告
2019年
7月
19日
15關於網上直銷平臺開通贖迴轉購業務的公告
2019年
7月
26日
16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參加浦發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2019年
8月
12日
17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海通證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8月
12日
18
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9年第
8
號)
2019年
8月
12日
19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直銷櫃檯申購起點金額的公告
2019年
8月
28日
20
關於在中航證券開通部分基金定投業務及調整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2019年
8月
28日
21
關於增加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
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
9月
2日
22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部分銷售機構開通轉換業務的公告
2019年
9月
5日
23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東莞農商
2019年
9月
16日
131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4
關於在財達證券開通部分基金定投業務及調整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2019年
9月
18日
25
關於增加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
構的公告
2019年
9月
19日
26
關於增加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
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
9月
19日
27
關於增加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
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
9月
24日
28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購、追加申購、定期定額投
資金額及最低贖回、轉換轉出、持有份額的公告
2019年
10月
18日
29
關於增加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
售機構的公告
2019年
10月
21日
30
關於增加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
構的公告
2019年
10月
25日
31關於廈門分公司變更辦公地址的公告
2019年
11月
1日
32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中信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11月
4日
33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接受兩千元
以上申購、轉換轉入申請的公告
2019年
11月
6日
34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19年
11月
18日
35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寧波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11月
28日
36
關於調整網上直銷部分基金轉換、贖迴轉購優惠費率的公
告
2019年
12月
6日
37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繼續參加中國工商銀行
「2020傾心回
饋」基金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12月
27日
38關於調整旗下基金在部分銷售機構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12月
30日
39
關於旗下基金參加交通銀行手機銀行渠道基金申購及定
期定額投資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年
12月
31日
40
關於增加長城證券、民生證券、方正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
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
1月
13日
41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接受一千萬
元以上申購、轉換轉入申請的公告
2020年
2月
3日
42
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投資華峰氨綸
(002064)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
2020年
2月
6日
43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接受一百萬
元以上申購、轉換轉入申請的公告
2020年
2月
13日
44
關於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接受十萬元
以上申購、轉換轉入申請的公告
2020年
2月
21日
45關於直銷渠道開通部分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2020年
2月
25日
46
關於增加東興證券、國聯證券、華安證券、九州證券為旗
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0年
2月
30日
47關於公司法定名稱變更的公告
2020年
3月
18日
48關於調整網上直銷匯款交易優惠費率的公告
2020年
3月
26日
132
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133
第三十一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
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
件。
第三十二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關於申請募集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
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
133
第三十一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
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
件。
第三十二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關於申請募集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興全合潤分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
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
中財網